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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影视企业纳入“营改增”

发布时间:2013-8-2 10:32:00 来源:晶报 【字体:

  深圳市首张广播影视服务业营改增发票

  昨开具晶报记者 易少龄 通讯员 陈俊峰 林翰祎 谭飞燕

  昨日上午9点整,深圳市朗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顺利开出深圳市首张广播影视服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标志着营改增双扩围在深圳正式启动。8月1日起,深圳将有约464户广播影视服务业企业被纳入营改增双扩围。

  电视剧制作等改征增值税

  深圳市朗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营电视剧投资与制作。会上,企业代表执行董事王军胜介绍了企业经营情况,团队文化以及近年来拍摄制作的主要作品,如《心术》、《宝贝》等。王军胜表示,此次营改增双扩围对规范公司税收,避免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负等方面有着积极作用,因此,将会支持并全力配合,顺利过渡。他指出,由于影视制作成本中剧本支出、剧组人员薪金、演员劳务报酬、住宿费、场地租赁费等支出难以取得进项增值税发票,从而会增加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压力。他举例,仅《心术》一部电视剧开票额为2000余万元,按照5%的营业税率,缴纳营业税100余万元,营改增双扩围后,税率提高到6%,虽然表面上看税负是上升的,但从长远来看,随着营改增步伐的加快,影视企业的上下游产业必将逐步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进项得以抵扣,税负也将逐步下降。王军胜建议加快营改增改革进程,针对影视制作发行企业的特殊成本构成,将影视企业的上下游产业链纳入增值税征收体系,扩大其可抵扣进项范围,以便进一步完善抵扣链条和税制结构。

  464户广播影视企业

  纳入营改增

  据悉,自8月1日起,深圳将有约464户广播影视服务业企业被纳入营改增双扩围,试点行业将从原来的“1+6”变成“1+7”:交通运输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广播影视服务等7项现代服务业。截至今年7月底,深圳共有13.44万户纳税人被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其中交通运输业2.33万户,占比18.67%;服务业11.11万户,占比91.26%),实现改征增值税收入43.78亿元,税负减少企业户数占试点纳税人比例达到98.6%。

  对于此次营改增双扩围对深圳的影响,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营改增双扩围后,市内广播影视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的税率,将从此前征收5%的服务业营业税改为征收6%的增值税;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则为3%。总体来看,广播影视服务业纳入营改增后,对国内相关企业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从长远看,改革规范了整个产业各环节的抵扣机制,进一步完善了增值税抵扣链条,避免了重复征税,进一步降低了行业整体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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