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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厂爆炸导致2死6伤 官员出钱找人顶包

发布时间:2013-4-23 13:09:12 来源:法制周报 【字体:

安监员玩忽职守责任人找人顶罪

检方揭开烟花厂爆炸案中案

本报记者 薄庭庭

分管企业安全的副镇长和安监站站长,对非法生产的烟花材料厂的安全监察走马观花,仅凭在200米外观察工厂灯光和机器有无声音来判定工厂生产与否。当材料厂发生爆炸后,两官员又串通厂方负责人谎报工厂生产日期,并出钱找人顶包。然而看似周密的阴谋在检方缜密分析、精心求证面前,最终未能得逞。

案情

安全监察如走马观花

2009年8月,经醴陵市南桥镇政府及醴陵市安监局批准,醴陵市山栗烟花材料厂搬迁至醴陵市南桥镇花麦村,新增一条黑火药生产线。其间,该厂因到期、厂址搬迁及新增生产线申请换证,暂时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010年5月,醴陵市山栗烟花材料厂纳入了南桥镇政府的执法检查对象之中,醴陵市山栗烟花材料厂计划执法类别被列为C类,按规定每个月须监管3次。从醴陵市醴陵市山栗烟花材料厂2010年6月22日开始组织工人试生产(属于非法生产)到2010年9月2日发生爆炸事故,分管企业安全的醴陵市大障镇原副镇长陈蓉军和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醴陵市南桥镇政府原安监站站长钟武伏,只对醴陵市山栗烟花材料厂进行了两次检查,并未按照规定每个月检查3次。第一次是2011年8月16日上午,陈蓉军、钟武伏到醴陵市山栗烟花材料厂进行检查,到原料及成品仓库、造粒车间、油压车间、投药包片车间进行了检查,但是未到凉片车间、球磨车间、中转车间进行检查,发现醴陵市山栗烟花材料厂购进了原材料、球磨机上有打扫的痕迹,对这种厂方可能掩饰生产的痕迹没有进行确认,也未采取任何措施证实厂方是否生产,只是走走过场,未采取任何措施阻止厂方非法生产。

第二次是2010年8月份左右,陈蓉军、钟武伏深夜开车到醴陵市山栗烟花材料厂厂房外进行突击检查,只在隔围墙200多米的地方听机器的响声和观察有无灯光,这种相隔200多米听声音和看灯光的方式并不能确认醴陵市山栗烟花材料厂是否生产。据醴陵市政府“9·2”爆炸事故调查组出具的调查报告称,事故发生的原因系醴陵市山栗烟花材料厂黑火药生产厂区包片工刘增文在潮药车间作业时,因操作不慎引发潮药间爆炸,并引起凉片间循爆。“9·2”爆炸事故造成醴陵市山栗烟花材料厂黑火药生产厂区工人2死6伤的严重后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蓉军、钟武伏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侦破

案卷中发现破绽精心求证查出真相

醴陵市人民检察院对该起爆炸事故所涉线索进行初查,仔细审查、分析了该市安监部门联合调查组曾经调查形成的案卷材料,发现醴陵市山栗烟花材料厂首次生产的时间有出入:几名股东及受伤工人一致反映,该厂在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生产日期是2010年8月28日。且陈蓉军、钟武伏在2010年6月至爆炸事故发生前,对该厂进行过数次检察,均未发现有生产情况。独有股东吴某在第一次接受调查时陈述的生产日期是2010年6月,而在第二次接受调查是将生产日期讲成2010年8月28日。办案人员凭着职业的敏感,察觉到山栗烟花厂擅自组织生产的日期存在问题,这也是安全监管工作人员是否应当承担爆炸事故渎职责任的关键。

审查分析调查材料后,办案人员感到案情迷雾重重,为什么安监部门在2010年8月28日之前对该厂进行了数次检查,该厂都没有擅自组织生产,而恰恰在8月28日擅自组织生产后几天就发生了爆炸事故,是时间上的巧合还是事后人为掩盖真相?办案人员再次调查走访了在爆炸事故中受伤的工人,发现该厂擅自组织生产的真实日期是2010年6月初。

事发后,该厂负责组织生产的股东周某为了规避安监人员的责任,要求接受调查的工人将生产日期讲成8月28日。虽然受伤工人讲出了真实生产日期,但从证据角度上讲,证据还不够充分,必须找厂方管理人员进一步求证事实真相。办案人员求证第一次和第二次接受调查陈述生产日期不一致的厂方股东吴某,第一次吴某如实讲清了该厂擅自组织生产的真实日期是2010年6月22日,并说出爆炸事故发生之前厂方的真实管理者是周某。而公安机关却对吴某以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立案侦查。

为什么厂方真正的管理者周某没有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呢?办案人员发现在这其中存在蹊跷。第二次找到吴某进一步核实案情时,对其进行释法说理,吴交待爆炸事故发生后,钟武伏要其将生产日期谎编成8月28日,并找其签虚假的检查记录的事实经过。真正的管理者周某为了逃避责任,与其他几个股东商量推吴某为其定罪,承诺吴某不会进看守所,并补偿3万元钱的事实经过。办案人员进一步找山栗烟花材料厂真正管理者周某进行核实时,周某由于害怕承担责任,拒不配合调查,并逃离询问地点。办案人员一方面果断对周某以涉险危险物品肇事罪并案侦查,办理网上追逃手续,另一方面多次通过南桥镇政府及其家属给其做思想工作。最终,周某投案自首。

透视

靠过硬证据还事件真相

通过细致的调查取证,检方发现了吴某顶替周某承担刑事责任这一严重妨碍司法的重要线索。检察机关查办陈蓉军案时,吴某的危险品肇事案已经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正式发现这一案中案,及时纠正了一起刑事错案,维护了司法的公平正义。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办案干警到伤者家中取证,得知伤者生活困难,爆炸后的伤没钱治,而厂方对于补偿款的事宜,总是避而不见推脱不理。为切实维护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办案干警多次与当地政府干部协调沟通,召集厂方和伤者商量补偿事宜,最后,厂方在检察机关的强力介入下,最后共支付刘良素等8名死伤者及其家属补偿金13.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