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托新华社,别再“授权”了
《咬文嚼字》编辑部去年底公布了2012年“十大语文差错”,其中有些差错由于出现得并不广泛,因此被人批评为选择不当。这种批评是否准确当然可以讨论,但是有一个广泛流传的差错,却未能进入《咬文嚼字》的法眼。
在去年底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又一批重要法律通过,新华社接受全国人大的指令,公布了这些法律文件。但是,新华社在发布这些文件时,却一律写成了“授权发布”。在新华社官网新华网上,“授权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授权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决定”,类似的标题接踵出现,但是,其中的“授权”全都用错了。
“授权”,是一个并不太深奥的词,《现代汉语词典》对它的解释是:“把权力委托给他人或机构代为执行。”发布这些法律文本的权力在全国人大,现在全国人大委托新华社,利用它的信息传播工具对外发布,全国人大才是“授权”这一行为的主体,而新华社作为接受委托的一方,也就是接受了全国人大授予它的发布这些法律文本的权力,准确的用词理应是“受权”。对于“受权”一词,《现代汉语词典》也有解释:“接受委托行使休憩某事的权力。”这个词义正合乎新华社的这一行为。
对于新华社来说,将“受权”写成“授权”,这个差错由来已久,上百度搜索一下,可以看到更多的“新华社授权”,这家通讯社在不断地把它接受委托,发布某一正式消息或文件的行为说成“授权”。“授”和“受”,一为施予,一为接受,两个动作正好对应,何为行为主体,何为指向对象,一目了然,但在新华社那里,却搞得缠夹不清,很是混沌。我不相信以新华社的人才济济,没有人发现这个差错,与其怀疑这家通讯社的文字水平,倒不如怀疑这家通讯社的工作态度可能更为靠谱,由于对文字缺乏起码的敬畏心理,以至谁也不当这个差错一回事,“授受不清”,就这样一路错了下来。
语言的粗鄙化已经成为我们这个社会的流行病,这种粗鄙化的表现,就包括在以草率轻慢的态度对待词语的选择和使用。汉语的词汇博大精深,每一个词都有其独特的表意功能,即使是同义词,放在不同的语境中也会表现出修辞上的细微差别。但是,在粗鄙化的风气之下,这种炼词却被指为应当抛弃的繁文缛节。有些人认为,只要意思明白就可以了,没必要对词语精雕细琢,以致贻笑大方之用词差错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可以信手拈来。在上海电视台最新播出的一档“相约星期六”节目中,两位参与征婚的美少女自我介绍,一位说希望找到一位“大男子主义者”呵护她,一位为了表示自己的善良,声称见到马路上的乞丐总会“心寒”,不知那些小伙子听着这样的话会有什么样的感觉?此次《咬文嚼字》公布“十大差错”,有不少人认为“小题大做”,指出其差错反而成了不谙世事的“冬烘先生”。流风之下,一家国家级通讯社也出现了“授受不清”的严重错误,流布甚广,经年累月而不察。
新华社在我国的传媒中地位崇高,在文字的使用上理应成为民众的典范,但是从其“授受不清”的情况来看,它还未能意识到自己肩上的这个责任。看来还是要提醒新华社的记者编辑,拜托你们,为了汉语的纯洁,在发布新闻稿之前,还是经常学习一下语文工具书,以后千万不要再“授权”了。
(东方早报,2013年1月8日,有较大改动,以此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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