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法定要求公职人员申报财产
目前,有关公职人员财产公开的话题正在受到严重关注。越南在在一点上走在了中国的前头。
早在2007年3月,越南政府通过了要求官员申报财产的决议,2011年对该决定还做了进一步的修改。但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并未得到很好落实。
2012年11月,越南十三届国会第四次会议以94.98%的赞成票通过了《反腐败法(修正案)》,并向越南社会公布了该法案中第46条第1款领导干部“公开财产申报表”和第46条第2款领导干部“解释新增财产的义务”。
根据最新通过的《反腐败法(修正案)》要求,越南的领导干部需在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将个人财产申报清单在本人所在机关、组织或单位公布。与此同时,越南国会代表及地方各级人民议会代表应选人的个人财产申报清单也须在选民代表会议上公布。
越南以前的规定,只要求领导干部公布自身拥有房地产情况和子女自费国外留学经费来源情况。这次规定,财产申报的范围更广,并且要说明新增加的财产的来源合法性。可以说这是越南反腐采取的一个关键步骤,击中了反腐的要害。
这次国会通过的修正案,反映了越共各级领导在反腐问题上达成的坚强共识。越共希望通过制度反腐,从根本上遏制腐败。
从越南的做法来看,越南把反腐和财产公开联系起来。这一点从表面上看时得民心的,但据越南干部反映,实际上没有多大成效,而且百姓对此也未寄予过多期望,原因是整个政治系统还不透明。但最近越南国家主席张晋创在一次会议上明确表示:没有人有权阻止媒体反贪!这也暗示财产申报内容有可能将通过媒体散发到社会上。由此将带来的一系列后果,值得注意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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