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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交易征税的争论

发布时间:2013-3-19 18:12:07 来源:腾讯博客 【字体:

线上线下零售商争税背后 竞争白热化为“成本”公平

赢商网手机客户端:http://www.winshang.com 2013年03月17日

核心提示:传统零售企业希望通过立法加强对电商收税,无疑是想提高电子商务企业经营门槛,并从一定程度上削弱其价格优势。

  两会期间,传统零售商的代表与电商群体因“税”的问题再次高调开仗。口水战的背后是利益群体的利益之争。线上、线下两大零售阵营激烈交锋,折射出在消费不景气、零售渠道发生巨变的背景下,传统零售商与电商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已由之前的“逐步渗透”发展为“正面交锋”。 

  关于“电商收税”的争议已引起了主管部门的重视。3月8日,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回应称: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开始研究电子商务征税,将从制度对其进行完善,既要促进其健康发展,同时还需要履行纳税义务。 

  但她同时也表示:“电子商务是我们正在研究的一个难题,因其是虚拟化的交易,监控难度比较大,再加上目前管理手段还相对落后,对电子商务征税我们正在抓紧研究调研。” 

  税收之辩针锋相对 

  网店征税早已被业内人士广泛探讨,但最终并未形成统一意见。 

  面对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传统零售商的代言人试图动用政策和司法的武器以遏制竞争对手。 

  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步步高集团董事长王填递交了关于制定《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的议案。王填认为,网络购物已经深入我国消费的所有方面,与庞大销售额相比,电子商务税收相对滞后,网络购物“不开发票,不上税”几乎成为一种潜规则。因此,他建议:从法律层面规范电商纳税,不让电商成为“法外经济体”。 

  无独有偶,全国政协委员、苏宁云商集团董事长张近东也建议:“为了培养健康、规范、有序的电子商务产业,急需将电子商务的发展纳入现有法律管理范畴。” 

  “来北京之前,我特意到湖南省税务部门进行调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去年电商商户缴纳的税收基本上为零。”3月4日,在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组织的零售业代表交流会上,王填如是说。 

  “法律法规的缺失,技术手段的局限以及经营者、消费者税收意识的淡薄,使得监管工作面临难题。网上店铺与传统的实体店铺相比,只是销售模式不同,其实质都是发生了交易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凡是发生交易行为的,就应当向国家缴纳税款,接受各职能部门监管。”在王填看来,随着支付手段的逐步完善和快递业的不断发展,电商已经成为一股强大的经济势力。然而,与逐步扩大的销售规模相比,针对电商的税收相对滞后,已经影响到了与实体零售商之间的公平竞争。 赢商网

  两个来自传统零售阵营的“不公平”观点一出,立即引起了来自电商界的强烈反弹。3月5日,淘宝在官方微博回应称:不反对电商征税,但我们反对在今天这个时期征税;对辛苦创业的个人小店主征税;对年轻人的就业征税;对年轻人的希望征税;对年轻人的未来征税。 

  中投顾问零售行业研究员杜岩宏亦表示,网店征税早已被业内人士广泛探讨,但最终并未形成统一意见。以淘宝为例,马云就曾指出“94%的淘宝卖家不在被征税的范围,而符合的6%商户已经征税”。根据地方个体户征税标准,现在个体户纳税起点是20000元,而一般的淘宝卖家很难触及这一起征点。 赢商网

  对于淘宝的回应,步步高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现行税收制度框架内,对生产规模较小,月销售额低于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5000~20000元)的个人或者合伙网店,当月免征增值税(营业税),这本身就是对小店主、对年轻人的创业刺激和政策优惠。如果拿小店主、年轻人做掩护,会让大部分月销售超过甚至远远超过起征点的网店游离于税收制度框架之外。 

  “项庄舞剑”意在利益 

  传统零售企业希望通过立法加强对电商收税,无疑是想提高电子商务企业经营门槛,并从一定程度上削弱其价格优势。 

  “立法的根本目的在于使得实体零售和电商有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王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 

  王填从税收层面对比了实体零售和电子商务之间的“不平等”。“按增值税的相关规定,批发零售业在年销售额达到80万元时,应适用17%的增值税。对于成规模的实体店,基本适用17%的增值税。考虑到在采购环节,由于采购环节和商品种类的限制,不能就采购环节全部取得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导致进项税额缺乏。此外,对于实体店的其他主要成本,如房租和人工成本均不在增值税抵扣的范围内,从而会导致实体店实际承担的增值税税率较高。”王填表示。

  “电商的流转税税负较低。从事零售业的网店多以个人和个体工商户的形式进行,一般可以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的3%增值税税率。此外,一些成规模的电商,可以将收入拆分成技术服务收入、网络平台收入。非营改增试点地区适用5%营业税税率,营改增试点地区适用6%增值税。销售商品收入的拆分可降低销售额,减少增值税应税销售额,这样便可以从总体上导致实际流转税税负降低。”王填建议。 

  线上、线下两大渠道争议电商收税,深刻反映出两者的竞争趋于白热化,电商的蓬勃发展已经严重影响到传统零售商的生存状况。“抛开消费大环境不说,2012年传统零售业普遍出现销售放缓甚至下滑的趋势,这一现象在家纺、日化、服装等百货类商品特别明显,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因为受到了网购的冲击。”世纪联华清城购物中心总经理何向阳告诉记者。 

  传统零售商在这个时候提出加强对网店收税,其意图非常明显。“项庄舞剑,意在沛公”。数据显示,在我国电子商务零售总额中,基于淘宝平台的B2C商户销售额占到了近1/5的比例。传统零售商的竞争对手不仅是京东商城(专题阅读)、苏宁易购(专题阅读)这样的大型B2C电商,也包括那些依托于淘宝的众多商家,后者在价格上更有优势。而通过立法加强对后者收税,无疑将提高其经营门槛,并从一定程度上削弱其价格优势。 

  延伸阅读 

  电商“个体户”裂变在即

  记者了解到,目前由于没有专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税收法规,大部分基于淘宝平台的中小型B2C网店是按照“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征税的。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细则,对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办法,以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而对于年销售额80万元以上的大型B2C网店,则以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赢商网

  “淘宝网上的‘小规模纳税人’有些是真的,但也有很多超过规定收入的大型企业将自己伪装成‘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税率交税,这便是漏洞所在。”北京工商大学教授洪涛表示。 

  举例来说,2011年6月,武汉市国税局对一家名为 “我的百分之一”淘宝网店开出全国首张个人网店税单,征收其2010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滞纳金共计430.79万元。据了解,“我的百分之一”女装店的实体店名为武汉爪那服饰有限公司,2009年在武汉市国税局硚口区局办理税务登记,生产经营服装业务,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武汉市国税局税收检查,武汉爪那服饰有限公司主要通过实体店和“我的百分之一”网上店销售女装,2010年销售收入1.05亿元。 

  可以肯定的是,随着税收监管的加强,一部分游走在税收边缘的中小“电商个体户”的日子将会越来越难过;另外,税收监管一旦趋严,像“我的百分之一”这样的电商企业价格优势将不复存在。 

  清科研究中心预测,政府今年将出台关于电子商务行业的政策已是大势所趋。如果相关税收政策在今年落实,网上零售类电商经营成本上升,产品价格上涨,整个行业的市场竞争力将受到影响,而2013年中国网上零售市场交易规模增速将减缓至40%~50%。 

  孙大峰是一位淘宝商户店主,他近日在网上发布消息称:低价出售喷绘打印机、贴膜设备、二手台式机电脑等。据了解,从2009年辞职在家专营淘宝至今,孙大峰平均每个月大约有两万多元的营业额,刨去一些原材料和快递费用,一个月收入8000元多一点。 

  “别看我不用朝九晚五去挤地铁上班,但这8000元挣得相当不容易。我基本上大部分时间要守着电脑,接受订单、回答买家的各种问题。一天下来,整个人疲惫不堪,劳动强度过大,身体受不了。”孙大峰表示。 

  这样的账算下来,自己在家开网店还不如去上班打工呢!春节后,程序员出身的孙大峰有了重操旧业、去某软件公司上班的打算。而电商收税的消息,则坚定了孙大峰的决心。“严格意义上讲,我的网店每月营业额超过了两万元,超过了增值税起征点。这在以前,根本没有人在乎我,一旦监管严格,我的网店利润更加微薄,赚钱将更加困难。”孙大峰说。 

  孙大峰所面临的境况正是很多“草根”淘宝店主的真实写照。一旦国家从税收层面加强监管,类似这样的淘宝店主将面临巨大压力。来自淘宝方面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年底,淘宝店已经接近600万家。“网店已经是一个过度竞争的行业了。”知名电子商务专家洪波指出。 

  据了解,针对电子商务的收税已经成为税务部门2013年的工作重点。不难想象,将来对电子商务的监管将趋于规范,届时,寄生于平台的电子商务“个体户”将面临洗牌,一部分成熟的、规范的、有实力的将留下来,而那些缺乏核心产品、资金实力、管理能力的电商“个体户”将会逐步退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