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均衡与市场结构
众所周知,经济学理论以竞争的事实作为前提;没有竞争,就没有哈耶克意义上的“拓展秩序”,经济学理论也就没有了研究对象。到底什么是“竞争”以及怎样分析其福利后果,因此对于经济学来说,是至关重要的问题。
新古典经济学把“竞争”理解成所谓的完全竞争,即:一种理想化的市场竞争格局,其中,每一个参与者相对于整个市场规模都是无穷小,因此都不具有市场影响力,而只是“价格接受者”。现实中各种偏离这种状态的市场格局,例如,市场上只有少数买者或卖者的寡头垄断情形,则被认为是处于竞争这个概念的对立面。这种“二分法”很自然的一个结果就是,只有所谓的“完全竞争”被认为是符合效率要求的,而对其的偏离则都被认为是会导致效率损失的。
对于新古典经济学的这种做法,很多人都是不认可的。例如,奥地利学派的理论家就认为,竞争就是竞争,竞争的事实不是由市场上在位的生产者数量的多少而确立起来的;只要市场是自由进入和退出的,它就是竞争性的。对此,芝加哥学派的有些人如张五常想法也差不多。按照这种理解,除非人为地针对特定的人群设置了准入或退出的限制,或者把市场的机会事前预留给某些特定身份的人群,市场就是竞争性的;至于现实中竞争性的市场具体呈现为什么样子,是少数大型的运营者控制整个市场,还是无数多个中小企业并存,这是另外一个层次的问题,不影响我们对于市场的竞争性属性的判断。
如果说,新古典理论家的眼中到处都是偏离“竞争”的情形的话,那么,奥派的理论家眼中,则只要政府没有人为设置障碍,竞争就是无处不在的。注意,两者各自基于自己的理解,都承认竞争的效率意义,并提倡乃至推崇竞争。只是,前者由于总是看到“竞争”的难以实现,所以,总是爱强调市场失灵,并呼吁政府干预,而后者由于看到的正好相反,因此,总是强调让市场发挥作用,以及随时警惕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即:人为地对竞争加以抑制)。
怎么看待两种完全不同的竞争观?到底“竞争”应该像新古典理论那样,看成是一特定的所指,还是如奥派理论那样,看成是一个兼容各种经验呈现的抽象的概念?
下面用几个具体的案例来说明,新古典经济学中的“竞争”概念,对于我们理解和改善经验世界是毫无帮助的,而奥派的竞争概念,必须辅助以对于经验现实的综合判断,才满足人们对于经验世界观察到的某方面的事实是为什么如此的好奇心。
案例1:今天,随着网络购物的流行,大型网络购物平台之间的竞争变得非常激烈。但是,由于各种的现实原因,竞争的格局呈现为少数几家大型的企业之间的角逐、博弈。如果按照新古典理论,这是偏离“竞争”的,是存在效率损失的,但是,如果按照奥派的理论,因为法律上政策上没有人为的市场准入限制,它就是竞争性的,因此,也是符合效率要求的。
不用说,面对这种例子,常识会使我们偏向奥派的主张,并怀疑新古典的竞争观确实是过于教条、狭隘了,因为,确实网络平台之间竞争的激烈是显而易见的,并且消费者也确实多少从这种竞争中感受到受益了。但是,假设人们并不仅仅满足于认定网络平台之间的“竞争是很激烈的”这样的定性结论,而想进一步探寻,为什么这个市场上的竞争不能是无数个小的网络平台并存的格局,或者,担心几个大的网络平台主导整个市场的格局会导致在位的企业获得超高的垄断利润,那么,我们就必须对竞争均衡时达到的市场结构的特征进行分析了。
显然,这样的分析必须结合关于这个市场的特性的经验事实,例如,该行业企业生产的网络经济效应的存在倾向于将那些规模更大(指网络流量)的企业筛选下来,又如,由于网络前期搭建和维护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并且网络运营在一个不完全确定的期限内不能实现盈利这样的事实又将倾向于使那些更有办法获得持续的资金支持的企业留存下来。当我们结合这些种种的经验事实,能够对一个行业竞争均衡时的市场结构为什么是如此作出说明时,这也就意味着,我们对于“竞争”在特定的经验条件下到底意味着什么有了更具体的知识。
案例2:眼镜行业在中国被有些人认为是暴利行业,因为,眼镜的销售价格和其出厂的成本价格之间差距甚大。但是,同时我们也看到眼镜行业内部的竞争是非常激烈的,甚至很多大型的眼镜连锁企业也在竞争中萎缩、倒闭。怎样同时兼容这两个看似冲突的事实?奥派的竞争观还是新古典的更适用?
不用说,面对这样的事例,奥派的理论家一定会认为它在性质上是属于“竞争性的”(因为没有准入退出的人为限制),新古典理论家则会认为,它属于竞争不充分的例子。前者会反对政府对其干预,后者则恰恰会以竞争不充分(即受到了各种现实的限制,如信息不对称)为由,要求政府干预,或者,即便不要求政府干预,也会认为这是一种偏离效率的情形。
这个例子和上面那个在性质上其实完全相同。唯一不同的是,在此例中,可能更多的人对于竞争所产生的结果(指:市场上自己喜欢的眼镜价格总是偏高)并不满意,并因为此,会产生出这样的疑问:为什么竞争的结果还是这样的,而不是导致产品的价格接近于其生产成本?
注意,这里常人的疑问是针对“产品出厂价和卖给最终消费者的价格”之间的差距,而不是“所有涉及到的成本和消费者付出价格之间的差距”。一个本不值钱的东西放在高档的场所销售,并辅助于各种附加的服务,因此而招致的成本当然会大大高于这个东西本身的价钱。去解释一个东西为什么以如此耗费成本的方式“转化”之后销售者实际上可能并没有人们通常想像的赚得多是一回事,对一个行业内的人们为什么都倾向于把一个价格本不贵的东西“折腾”得很贵再来卖这个事情进行解释又是另外一回事。考虑到一般的商品在多数情况下人们都会尽可能地在各个环节降低成本,我们对于为什么像眼镜这种商品,很多销售者恰恰似乎是反其道而行之就必须加以说明了。
眼镜行业的情况仔细想来并不那么特殊。像高档服装行业,常常也是在衣服的出厂价和最终的销售价之间有很大的差距。高档水果也是。中间的价差,我们凭借常识也知道,往往来自于高昂的地租(高档服装总不会在地下室、储存间销售,而总得选择体面些的方吧?)以及其他的服务费用。可以说,一个行业有一个行业的生存法则,有的在成本上做加法(此为“增殖”),有的做减法。不同的行业,竞争均衡会表现出不同的样态。很多时候人们真正关心的,除了一个行业是否属于是竞争性的之外,还包括为什么特定行业的竞争均衡会是这样而不是那样?尤其是,为什么竞争并不总是导致销售者尽可能地压低成本?像这样的问题,显然简单地诉诸“竞争”这个概念以及告诉人们竞争就会使企业的高额利润受到抑制是不够的。
实际上,像眼镜行业、高档服装行业,即便我们真的可以用数据表明,这些行业的企业的平均利润率并不大大高于一般的行业,这也不能真正对现实中的人关心的“为什么这个市场是这样而不是那样”这样的问题予以释疑(前者和后者各是不同的问题。不能把前者拿来应付对于后者的问题)。而从另外一个角度讲,假设这些行业在位企业的利润率就是大大高于一般的企业,我们也没有理由因此就认定,这些行业是非竞争性的、或竞争受到压抑、扭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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