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发展进入全面实践阶段
2012年12月,国务院发布《“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为了推进该规划的实施,除了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政策上鼓励地方和企业加大投入外,专家建议还须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技术创新和管理优化才能实现在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中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研究中心 张旺
中国社科院发布的我国首部循环经济发展报告《中国循环经济发展报告(2009-2010)》显示,通过推进循环经济试点“以点带面”,全国范围内的循环经济发展已进入全面实践阶段。报告同时指出,技术瓶颈导致循环利用资源成本过高,制约着循环经济发展。其中,废旧电子产品循环利用、废旧电池循环利用、利用尾矿进行矿井回填、有毒有害的有色金属矿渣再生利用等4大领域,存在的技术瓶颈制约最为突出。
循环经济
制度建设相对完备
早在2004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即提出,要抓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以解决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2008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颁布;2009年12月,国务院批复中国第一个区域循环经济规划《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2011年初,国家发改委曾发布《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编制指南》,建议各地因地制宜发展循环经济。“十一五”开篇便将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正式确定为国家战略。而《“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也将重要资源循环利用工程放在节能环保之后,可见国家对资源循环利用早已纳入重点工作。
2012年12月,通过《“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以下称“规划”)则进一步明确了两个阶段性发展目标,即到2015年,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先进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得到推广应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72%以上,初步建立起现代废旧商品回收体系,以先进技术支撑的废旧商品回收率达70%,重要资源回收和再生利用能力明显提高;到2020年,形成再利用、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和产品制造企业,建成技术先进、覆盖城乡的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产业体系。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表示,“十二五”将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在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除了政策鼓励,政府还陆续发布了税收优惠政策和补贴政策。早在2008年,我国就建立了鼓励循环经济的税收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对所列的共生、伴生矿产资源、废水(液)、废气、废渣和再生资源共3大类16项资源为主要原料,生产《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及要求的产品所取得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此后,2010年4月,国家发改委联合央行、银监会和证监会进一步发布《关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通知提出了规划、投资、产业、价格、信贷、债权融资产品、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上市融资、利用国外资金等方面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而在2012年9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办法对专项资金的设立、使用、监管等作出详细的规定。在具体行业方面,财政部、国土部联合发布的《2011年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确定了2011年专项资金支持重点。
可以说,循环经济相关法律法规已经相对完备。
技术创新是关键
财税政策来护航
循环经济是知识型经济、创新型经济,必须紧紧依靠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北京市社科院副院长赵弘表示,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实现循环利用。重点组织开发和示范有普遍推广意义的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零排放”技术、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术、回收处理技术、绿色再制造等技术,努力突破制约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的专题研究,加快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循环经济发展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同时赵弘还提出,体制机制创新是推进循环经济根本,改变现行偏重GDP和财政收入的考核机制,使保护生态和官员的考评、地方的考评机制结合。同时,增设循环经济指标体系,从制度上保证地方发展经济要和生态紧密地挂钩。三是强化政策落实。循环经济需要大投入,为了鼓励地方和企业投入到其中,建议建立补偿机制来实现发展循环经济的长久动力。
对于具体落地循环经济规划的企业来说,“真金白银”的补贴减免政策要比政策支持来得实际得多。一家银行可持续金融部绿色金融产品经理表示,由于绿色信贷主要是和高耗能企业合作,同时也是严格按照市场化的规则执行,不具备成本优势。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政府应当考虑为银行做节能减排降低风险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据他介绍,节能减排方面的奖励,目前在我国银行业还没有先例。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12年12月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发展循环经济时表示,要进一步完善财税、金融、产业、投资、价格和收费政策,健全法规标准,建立统计评价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循环经济处相关负责人也曾在公开场合表示,在循环经济方面,未来将设立六七百亿元的专项基金,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还在与财税部门进行沟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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