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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环境信息须公开

发布时间:2013-7-11 4:50:00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字体:

   超过三成的城市环境信息公开不进反退;全国122座已运行垃圾焚烧厂中,约三分之二未公开排放监测数据;几乎没有人知道自己脚下的土壤是否安全。

  针对我国环境信息极不透明的现状,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

  根据文件,环境保护部要牵头落实四项环境信息公开,包括空气质量和水质环境信息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和治理效果信息公开、减排信息公开。

  而早在3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就强调,要“及时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信息,向人民群众说真话、交实底”。

  “实际上公众是通情达理的。”环保部政策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曹凤中近日以厦门PX事件为例说,最初厦门市政府相关人员以“保密”的名义拒绝透露PX项目有关信息,导致错误的信息在网上疯传,如果一开始就公开了,可能就没事了。

  曹凤中说,自2006年3月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以来,已经有7年多的时间了。事实证明,从审查部门、技术评估中心到评价单位自身,对环评过程中的公众参与环节如严格按照《办法》执行,成功的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肯定能提升公众的环保意识和环评的社会认知度,也能促进环评各项措施的成功落实。

  PM2.5信息公开是得到社会广泛赞誉的。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等环保组织今年3月公布的评价报告认为,PM2.5信息公开在四个方向上取得了突破:系统公开,包含所有监测点位,涵盖全年监测数据;及时公开,实现各主要污染物的每小时报告;完整公开,不仅有指数,也有各个污染物的具体浓度值;用户友好公开,监测点结合电子地图发布,同时用颜色凸显污染程度。

  根据年初制定的时间表,今年环保部在继续做好目前74个城市监测信息发布的基础上,将新增116个城市公开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信息;公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等信息。

  针对近期公众对一些建设项目环评的质疑,环保部表示,将指导全国环保部门实行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及时公开排污单位环境监管信息,督促排污单位公开污染治理效果。公开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信息,及时发布总量减排核查结果。

  环保部近日还表示,要做好环境核查审批信息公开,以环评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重点行业和上市环保核查、固体废物进口、环保模范城、生态示范创建等事项为重点,推进信息主动公开。

  “今后,环保部要公布每月环境空气质量最差的20个城市和最好的10个城市名单。”环保部部长周生贤近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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