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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监督权力的四大难

发布时间:2013-4-27 9:19:14 来源:腾讯博客 【字体:

民众监督权力的四大难

 

马 宇

 

因为工作原因,近期我写了一系列关于进出口商检的文章,发表后引发了截然不同的反响:企业几乎都表示赞同,在表达意见的同时还进一步给我提供信息资料;但主管部门及其官员却极力反对,不但动用行政力量明里暗里打压(上告宣传部门、施压媒体、找笔者上级领导、删除几大网站上的博文等),而且疑似其官员还在网上连篇累牍发帖,极尽造谣攻击谩骂之能事,语言污秽不堪恶毒下流,辱及笔者家人,甚至还写信给商务部纪委进行“政治性”举报,行为之卑劣令人难以相信这居然会是口口声声为国为民把关的官员所为?

笔者与国家质检总局没有任何个人恩怨和利益纠葛,所以撰写这些批评文章,纯粹是出于职业责任和正义良知,但却惹出了如此大的麻烦。由此想到,那些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权力侵害而奔走呼号的人该有多难?民众真正要实现监督政府、监督权力的梦想该有多难?

以本人此次试图监督权力的切身体验,总结出民众监督权力四大难如下:

第一难:难在实力严重不对等。政府掌握公权力和雄厚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具有天然优势,民众个人无法对这样的庞然大物产生作用,正如蚂蚁难以撼动大象(居就就有疑似商检官员在我的博文被河蟹后得意洋洋地嘲笑“蚍蜉撼大树”)。我作为一名研究人员,好歹还可写文章发表,有那么多人能看到、能支持,对一项政府行政行为进行批评还导致这样的结果,可想而知在某件具体事上、涉及某些官员直接利益的权力行使上,个体民众的监督会是多么无能为力。

不得不说的是,即使在这样实力严重不对等的情况下,绝对优势一方的权力却为了对付民众监督依然不惜采取任何可能的手段。跨地追捕、重庆多起因言获罪案、大同120名网评员(一条热门新闻的评论也不过是几百条、几千条,120人同步发帖基本已可保证“导向的正确”)等等就不说了吧,单笔者此次遭遇,就深有感触。面对批评,质检总局没有任何正面回应,但却绝不意味着没有注意到,官方措施合适不合适也就罢了,但疑似其官员的作为却实在让人齿冷心寒。那些恶毒攻击辱骂、毫无道德良知、毫无做人底线(别说官员道德、素质要求)的帖子,众多关注网友应该都看到了,相信质检总局也看到了,不知他们有何感想?笔者尚有足够的承受能力,但我也明白了为何那么多良知言者退出了博客围脖、关闭了评论。

顺便说下:网络暴力污染网络环境,最终损害的是民众自身的利益,得益的是权力!网友不要逞一时口舌之快,以为匿名就不会伤害自己而肆意妄为(上述疑似官员例外)。但即使如此,笔者也不赞成网络实名制,因为这会毁掉网络最可宝贵的真实(谩骂虽然无益有害但也是一种真实情绪),丧失监督权力的一条目前为止最为有效的渠道。

第二难:难在砝码极端不均衡。民众要求政府修正错误,当然是政府权力的行使已经对民众利益造成了损害,自然越快解决越好;但政府却是主动的一方,他们可以修正也可以不修正、可以早修正也可以晚修正,而未修正之前,他们的权力就一直在行使着,他们的利益就一直在享受着。民众有什么砝码跟政府讨价还价?政府即使不动用自己的雄厚资源,不跟民众较劲、对民众专政,不搞保护性劳教,容忍了民众的监督,很“大度”地使一个“拖”字诀,民众就毫无办法。河北聂树斌案,拖了多少年了?北京出租车问题,说了多少年了?众多摆在明面上的不合理行政行为都没少被“监督”过,但就是得不到解决,就是因为权力掌握者用太极推手拖字诀给化解了。我们每个人都能随口说出改革被拖黄了的事例吧?笔者这次监督质检总局的权力行使不当,看是不是也会被拖黄了?反正权力“死猪不怕开水烫”,或者不正面回应,或者说改革不能一蹴而就,或者避实就虚虚与委蛇,拖个十年八年,民众又能怎么地?越拖民众权利损害越大,越拖权力得益越多,等把权力的肉吃光了、骨髓吸尽了,剩根骨头扔给民众,民众还得摇摇尾巴感恩戴德。

第三难:难在权责利根本不相称。民众没权力没利益有责任,政府有权力有利益没责任。民众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要求监督权力,权力却有自己的运行逻辑,它如何行使不受民众制约,也不对自己行使权力的后果负责。在进出口法检这项行政行为中,被检的企业只有接受法检的义务和责任而没有监督法检的权力,行政部门只有法检的权力享受法检的利益却不对法检的后果负责。在这项具体的行政行为中,我算是个局外人(不能说是中国人都有影响,那太宽泛了),没有直接利害关系(间接影响或许有,可不当法检即使每年减少国民财富几百亿,摊到我头上的也可以忽略不计了,影响不了我的生活质量),也不在被监督者的直接管辖之下,监督起来尚且如此困难,那些直接受制于被监督者的监督该是多么无力就可想而知了。

第四难:难在监督机制极度缺失。名义上民众有监督权力的权利,但,有什么渠道、什么手段?人大监督?媒体监督?游行示威?纪律检查?行政复议?法律诉讼?法律规定里似乎都有,但也似乎都没有。其他不说啦,单说笔者此次监督质检总局一事吧。多年来屡次批评毫无效果而且该具体行政行为日益变本加厉的情况下,笔者只好求助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第七款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于是想到提请人大常委会对此进行违法审查。但,建议书如何递交?找不到人大的地址、邮箱、电话,无法发邮件。好在笔者离得近,终于找到了地方,到了门禁森严的人大办公楼后却被拦住了,不能进去也不能把建议书及资料放那里,只能再去邮局邮寄。后续如何处理?天知道。只能等着。有以前递交过建议书的人告诉我,多半会石沉大海。确实也是,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多年了,这六十七条第七款似乎从来没有启用过。是没有这个需要吗?还是不能启动?大家自己判断。

2012年12月4日,在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纪念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

“把权力关进笼子”,首先必须解决谁来建这个笼子,其次必须解决谁来把权力关进笼子,第三必须解决如何才能把权力关进笼子。总不能指望权力自己造个笼子,然后自己走进去,再把自己关起来吧?不管怎么做,让民众拥有监督权力的权利都是最重要的,也是基本前提。而赋予民众监督权力的法律武器,应该是优先选项。

只有从法律上保障民众对于权力的监督权,才能有效监督权力的运行和使用,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民众监督权力的四大难问题。否则,不受制约的权力就会永远在中国大地上肆虐。

 

(201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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