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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规范行政执法 落实安全生产分级监管

发布时间:2013-1-10 7:35:00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字体:

  每经记者 王雅洁 发自北京

  在山西苯胺泄漏事故发生一周多以后,国家安监总局昨日(1月9日)在其官网上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对规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作出严格规范,并强调接下来须落实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职责,严格现场检查,规范事故调查处理。

  昨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针对山西苯胺泄漏事故致电国家安监总局相关部门,对方表示暂未有新的表态对外公布,如果有,将会在安监总局网站上及时公布。

  新规定强化分级监管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国家安监总局获悉,未来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级别和地域管辖权限,避免重复执法和监管监察缺位。

  《意见》提出,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重点负责工矿商贸行业中央企业总部的安全监管监察;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合理制定辖区内分级监管办法,明确省、市、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执法范围。要将生产经营单位划分为不同的安全类别或者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实施分类监管。

  对此,中投顾问环保行业研究员盘雨宏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科学划分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等级需工业生产监督机构对企业进行实地调研和细致盘查,并对重点企业进行长期追踪报告。

  《意见》还要求严格现场检查和调查取证。检查过程中要采取表格检查法等方式,严格证据的采集、固定、保存标准,未经调查取证或者证据不足的,不得采取不利于当事人的执法措施。

  在行政执法听证制度上,《意见》要求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要对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进行专门审查,并在相关执法文书中记载。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专项)监管相结合的执法工作模式。

  国家安监总局要求,依法规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要加强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健全统计的填报、审核、审批程序,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专家建议对事故加强问责

  盘雨宏认为,此次苯胺泄漏事故态势进一步升级,很大程度上要归咎于地方政府应急能力低下,事故信息公开滞后,低估了事态发展的严重程度,从而造成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

  基于此,除了对肇事企业追责以外,还需大力提升有关部门应急人员素质,以防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盘雨宏认为,行政执法和地域管辖权限的重复使处理紧急事故的程序复杂化,减慢了对紧急事故的处理速度,进而使事态发展升级难以控制。很有必要理顺省级、地市级在紧急事件呈报和信息公开事务上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对应环节的相关负责部门以及联防联控措施,从而避免重复执法和监管缺位。

标签:行政执法行政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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