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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前市县级政府公布“三公”

发布时间:2013-7-11 4:50:00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字体:

  继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提出要建设“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制度后,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在作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时,再次强调要继续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通知指出,做好预算决算公开工作的同时,还要加大“三公”经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财政审计信息公开力度。

  此次文件在作出方向指导的同时,还列出了具体措施,首先要推进“三公”经费公开。措施包括, 2013年要细化公开中央部门“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增长的中央部门,要细化说明增长的原因。中央部门2014年预算编制,将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购置费和运行费。各省(区、市)政府要全面公开省本级“三公”经费,并督促省级以下政府加快公开步伐,争取2015年之前实现全国市、县级政府全面公开“三公”经费。

  此外还要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公开。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要在2012年按款级科目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公开至项级科目。

  第三是推进财政审计信息公开。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主动公开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提升中央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公开的透明度和全面性。

  此前预算公开广为学界和媒体诟病。对于预算的不透明,社科院财税研究人员及高校学者多次向记者表示,预算公开是研究的第一步,也是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重要措施。我国的预算公开也存在公开信息不够细化等问题。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此前表示,只有财政透明才可能有对财政预算的良好监督,应当尽可能减少国家机密的范围。

  社科院上周发布的《2013中国公共财政建设报告》显示,公众对财政收支的关注度很高。在财政民主化的十项指标中,对财政收支事项的关注度、社会舆论和社会对财政行为的影响及反映财政问题积极性三项位居前三。然而与此对应的是财政收支的极为不透明。报告认为,目前参与财政收支事项的渠道不畅,已经难以满足企业居民参与财政收支决策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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