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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石一座煤城的城镇化生态

发布时间:2013-7-17 11:07:00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字体:
  本报记者 曹英 张琴琴
  山西灵石,能源大省山西的一座代表性煤城,总面积1206平方公里,其中含煤面积占71.3%。2012年,灵石县财政收入在山西119县(市、区)中排名第八,和山西多数煤炭大县一样,其中近七成来自煤焦行业。
  都说山西是典型的“煤炭经济”,观察灵石的城镇化轨迹,会发现即使是这里的城镇化,也有浓重的煤炭印迹。用山西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李劲民的话来说,资源型地区的城镇化存在独特的“双二元”问题,不仅面临城乡空间的协调,还要面临“城矿”、“乡矿”之间的多重空间协调问题。他们在这一大前提下所进行的种种努力呈现的是一种独特的城镇化生态。
  主导模式:移民搬迁
  “这几年,随着煤炭开采方式由洞采转为露采以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实施,大量农民搬迁进城,直接推动了城镇化率的提升,构成了灵石城镇化的一个突出特点。”灵石县规划局局长杨小虎告诉本报记者。在灵石,已经进行移民搬迁的村庄将近30个,随着采煤面积的逐步扩大,数量还会继续增加。此外,2000年后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撤点并校也是促使灵石大量年轻人移民搬迁的重要动力。
  灵石县三面环山,县城依静升河、汾河呈“丁”字型延伸拓展,城区面积仅为4.8平方公里。灵石县县长刘璇告诉本报记者,由于拓展空间有限,除了中心县城,南关、段纯、两渡、夏门四个中心集镇是灵石城镇化的主战场,主要工业园区和项目也分布在这四个集镇,而目前的291个行政村将缩减为97个,从而构成“一县四镇百村”的整体格局。
  地处灵石静升镇的阳光集贤苑就是一个搬迁移民的安置区。这座拥有58栋住宅楼的新建居民区将安置静升镇草桥村、段纯镇至家庄等六个村庄的2000多家农户。这些村庄大多是压煤村庄,被煤焦企业占了地,或者是地质灾害村,原来的村庄不能再住了。村民们拿宅基地“以一换一”,可以根据相关置换规定换一套新区住房,而这些新楼房由占地煤炭企业或地质灾害治理责任企业按照成本价出资购买,作为对农民的补偿之一。按照灵石政府的设计方案,由于移民安置住宅建设是微利运营,为了调动房地产开发商的承建积极性,政府要从土地出让收入的留县部分中给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定的补贴。
  政企合力 纾解农民“上楼”难
  “上楼”问题解决了,农民“上楼”后能否可持续生存?这是城镇化过程中备受关注的重点。作为一个工矿型城市,灵石这方面的压力并不算大,加之当地山地多,土地贫瘠,大多数农民以前就一直在工矿企业打工,或者从事物流、餐饮等服务业。作为草桥村的包村干部,静升镇武装部部长孙长茂也谈到了农民搬迁后的出路问题:“整体的方向还是三产。同时,草桥村中心村庄被保利能源占用了,但还有3000多亩土地,我们准备按照原来已经成功的一个办法,和保利合作搞生态建设,建一个农业种植园,从而解决部分农民就业。”
  孙长茂所说的“成功办法”是灵石县政府与保利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于2010年合作启动的十万亩保利生态经济示范园工程。灵石县副县长南宏具体介绍称:“保利集团在灵石县有4座煤矿和1个焦化企业,煤矿总产能315万吨。我们从农民手里把土地流转回来,然后保利按每吨煤10元提取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植树造林搞生态园,包括核桃经济林、生态林等。一方面,企业租用农民土地,要给农民租金,另一方面,农民在生态园里当林业工人,有工资收入。农民增收,企业又完成了矿区周边的生态恢复治理。”南宏认为这一模式值得推广:“一般情况下,村矿矛盾比较激烈,但这个模式就把村民、企业以及政府拴成了利益联合体,通过利益共赢很好地解决了这一矛盾。”
  尝试推开户籍改革
  在新型城镇化的广泛讨论中,户籍和土地改革是公认的重点和难点。打破城乡户籍藩篱,让农民享受到市民待遇是户籍改革锁定的方向。“从去年6月开始,只要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和住房,并在灵石居住两年以上的人就可以转为城镇户口了。我们也开始了对城中村进行整体的村改居,要在‘十二五’期间完成20个以上城中村、城郊村、新区周边和中心集镇的村改居任务。”灵石县公安局副局长许继平告诉本报记者。
  翠峰镇城关居委会是灵石首个 “村改居”试点。这是一个城中村,早在1984年就因县城扩建占地实行了“村改居”,但只是从表面上改为居委,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仍停留在村委格局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让农民变市民是城关居委此次试点的关键。“农民变市民、市民变股民看似一句话,实际操作有两大难题,一个是身份变更后的人员安置,如何让农民真正变成市民;一个是土地等资产的处置问题。”参与了整个城关居委改制过程的灵石翠峰镇党委副书记张建旺说。
  针对人员安置,灵石出台了《村改居和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按照自愿原则和具体规定,农民身份变更后可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张建旺说:“一个月领600块钱,每年还有1400块钱烤火费,去世后国家会给7000元丧葬费。这在农村绝对是没有的,解决了45周岁以上农民的后顾之忧。”而针对土地等集体资产的处置,城关居委通过对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造,成立了灵石县东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净资产的70%量化配股给居民,居民可按股分红。
  户籍、土地的“两难”困境
  按照《灵石县“村改居”工作实施意见(试行)》规定,灵石“村改居”的实施范围包括城中村、城郊村、镇政府所在村以及列入地质灾害、采煤沉陷区移民至城区、镇区的搬迁村。但就移民搬迁村来说,推进难度很大,因为农民不愿意拿城市户口。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10年完成的一项农民工市民化课题曾得出研究结论称,农民工不愿弃承包地和宅基地换城镇户口。由于相当一部分农民工进城就业和居住后还会经历一个城乡双向流动的过程,在家乡有一块承包地,仍是农民工家庭维持生计的最后一道防线。在灵石,农民的这种意愿更强烈,“因为有煤,煤矿企业采煤就需要给村民补偿,按较高的补偿标准,一户能拿到40万补偿款。有的农民在城里也买了商品房,但他把孩子户口迁出去,方便孩子就业、上学,自己还留在农村,煤炭企业占地的话就会有补偿款。而且土地租赁也是收入来源之一。”灵石县国土局局长吴玉明说。
  农民不愿转户籍带来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城区、镇区里新建的移民搬迁住宅无法办理土地手续。“土地法有明确规定,本村农民只能享受本村的宅基地,城镇化是从农村到集镇,如果到集镇申请宅基地,就必须把户口迁到集镇。目前唯一办法是通过土地出让解决移民搬迁住宅的土地问题,但由于是微利运营,开发商不愿意干这个事,政府只能拿出土地出让收入的留县部分补贴开发商。”吴玉明进一步分析称。
  对于这样的困境,灵石副县长南宏提出了自己的想法:“要让农民自觉自愿的置换身份,保障农民的土地收益就可以。也就是说农民变成市民后,不但还能享受农民的待遇,市民的待遇也可以享受。因为农民在村集体里,最值钱的就是土地。如果国家现在搞利益的重新调整,就不要和农民争利,目前还生活在农村的都是中低收入者,应该保护他们的利益,一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二来可以缩小城乡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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