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光伏战和解背后艰难的10欧分
过去两个月,江苏辉伦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法律事务的周强过上了南京—北京的双城生活,平均每周,他都要去北京1~2次。
周强所在的企业是中国欧盟光伏产品纠纷的涉案企业,也是在6月欧委会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并提供价格承诺谈判方式之后,被选出的13家代表企业之一。
这些企业通过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下称“机电商会”)推荐,又经过会员投票,被选中为商务部和机电商会的谈判提供技术、市场支持,并为谈判团队准备谈判方案。
“我们随时在与谈判团队进行电话、邮件和微信的联络,以便随时修改谈判细节,如果涉及比较具体的行业性问题,就会去北京开会。” 他对《第一财经日报》说。
但是周强并不觉得辛苦,因为这是关系到企业生死存亡的一场谈判,而最终他们的努力也得到了回报——27日,中国光伏产业与欧委会就中国输欧光伏产品贸易争端达成价格承诺安排,最终通过限定中国输欧光伏产品最低价格,而非采取高额惩罚性反倾销及反补贴税的方式,互相达成了妥协。
从去年欧盟启动对中国光伏产品反倾销调查开始,最终这场马拉松式谈判以双赢而非贸易战的智慧方式结束。
在给本报记者发来的材料中,欧盟贸易委员德古特表示,经过数周艰苦的谈判,我不能说很满意中国太阳能光伏企业的出价已经达到了欧盟抗辩法例的预期,但这是一个欧盟和中国都在努力追求的和睦的结果。
马拉松式的谈判
“整个谈判的完成经过了2个多月。”一位参与谈判的光伏企业高层梁先生向记者表示,6月4日,欧委会宣布将从6月6日~8月6日对产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征收11.8%的临时反倾销税,如果两个月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税率将升至47.6%,这对很多光伏企业来说都是致命打击。
机电商会副会长王贵清表示,谈判期间,双方进行了多次的磋商和谈判。欧盟代表团来北京和中方会谈,中方也会前往布鲁塞尔与欧方会谈。
“在这段时间内,各协会都做了大量工作,参与委托商会谈判的企业多达95家。光伏公司主要工作是向中方谈判代表提供市场信息、价格、细分市场状况及市场预测等,中欧双方集中讨论的焦点也在数据、当地售价及彼此的市场份额上。”英利绿色能源法务总监樊先生告诉本报。
如此规模的贸易谈判无疑是艰苦的。周强说,最后报告处处是让人玩味的谈判细节。
同样过双城生活的泰通(泰州)工业有限公司(中盛光电)商务管理部陈琦回忆到,自己至少经历了三个版本的谈判方案,6月下旬第一个方案后,7月初及下旬又随着谈判进展,出了其他两个版本。整个过程就是在和欧委会就出价及条款细节进行反复博弈。
最终,给他印象最深也是最艰难的部分,是将欧委会的最初出价67欧分/瓦谈到了57欧分/瓦,以及取消连坐条款。
欧委会最初的出价要求是,如果有一家中国光伏企业违反价格承诺协议,所有的中国企业便必须退出欧盟市场,到了最后的方案,这个条款已经被修改为中国企业谁违规,谁退出欧盟市场。
陈琦认为,这个结果让过去一年苦苦挣扎的中国对欧出口光伏企业松了口气,保留了中国企业对欧出口的火种。
他给本报记者算了笔账,如果按照47.6%的反倾销税,意味着自己输入欧盟的太阳能面板产品价格已经达到将近70欧分/瓦,这个价格高于欧盟本土竞争对手的价格10%左右,达到了禁止性关税的水平,那样中国产品将完全被禁止在欧盟市场之外。
最终价格锁定55~57欧分
此前中国输欧的太阳能光伏产品平均价格大致在45欧分。今年,陈琦所在的泰通(泰州)工业有限公司(中盛光电)已经根据谈判预期,数次调高出口价格至52欧分/瓦。
本报记者了解到,谈判最终确定的价格,是中欧双方都做了一定让步后的结果,不是任何一方的底价,大致在中国企业出价的55欧分及欧盟出价的57欧分之间。
“一开始欧盟抛出了一个比较高的价格,但这一价格的采集依据并不科学,我们拿了很多数据给对方,证明欧盟价格及相应理由是有些问题的。因而后来大家可以逐步达成一个合理的价格。”一位参与谈判的企业内部高层向本报透露。
此前有媒体报道,双方在“基期”方面存在很大分歧,即“最终出口价”是以调查期价格为基准,还是以当期市场价格为基准。
了解此次谈判的杨先生向本报表示,无论是哪个价格作为基准,最终定价至少会让中国企业仍在欧洲市场有一点利润。
不过也有一家江苏当地的光伏企业负责人称,如果以0.57欧元/瓦计算,基本上该公司所有产品都会被挡在欧洲市场之外,因为欧洲当地企业无法接受该价格,而这一结论则是该企业委托一家市场咨询公司所作的调研而产生的。该企业认为不损害其在欧市场份额的价格约为0.52欧元/瓦。
“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这次谈判的最终结果是让大多数人满意的。以往大家各自为阵,现在则有相对一致的出口价。以后大家也不用再以低价来吸引欧洲投资商、渠道商了,中方企业必须要有更多竞争优势才行,如完善的配套及售后服务、良好信誉及更好的产品质量。”杨先生说。
历史性的价格承诺
对外经贸大学副校长赵忠秀对本报记者说,中欧之间以价格承诺协定而非双反税率的方式,解决光伏争端,在历史上还是第一次。此前类似案例一般都是通过出口数量限制,而非最低价格限制的方式来达成协定。
在发给本报的材料中,欧盟表示,这个解决方案是努力在两个核心因素中达到平衡:即欧盟是一个拥有稳定太阳能光伏产品的供应市场和防止损害性的倾销行为。欧盟还称,价格承诺一开始便是欧盟方面选择的方式之一。
赵忠秀认为,最后的结果对企业的综合能力提出了挑战。以尚德为代表的大而不强的模式;以低劳动力成本、加上政府低价土地,大金额投资的中国光伏企业将面临全面洗牌。而对于提高光伏转化率,改善企业经营模式,并发展内需市场的光伏企业,却是个好事。
江苏辉伦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容坤也认同这个看法。他认为,价格承诺比传统的双反税规则要好。
他认为,传统的双反税是要交给政府,而且是禁止性的税率。但是限制最低价,就是迫使企业提高出口价格,提价部分是企业自己多赚走的利润。对于双方是一个更为双赢的结果,中国企业也能保持在欧盟的出口,欧盟也能保护本土企业,控制中国输欧产品的市场份额。
“这是一把双刃剑,价格提升了也意味着竞争优势减少,订单减少;单从另外一方面,也符合国家调整光伏过剩产能的改革方向,向更高质量产品转型的目标。”陈琦说。
他对本报记者说,公告仅仅是个开始。接下来,企业还要按照欧委会要求,将接单—生产—发货—清关全过程重新理顺,大致还需要2~3个月。
周强所在的企业是中国欧盟光伏产品纠纷的涉案企业,也是在6月欧委会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并提供价格承诺谈判方式之后,被选出的13家代表企业之一。
这些企业通过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下称“机电商会”)推荐,又经过会员投票,被选中为商务部和机电商会的谈判提供技术、市场支持,并为谈判团队准备谈判方案。
“我们随时在与谈判团队进行电话、邮件和微信的联络,以便随时修改谈判细节,如果涉及比较具体的行业性问题,就会去北京开会。” 他对《第一财经日报》说。
但是周强并不觉得辛苦,因为这是关系到企业生死存亡的一场谈判,而最终他们的努力也得到了回报——27日,中国光伏产业与欧委会就中国输欧光伏产品贸易争端达成价格承诺安排,最终通过限定中国输欧光伏产品最低价格,而非采取高额惩罚性反倾销及反补贴税的方式,互相达成了妥协。
从去年欧盟启动对中国光伏产品反倾销调查开始,最终这场马拉松式谈判以双赢而非贸易战的智慧方式结束。
在给本报记者发来的材料中,欧盟贸易委员德古特表示,经过数周艰苦的谈判,我不能说很满意中国太阳能光伏企业的出价已经达到了欧盟抗辩法例的预期,但这是一个欧盟和中国都在努力追求的和睦的结果。
马拉松式的谈判
“整个谈判的完成经过了2个多月。”一位参与谈判的光伏企业高层梁先生向记者表示,6月4日,欧委会宣布将从6月6日~8月6日对产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征收11.8%的临时反倾销税,如果两个月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税率将升至47.6%,这对很多光伏企业来说都是致命打击。
机电商会副会长王贵清表示,谈判期间,双方进行了多次的磋商和谈判。欧盟代表团来北京和中方会谈,中方也会前往布鲁塞尔与欧方会谈。
“在这段时间内,各协会都做了大量工作,参与委托商会谈判的企业多达95家。光伏公司主要工作是向中方谈判代表提供市场信息、价格、细分市场状况及市场预测等,中欧双方集中讨论的焦点也在数据、当地售价及彼此的市场份额上。”英利绿色能源法务总监樊先生告诉本报。
如此规模的贸易谈判无疑是艰苦的。周强说,最后报告处处是让人玩味的谈判细节。
同样过双城生活的泰通(泰州)工业有限公司(中盛光电)商务管理部陈琦回忆到,自己至少经历了三个版本的谈判方案,6月下旬第一个方案后,7月初及下旬又随着谈判进展,出了其他两个版本。整个过程就是在和欧委会就出价及条款细节进行反复博弈。
最终,给他印象最深也是最艰难的部分,是将欧委会的最初出价67欧分/瓦谈到了57欧分/瓦,以及取消连坐条款。
欧委会最初的出价要求是,如果有一家中国光伏企业违反价格承诺协议,所有的中国企业便必须退出欧盟市场,到了最后的方案,这个条款已经被修改为中国企业谁违规,谁退出欧盟市场。
陈琦认为,这个结果让过去一年苦苦挣扎的中国对欧出口光伏企业松了口气,保留了中国企业对欧出口的火种。
他给本报记者算了笔账,如果按照47.6%的反倾销税,意味着自己输入欧盟的太阳能面板产品价格已经达到将近70欧分/瓦,这个价格高于欧盟本土竞争对手的价格10%左右,达到了禁止性关税的水平,那样中国产品将完全被禁止在欧盟市场之外。
最终价格锁定55~57欧分
此前中国输欧的太阳能光伏产品平均价格大致在45欧分。今年,陈琦所在的泰通(泰州)工业有限公司(中盛光电)已经根据谈判预期,数次调高出口价格至52欧分/瓦。
本报记者了解到,谈判最终确定的价格,是中欧双方都做了一定让步后的结果,不是任何一方的底价,大致在中国企业出价的55欧分及欧盟出价的57欧分之间。
“一开始欧盟抛出了一个比较高的价格,但这一价格的采集依据并不科学,我们拿了很多数据给对方,证明欧盟价格及相应理由是有些问题的。因而后来大家可以逐步达成一个合理的价格。”一位参与谈判的企业内部高层向本报透露。
此前有媒体报道,双方在“基期”方面存在很大分歧,即“最终出口价”是以调查期价格为基准,还是以当期市场价格为基准。
了解此次谈判的杨先生向本报表示,无论是哪个价格作为基准,最终定价至少会让中国企业仍在欧洲市场有一点利润。
不过也有一家江苏当地的光伏企业负责人称,如果以0.57欧元/瓦计算,基本上该公司所有产品都会被挡在欧洲市场之外,因为欧洲当地企业无法接受该价格,而这一结论则是该企业委托一家市场咨询公司所作的调研而产生的。该企业认为不损害其在欧市场份额的价格约为0.52欧元/瓦。
“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这次谈判的最终结果是让大多数人满意的。以往大家各自为阵,现在则有相对一致的出口价。以后大家也不用再以低价来吸引欧洲投资商、渠道商了,中方企业必须要有更多竞争优势才行,如完善的配套及售后服务、良好信誉及更好的产品质量。”杨先生说。
历史性的价格承诺
对外经贸大学副校长赵忠秀对本报记者说,中欧之间以价格承诺协定而非双反税率的方式,解决光伏争端,在历史上还是第一次。此前类似案例一般都是通过出口数量限制,而非最低价格限制的方式来达成协定。
在发给本报的材料中,欧盟表示,这个解决方案是努力在两个核心因素中达到平衡:即欧盟是一个拥有稳定太阳能光伏产品的供应市场和防止损害性的倾销行为。欧盟还称,价格承诺一开始便是欧盟方面选择的方式之一。
赵忠秀认为,最后的结果对企业的综合能力提出了挑战。以尚德为代表的大而不强的模式;以低劳动力成本、加上政府低价土地,大金额投资的中国光伏企业将面临全面洗牌。而对于提高光伏转化率,改善企业经营模式,并发展内需市场的光伏企业,却是个好事。
江苏辉伦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容坤也认同这个看法。他认为,价格承诺比传统的双反税规则要好。
他认为,传统的双反税是要交给政府,而且是禁止性的税率。但是限制最低价,就是迫使企业提高出口价格,提价部分是企业自己多赚走的利润。对于双方是一个更为双赢的结果,中国企业也能保持在欧盟的出口,欧盟也能保护本土企业,控制中国输欧产品的市场份额。
“这是一把双刃剑,价格提升了也意味着竞争优势减少,订单减少;单从另外一方面,也符合国家调整光伏过剩产能的改革方向,向更高质量产品转型的目标。”陈琦说。
他对本报记者说,公告仅仅是个开始。接下来,企业还要按照欧委会要求,将接单—生产—发货—清关全过程重新理顺,大致还需要2~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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