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避税”执行逐渐严厉
本报记者 宋晓亮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通报,2012年我国反避税贡献税款346亿元,这个数字与2005年的反避税收入4.6亿元相比,增长了74倍。接受中国经济时报采访的专家表示,避税与逃税有区别,使用中却多有混淆。避税过多会影响税负公平与公正竞争,加大对严重避税与逃税行为的反制是税收规范化的必由之路。
逃避税会导致非公平竞争
“避税和逃税不是一个概念,前者虽不值得提倡但也不违法,后者属于违法行为,但两个概念经常被混淆使用。”中山大学税收与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举个例子,奖金可以年终一次发放,也可以摊到每个月内分月发放,如果税法没有明确规定发放形式,那经过核算哪种缴税总额少就选哪种方式的操作并不违法,这就是避税。而逃税,则是明显逃避责任、违反法律规定税收义务的行为。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也认为,避税是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达到少缴税或不缴税的目的。
现实中,转让定价被认为是常见的避税行为。中翰国际转让定价联盟合伙人王骏说,转让定价是利用关联企业,将利润转移到国外。资本弱化也是避税行为,企业通过加大借贷款而减少股份资本比例的方式增加税前扣除,以降低企业税负。有些企业筹资时多采用借贷款而不是募集股份的方式,来达到避税的目的。
杨卫华认为,避税应该以防为主,事后去“反”略有不妥。现实中一些企业刻意逃避本应承担的税收责任的行为,有些不仅是避税,而且有逃税嫌疑。所谓“逃税”,就是你本该承担的纳税义务没有承担,采用不合法手段少交税的不负责任行为。
人民日报曾报道,目前我国有外资企业40多万家,世界500强公司中约490家在我国投资。近年跨国公司交易内部化趋势明显,避税手段越来越复杂隐蔽。一位山东青岛经常接触外资企业的知情人士对本报记者透露:“外资企业确实存在避税与逃税现象,当地韩国企业此类现象较为明显。”
杨卫华表示,逃税首先是违法的,应受制裁。其次,逃税及避税都会造成企业间税收负担不公平,从而导致非公平竞争。最后,作为政府有义务向百姓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这又需要税收来支撑,纳税人不能只享受公共产品而回避纳税责任。
税收征管规范化势在必行
正因为大量的避税乃至构成违法的逃税行为严重侵害了竞争公平和公共服务正常开展,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通过关联申报审核、同期资料核查、立案调查以及对已调查户跟踪管理等手段,调查重大案件数量及查补税款呈现逐渐严厉的趋势。
关于反避税、反逃税执行尺度逐渐严格的趋势,杨卫华认为是政府在降低税负的前提下,致力于税收征管规范化的表现。“营改增”对规范化的要求和税制公平的大背景都使得税收严格规范管理势在必行。一个健康的税制体系,应当减少随意性,增强执行力与对税法的遵从度。由于各地对税收的执行力度有弹性,有的地区间接包庇纵容避税逃税吸引企业入住,会造成地区间恶性竞争,不利于建设健康的市场经济环境。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马骏告诉本报记者,既要维持一定的税收水平,又要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兼顾两方面才能维持一个利益最优化的均衡状态。
对于严格反避税的执行地方持怎样的态度呢?
2012年,深圳市国税局反避税补缴入库金额近3亿元。兰州市国税局国际处的杨乾表示,2008年时,反避税的专业名词很多人不懂,现在这批反避税人员的业务都已相当熟练,反避税的调查程序已经形成。即便价格偏低的股权买卖也会引起反避税人员的注意。
“中央要求减税,地方不便增大税负。“营改增”虽然中央地方收入分成不变,但总收入相对征营业税是减少的,地方只有从可征取的领域严格征收来尽量弥补税改导致的差额。”杨卫华说。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通报,2012年我国反避税贡献税款346亿元,这个数字与2005年的反避税收入4.6亿元相比,增长了74倍。接受中国经济时报采访的专家表示,避税与逃税有区别,使用中却多有混淆。避税过多会影响税负公平与公正竞争,加大对严重避税与逃税行为的反制是税收规范化的必由之路。
逃避税会导致非公平竞争
“避税和逃税不是一个概念,前者虽不值得提倡但也不违法,后者属于违法行为,但两个概念经常被混淆使用。”中山大学税收与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举个例子,奖金可以年终一次发放,也可以摊到每个月内分月发放,如果税法没有明确规定发放形式,那经过核算哪种缴税总额少就选哪种方式的操作并不违法,这就是避税。而逃税,则是明显逃避责任、违反法律规定税收义务的行为。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也认为,避税是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达到少缴税或不缴税的目的。
现实中,转让定价被认为是常见的避税行为。中翰国际转让定价联盟合伙人王骏说,转让定价是利用关联企业,将利润转移到国外。资本弱化也是避税行为,企业通过加大借贷款而减少股份资本比例的方式增加税前扣除,以降低企业税负。有些企业筹资时多采用借贷款而不是募集股份的方式,来达到避税的目的。
杨卫华认为,避税应该以防为主,事后去“反”略有不妥。现实中一些企业刻意逃避本应承担的税收责任的行为,有些不仅是避税,而且有逃税嫌疑。所谓“逃税”,就是你本该承担的纳税义务没有承担,采用不合法手段少交税的不负责任行为。
人民日报曾报道,目前我国有外资企业40多万家,世界500强公司中约490家在我国投资。近年跨国公司交易内部化趋势明显,避税手段越来越复杂隐蔽。一位山东青岛经常接触外资企业的知情人士对本报记者透露:“外资企业确实存在避税与逃税现象,当地韩国企业此类现象较为明显。”
杨卫华表示,逃税首先是违法的,应受制裁。其次,逃税及避税都会造成企业间税收负担不公平,从而导致非公平竞争。最后,作为政府有义务向百姓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这又需要税收来支撑,纳税人不能只享受公共产品而回避纳税责任。
税收征管规范化势在必行
正因为大量的避税乃至构成违法的逃税行为严重侵害了竞争公平和公共服务正常开展,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通过关联申报审核、同期资料核查、立案调查以及对已调查户跟踪管理等手段,调查重大案件数量及查补税款呈现逐渐严厉的趋势。
关于反避税、反逃税执行尺度逐渐严格的趋势,杨卫华认为是政府在降低税负的前提下,致力于税收征管规范化的表现。“营改增”对规范化的要求和税制公平的大背景都使得税收严格规范管理势在必行。一个健康的税制体系,应当减少随意性,增强执行力与对税法的遵从度。由于各地对税收的执行力度有弹性,有的地区间接包庇纵容避税逃税吸引企业入住,会造成地区间恶性竞争,不利于建设健康的市场经济环境。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马骏告诉本报记者,既要维持一定的税收水平,又要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兼顾两方面才能维持一个利益最优化的均衡状态。
对于严格反避税的执行地方持怎样的态度呢?
2012年,深圳市国税局反避税补缴入库金额近3亿元。兰州市国税局国际处的杨乾表示,2008年时,反避税的专业名词很多人不懂,现在这批反避税人员的业务都已相当熟练,反避税的调查程序已经形成。即便价格偏低的股权买卖也会引起反避税人员的注意。
“中央要求减税,地方不便增大税负。“营改增”虽然中央地方收入分成不变,但总收入相对征营业税是减少的,地方只有从可征取的领域严格征收来尽量弥补税改导致的差额。”杨卫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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