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活气候融资机制 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本版制图:张常春
《哥本哈根协议》确定,发达国家将在2010年到2012年间提供300亿美元快速启动基金,在2013年到2020年间建立每年1000亿美元的气候基金。中国“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到2015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要分别降低16%和17%。针对中国气候融资的现状和国际气候融资的发展趋势,气候组织建议中国顺应战略转型,完善气候融资的管理体制,同时将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提升为国家战略,建立有效的气候融资管理机构和长效机制。
气候融资定义:
目前全球尚未就如何明确界定“气候融资”的范畴取得共识,对资金的统计、评估和管理带来了诸多障碍。
气候融资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所需资金的融通,从融资主体的视角来看,气候融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气候融资包括:(1)发达国家之间的资金转移;(2)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的资金转移;(3)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资金转移;(4)各国内部的应对气候变化融资。
狭义的气候融资主要包括:(1)气候资金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的转移,即国际气候融资,且资金是从2010年开始,新的、额外的、可预计的、可靠的资金;(2)发展中国家内部的气候融资,即国内气候融资。
对中国而言,气候融资分为国际气候融资和国内气候融资。其中,国际气候融资是指中国从国际市场获得的或者资金来源与国际市场有关的资金,具体包括来自发达国家公共资金、国际碳市场、慈善事业和非政府机构、传统国际金融市场,以及外商直接投资的资金等。国内气候资金是指完全在国内市场筹集的资金,包括公共财政、碳市场、公益慈善事业、国内金融市场,以及企业直接投资等渠道资金。
中央财政对节能环保
的投入迅速增长
自2008年开始,中央财政在节能环保领域投入的资金量增长迅速,2012年节能环保预算达到1796亿元。由于没有“气候变化”相关科目,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可粗略推算出,在较为明确指向气候融资的领域内(如节能减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等具体方向),“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共投入超过2200亿元。2011年,中央财政节能减排支出606亿元,比2010年增长17%。但与此同时,2008至2012年间节能环保支出占中央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并没有明显上升,近两年还略有下降(详见图1)。
气候融资路上的
碳市场和碳税
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碳交易市场或碳税都可以成为应对气候变化公共资金的来源。碳交易市场的收入指通过向总量限制交易体系的参与者(主要指承担碳减排任务的企业)出售或拍卖配额而取得的收入。排放配额可以根据排放者历史排放记录以免费的形式发放,也可以采用拍卖的形式,让排放者公开竞拍。前者不在配额初始分配阶段产生相应收入,而后者通过拍卖配额产生收入。目前,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是发达国家用于气候变化领域的公共预算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据估计2010年排放配额拍卖的收入达到14亿美元。
中国目前正在进行碳排放交易试点,通过市场手段促进减排,未来碳排放配额拍卖收入可能成为财政预算的收入来源。但由于碳市场建设周期较长,且根据国际经验,早期碳市场的排放配额一般采取免费分配,在一定时期内碳市场为公共财政带来的收入规模非常有限。
征收碳税的问题在“十二五”期间也已提上议程,将与碳市场手段相辅相成,推动社会节能减排。同样,为了避免对经济的冲击,初期税率将会较低。目前不同的研究提出了不同方案。例如有研究建议以10-20元/的标准开始征收,逐渐增加至300-400元/吨;也有研究规划了从2012年10元/吨开始,到2020年上升至40元/吨的路线。环保部碳税课题组根据提出的税率方案(2012年征收碳税税率为20元/吨,2020年提高到50元/吨,2030年再提高到100元/吨),大致勾勒出碳税收入的规模:2012年碳税收入400亿元左右,约占中国GDP的0.1%;2020年碳税收入则上升至1800亿元左右。
金融市场正成为一个
愈加重要的气候融资来源
国内碳市场作为一种市场化手段,对于中国形成长效减排机制、鼓励企业参与碳减排有着重要的意义。在中国政府的积极行动和国际社会的支持下,2011年10月底,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等7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2012年6月,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与零碳中心的零碳信用置换平台完成了一笔碳交易,零碳中心购买了龙源(北京)碳资产管理技术有限公司位于黑龙江的风电项目2000吨碳排放量用作碳储备,这在某种意义上拉开了国内基于“总量限制交易”的碳市场的序幕,国内碳市场将有望在未来为国内企业减排行动提供推动力。
随着国内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支持政策不断出台,气候变化相关的企业和项目逐渐能够吸引更多的资本投入,金融市场正成为一个越来越重要的气候融资来源。
国际金融市场资金介入,清洁能源境外IPO融资下降
传统国际金融市场是中国利用外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国外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买方信贷、对外发行债券、国际金融租赁、境外发债和境外上市等多种融资方式。
“十一五”期间,中国借用国际商业贷款(不含外商投资企业“投注差”内境外贷款)约660.5亿美元。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数据,2011年末中国外债规模为6940亿美元,其中借用国外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705亿美元,中资企业对外发行债券余额15亿美元。近十年来,每年借用国际商业贷款已接近或超过同期外商直接投资,主要应用于交通、能源、原材料、金融等领域。2012年发改委召开的国际商业贷款工作会议也指出要鼓励和支持节能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借用国际商业贷款。未来,国际商业贷款或将对推动气候相关领域的发展起到更积极的作用。
在境外IPO市场上,2011年有4家清洁技术企业在境外上市融资,融资总规模14亿美元,占当年中国企业境外上市融资规模的7.9%。但是,由于西方经济普遍疲软,加上欧债美债危机、中概股风波、VIE迷局等不利因素影响,中国企业在海外市场上市遇冷,其中清洁技术企业融资总规模也比2010年下降了45%。
气候资金靠债务融资主导,企业债表现突出
目前,银行贷款是中国企业主要的融资渠道,2011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54.8万亿元。在信贷市场上,银行积极加强对节能环保和低碳经济领域的信贷支持。2011年银行业支持节能环保项目数量同比增长28.79%,发放的节能环保项目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5.24%;发放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3634.6亿元,同比增长36.5%。与2010年相比,2011年银行业金融机构节能环保贷款余额的增幅有所提高,且超过当年贷款余额的增幅。截至2011年末,仅国家开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等6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贷款余额已逾1.9万亿元。
企业(公司)债券市场也逐渐成为气候融资的来源之一。2011年,中国绿色债券规模达到60亿美元,约占全球“绿色债券”总规模的3%。其中,新能源企业发行债券融资规模上升四倍,达到43亿美元(占比72%),其余的部分主要集中在交通行业(详见图2)。
股权融资发展迅速,但近期遭遇寒冬
中国的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VC/PE)市场在近年来发展非常迅速,由于气候变化和低碳技术相关企业往往是创业型或中小企业,因此VC/PE市场也是非常关键的气候资金来源。2011年,清洁技术领域的VC/PE投资总额为17.2亿美元,与2010年的12.7亿美元相比有所提高,但这主要是2010-2011年VC/PE市场整体快速发展的结果。事实上,清洁技术行业在所有投资领域中占比4.25%,与2010年的8%相比是有所下降的。在清洁能源行业,2012年上半年仅披露融资案例3起,融资总额为2870万美元,数量和金额分别较去年同期下降81%以及95%,出现大幅下滑。
在证券市场上,2011年仅有4家企业在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规模36.8亿美元。虽然上市企业数量比2010年(7家)有所减少,融资规模却增加了41%。2012年以来,一些清洁技术行业由于出现产能过剩、国际市场萎缩等问题,其在资本市场融资情况并不乐观。据China Venture统计,2012年上半年共有5家清洁能源行业企业在全球资本市场实现IPO,累计融资金额为9980万美元,数量和金额分别较去年同期下降17%以及65%,融资规模大幅下滑;与此同时,新能源企业(尤其是太阳能企业)IPO搁浅的情况也频频出现。
能效、可再生能源被国际金融公司青睐
国际金融公司(IFC)致力于促进发展中国家私营部门的可持续发展,目前已在超过100个发展中国家对私营部门进行投资或开展咨询服务。
中国是IFC投资的第三大东道国,截至2012年6月,IFC在中国总投资47.35亿美元,投资形式包括IFC贷款、IFC股本、银团贷款以及担保等,其中贷款和股权投资所占比重最大。其中2010年,IFC承诺投资总额达到4.5亿美元,涉及23个项目。在气候相关领域,IFC关注能效、可再生能源以及水资源相关项目(详见图3)。
亚行在中国
加快气候融资脚步
亚洲开发银行(亚行)是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区域性金融机构,主要通过开展政策对话、提供贷款、担保、技术援助和赠款等方式支持其成员在基础设施、能源、环保、教育和卫生等领域的发展。目前,日本、美国和中国为亚行的前三大股东。
自2008年以来,亚行已经在清洁能源相关项目上投资了将近70亿美元,仅2011年就投资了21亿美元。在2009年至2011年8月期间,亚行还向发展中成员国提供了将近2.5亿美元的技术援助支持,帮助提高知识和能力,支持政策和机构发展,以及增强气候韧性。亚行保持与国际和双边的伙伴、政府、私人部门和民间社会的紧密合作,在扩大自身的低碳和气候韧性增长投资的同时,动员、创新和撬动了其他公共资金和私人资金流向亚太地区(详见图4)。
截至2011年底,亚行在中国贷款余额为259.6亿美元。2006-2012年间,亚行在中国共有57个气候变化领域的项目,以技术援助项目(31个)和贷款项目(29个)为主,涉及的领域包括能源、农业和自然资源、金融、供水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其中,2012年批准的气候变化项目总额达到8.02亿美元。
欧洲投资银行在中国
气候资金条件更优惠
欧洲投资银行(EIB)是欧盟的银行,作为最大的多边借贷者,主要为欧盟境内的合理而可持续的投资项目提供融资和专业咨询。除了支持就业和增长以及气候行动外,EIB的任务也包括从金融角度帮助欧盟实施其外交政策。
EIB对中国气候融资领域的支持主要以主权贷款为主。2007年和2010年,财政部与EIB分别签订了《气候变化一期协定》和《气候变化二期协定》,EIB向中国提供两期分别为5亿欧元主权贷款,支持中国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及提高能效、节能减排等领域的项目建设,具有贷款时间长、无承诺费和项目准备周期较短等优惠条件。2012年2月,财政部与EIB又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洲投资银行中国林业专项框架贷款协议》,涉及金额2.5亿欧元,主要用于支持气候变化尤其是林业碳汇等领域的项目。
碳基金呼之欲出
“碳金融机构”是围绕碳市场的产生和发展而新开发的金融服务与中介机构,包括碳基金、碳资产管理公司、碳排放权交易所、以指定经营实体为代表的管制机构和标准组织,担保、法律服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机构管理与标准组织等,碳基金是指为了进行碳信用交易而设立的资金机构。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碳基金,面对国际碳基金发展态势不确定性增强,国内碳市场正蓄势待发的局面,我国有必要尽快发展专门的碳基金,探索包括公共碳基金、混合碳基金和私人碳基金等多种发展模式,以介入碳市场建设,提高碳市场的活跃度。
当前,可以参考世界银行碳基金的做法,首先通过发展国家层面的政策性基金的形式,形成中国自愿减排市场中的买方,经过一定阶段的发展后形成一个开放式的基金,来获得更多私人资金。近期可以考虑以现有的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CDMF)为主平台,吸收各地方财政和社会资金,建立以扶持地方减排项目和实现各行政区域减排任务的若干区域碳基金。同时借鉴世行的特别基金设计,联合各部委和若干行业协会,建立以各种项目类型为特征的功能型碳基金,如森林碳汇基金、沼气回收利用基金、生态农业基金等等。此外,有必要建立清洁发展机制技术转让补偿机制基金,鼓励和促进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业主进行技术转让和扩散,示范和支持相应的融资渠道,如绿色贷款、技术引进信用担保等,帮助项目业主解决在购买先进技术时需要大额初始资金的问题。发展到一定阶段,要有相应的激励政策鼓励私人碳基金的建立和发展,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碳金融领域。另外也需要尽快探索并明确本土碳基金的投资模式、交易和退出等机制。
国内银行加速参与步伐
作为专业化的金融服务媒介,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可深入渗透到各个金融市场之中,然而由于气候领域的相关投资项目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使得监管严格、高度重视风险管理的商业银行对于开展碳金融业务、开发碳金融产品等都非常谨慎,而对于金融市场还相对不够成熟的中国金融市场更是同样的情况,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创新的业务领域主要包括绿色信贷、低碳理财和低碳咨询业务三个方面(详见图5、图6)。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气候与能源金融研究中心;内容根据《2012中国气候融资报告:气候资金流研究》整理)
标签:气候融资生态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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