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官清谈,误国殃民
高官清谈,误国殃民
梁中堂
重贴按语
这是一篇3个月以前张贴在我的博客上的文章。不凑巧,那正是十八大会议前夕。可能是因“高官清谈”,就被自作聪明的网络管理人员(官员)反复屏蔽。不想,十八大刚一结束,习近平就率领常委班子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提出“空谈误国,实干兴邦”。习总说“空谈误国”,当然是指高级干部。一般的老百姓空谈,侃大山,能误国吗?最多也就是他自己没有实际收益罢了。最近看有关部门对计划生育的认识,仍然是泛泛空谈,什么基本国策不动摇,什么目前我国的低生育并不稳定,要继续稳定低生育,云云。根据2000年的普查,我国生育率已经下到了1.22了。10年以后,2010年普查达到1.18了。这明明是稳步下降,还要说“不稳定”。1.18的生育率,即是说每100个妇女终生平均仅生育118个孩子。还不稳定。在人口统计学上,2.21—2.23的生育率称之为人口简单再生产,即维持两代人之间不增不减的生产规模。都几十年地在2.0以下运行了,已经达到1.2以下了,主管部门竟还敢说不稳定。这岂只是空谈、清谈,简直是无稽之谈!
那些历史上务实的领袖们,都是极为反感空谈的。列宁在1917年的《真理报》上就写过《空谈的害处》的文章,毛泽东在延安也提写过“深入群众,不尚空谈”的题词。空谈误国是个极为浅显的道理,因为空谈的确是可以误国的。高官都是国家的高官。“空谈误国”。皮之不存,毛将焉附?高官空谈,其实也是误了他们自己的呀!
——2013年1月25日星期五
最近因忙于写一篇文章,就少了在网上留恋往返的机会,经朋友督促才看了一档由那位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华丽转身于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的高官接受香港凤凰卫视《对话风云》的采访,“以科学、业者”的身份谈论计划生育的节目(http://v.ifeng.com/news/society/201209/40566062-bb77-42ef-815c-93f62c9887af.shtml)。我1988年被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聘请为专家委员,属于兼职性质。2008年离开,期间正好为20年。该高官1998年被国家计生委任命为司长,旋即升任副主任。按说,该有10年的工作关系。特别是她担任副主任期间,专家委员会至少名义上属于主任、副主任领导。但因未有工作上的联系,当然也包括未曾特意交往,没有具体接触过。即未曾聆听过她的讲话,也未曾阅读过她的文章。当然,也包含未曾特意争取去听她的报告、读她的文章。之所以这样,不存在好感或者恶感,只是知道那些官场的东西,不听、不读、不知,也罢。这次愿意花时间去看凤凰卫视对她的访谈,一是朋友的建议,二是以为离开计划生育工作岗位,相对超脱,也许可以谈一些过去许多年早就有过却不便于谈的感悟。看完视频,只是惋惜我的几十分钟的时间。别的暂且不说,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待了那么多年,计划生育工作与人民的冲突那么大,究竟怎么回事?总该是每一位有心人思考的吧。在当前,回避计划生育制度与人民的冲突,再说什么都没以任何意义。即使不说这些属于“有心人”才可能产生的问题,作为一个诚实的人,该不会在数字上欺蒙人民吧?问题就在这里。令人感到悲哀的是,不到半个小时的节目里,出现的数字几乎都是误导听众的。试举几例。
1. 计划生育实施30年少生4亿人。
我们且不讲一味地说少生孩子对不对,只说方法。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说1970年我国妇女总和生育率是5.8,到2004年下降到1.8。所以,30多年因为实行计划生育我国少生了4亿人口。如果是这样,因为人类都是从传统的自然经济走过来的,世界上所有国家的妇女的生育能力都是差不多的,发达国家的妇女生育率也曾经高达7、8个。那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现在的生育率都达到2.0以下,其中日本仅只有1.3,如果用相同方法计算也必然会少生了多少亿的孩子。但是,不用说干预老百姓生孩子,这些发达国家的政府甚至于连提也不提人们的生育问题,那么他们少生的孩子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另外,30年前,人们普遍担忧发展中国家会出现人口爆炸,而现在几乎所有发展中国家的生育率都下降了,其中泰国1980-2002年由3.5下降到1.8,希腊由2.2下降到1.3,伊朗由6.7下降到现在的1.8,都比我们国家快得多。发展中国家也没有我们这样的计划生育政策。比照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我们国家还专门设置一个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国家在计划生育工作方面花费了多少的经费,收缴了老百姓多少的罚款,各级党和政府为计划生育倾斜了多少的资源、挨了老百姓多少的骂,还有无数的家庭被逼迫得倾家荡产,无数的民众为此受到身心的伤害,“成绩”却不如人。作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领导不仅不脸红,竟还有一脸的成就感!更令人诧异的是,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妇女生育率都越来越低,可没有一个国家的政府把妇女少生孩子当作自己的政绩来张扬。我们这位高官说她是政府把她从国外请回来放到这个位置上,后来又去过许多的国家。但是,怎么就没有弄明白这么一个简单的道理?
2. 妇女生育率1.8。
妇女生育率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妇女生育水平的一个指标,根据比照或统计对象的不同,可以有不同的标示。但是,不管如何标示,它们都有这么几个特点。第一,它是在某一个时期或时点上的数据。第二,它是属于动态性的,不断变化的。第三,它是对全部育龄妇女的统计即普查的结果。因为普查过于耗费,常常用抽样调查来替代。但是,这是以抽样调查可以准确地反映全体这样一个命题为前提的。在实践上,不仅抽样会与全体不一致,就是普查也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而不准确呢。10多年以来,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先是用1.9,后用1.8。近10年来,中国妇女生育率1.8已经被固定化。更有甚者,它还被写进所谓的中国人口发展战略和列为国家未来长期发展计划,要将其永恒化。这档节目里,主人说国家计生委调查1.8。这样的话听说的多了。因为一般的人听过就算了。可要是认真起来,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这个说法神奇可大啦。首先,中国数亿妇女生育史上的神奇,可以10多年、数10年地生育结果正好凑够1.8。其次,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领导们也神奇,实施的抽样调查可以10多年、数10年地结果都是1.8!我觉得,魔术师刘谦这样10年、数10年地在那里操作,也还会出现差错的吧?我们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领导是搞什么专业出身的,怎么比刘谦还高明!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的人口普查结果却于这个1.8很不一致。根据最近的两次普查,2000年的总和生育率1.22,2010年的1.18。当然,无论国家统计局还是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都不相信它,也从不使用它们。这当然不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应该有的态度。首先,这个数据毕竟是普查得来的,总比凭空产生的1.8有依据吧。国家花费那么多的钱得来的数据即使不准确,也不该使用凭空想象的数据取代它,而是该分析这个数据究竟距离真实差在哪里,差了多少,以及为什么不准确,如何才可以搞准确。现在的国家统计局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都采取回避的态度,抹杀它,那国家为什么还要一而再再而三地搞普查呢?这么大的一个国家,政府既然又把老百姓的生育看得那么重要,而涉及生育水平的指标,为什么就不能把它统计得准确些,却数10年地用一个估计数糊弄人?作为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的领导,其职能就是管理妇女生育的,却连一个妇女生育水平这样一个极为简单的数据都拿不出来,还真有脸要求老百姓应该这样不应该那样地!
3. 关于避孕药和宫内节育器的使用率。
我们这位高官在谈话中说中国妇女充分享受到“知情选择权”,其中避孕药的使用率达到82%,“比美国还要高,美国大概是在78%左右”。我们无法知道这个数据的真实含义是什么,是占全体育龄妇女、有条件生育妇女,还是指实行节育妇女的比例。但是,不管什么,它都是有问题的,甚至于很离谱的。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属下的中国人口宣传教育中心在2012年9月26日即“第四个世界避孕日”召开的《蓝色避孕指南》发布会上指出:在西方发达国家,口服避孕药的使用率已达到30%-50%,而在中国其使用率不足3%。有这个数据在这里,我想,无论“避孕药的使用率”按照怎样的口径作统计,也无法凑到82%的高水平上。而且,她还说到节育环的使用率,说IUD即宫内节育器的使用率达到60%。60%的妇女戴环了,如何可以使避孕药的使用率达到82%?难道有不少的妇女戴着环却怕不安全,同时再服避孕药?提到带环,我就脸红。自70年代以来,我国绝大多数农村妇女都是被强制戴节育环的。我当年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专家委员会的时候,就是在北京的会议上听到这样的笑话。有位东北农村妇女对前来动员她上环的基层干部说:“再戴,我就成‘奥迪’了”。我们国家这样的情况,如何可以和美国妇女完全自愿实行的节育作比较?
4.关于生育政策的人口比例问题。
节目中穿插了一段话:
中国的生育政策是根据中国每一个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态所确定的一个多元化政策。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方数据显示,占总人口35.9%的城镇和部分农村是属于生育一个孩子的政策,总人口52.9%的19个省的农村实行生了一个女孩再允许生一个的一个半政策。此外,另有5个省的农村是允许生2个的政策,占总人口9.6%;而占总人口1.6%的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地区则是实行允许生两个孩子以上的政策。
首先,各个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态如何就可以确定出那里的老百姓只可以生育一个或者个别人又可以生育两个,这是人类历史的怎样的规律或规则?它如何就可以让一个国家的公民因为居住地、民族、职业,以及奇奇怪怪的条件,就具有了不同的生育权利?这些都先不去说它。第二,根据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数据,似乎全国仅只有35.9%的城镇和农村人口实行只生一个的政策。但是,“总人口52.9%的19个省的农村实行生了一个女孩再允许生一个的一个半政策”中,这19个省里面的城镇人口实行怎样的政策?如果它们也实行只生一个的政策,包括不包括在第一项的“占总人口35.9%的城镇和部分农村”之中?如果包括,就都不计其中还有“部分农村”了,也不计后面5个省和民族地区的城镇人口了,仅这两项中的城镇人口与我国目前城镇人口占总人口49.68%的口径也相差甚远的呀?还有,这部分省份中农村生育了一个女孩的可以生第二个,那一多半生育了男孩的家庭执行什么政策?第三,文中说“另有5个省的农村是允许生2个的政策,占总人口9.6%”,是说这5个省的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9.6%,还是5个省的全部人口。如果仅仅说农村人口,那这些省的城镇人口实行什么政策,是不是包括在第一项的35.9%之中?还有,哪5个省?那里有这么回事!早在张维庆当主任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中国人口发展战略的发布会上,张维庆提到过云南省的农村是普遍允许生育两个的省份。但是,我们查该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关农村的条款:
第十八条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非农业人口的,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
第十九条提倡农业人口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确有实际困难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大中城市的郊区、人口稠密或者生态恶化地区实施前款规定应当从严控制,具体办法由州、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条少数民族农业人口在执行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基础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提出申请,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都是居住在边境村民委员会辖区内的少数民族;
(二)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阿昌族、怒族、普米族、布朗族的。
第二十一条再婚夫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
(二)农业人口的再婚夫妻,一方为依法生育过两个子女的丧偶者,另一方为未生育过的。
我引用“第十八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就是为了说明该省的生育政策对于农民是如何的苛刻,夫妻双方有一方不属于农业户口,无论男女,都不按照农民对待。另外,少数民族农业人口也不是可以普遍生育一个,农民再婚家庭生育政策的规定,实际比不少内地还严格。这样的省,怎可能是普遍许可农民生育两个孩子呢?其次,关于农民生育,“第十九条提倡农业人口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确有实际困难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这不就是1982年中央11号文件所规定的基本提法吗?“确有实际困难”,不就是“女儿户”的一种羞羞答答的表述吗?那里有5个省的农村允许生2个这回事?至于占总人口1.6%的少数民族地区允许生育两个,也是很不严谨的表述。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管理全国生育计划的中央机关,连全国省一级的生育政策都说不清楚,不知道不会算账,还是故意用糊糊麻麻的话语蒙骗视听。其实,现在所说的“现行生育政策”,按照中央的表述就分3块。一个是国家职工、城镇居民,一对夫妇基本上只准许生育一个孩子;二是农民家庭生育了一个女孩的还可以再生育一个;三是少数民族可以实行更为宽松一些的政策,具体规定由民族地区自己制订经省一级人大通过。许多年来,人们简单点说,就是一、二、三的政策,即允许生一个、二个、三个不等的政策。既然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连这样简单的数字都算不过来,我利用该委上面的数据替他们计算一次:
我们先来解构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数据:
⑴“占总人口35.9%的城镇和部分农村是属于生育一个孩子的政策”。其实,这部分也不是“一胎化”,还制订大约不到10%的人口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我们按照10%计算吧,即大约占总人口的3.6%允许生育生两个的条件,32.3%只许生一个。
⑵“总人口52.9%的19个省的农村实行生了一个女孩再允许生一个”。其中城镇人口、农村中第一个生育了男孩的农民家庭,也都是实行只生育一个孩子的政策。因为这些省份基本上都是东部、中部人口比较稠密的省份,社会发展水平相对高一些,我们将国家职工、城镇人口的比例放得比国家统计局低一些,按照45%计算,即占全国总人口52.9%中的23.8%。另外55%的农村人口,占52.9%中的19个省的29.1%。但是,在农村人口中,按照人口统计学经验之谈每生育100个婴儿中,48个是女孩,52个为男孩。所以,农村中还有占全国总人口15.1%只准许生一个,14.0%的农民女儿户可以生2个。这样,该委所说的“总人口52.9%的19个省”中,实际是占总人口23.8%的城镇人口和占总人口15.1%的农村人口只允许生一个孩子,合计38.9%。当然,这其中还有10%即占总人口3.9%允许生育2个,该从只生一个的人群中扣除加到生2个的人口中去。这样,在所谓总人口52.9%的19个省中允许生一个的是35.0%(38.9%-3.9%),允许生两个都是17.9%(14.0%+3.9%)。
⑶“5个省的农村是允许生2个的政策,占总人口9.6%;而占总人口1.6%的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地区则是实行允许生两个孩子以上的政策”。因为这实际属于少数民族生育政策,比较复杂。比如壮族是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但执行和汉族一样的生育政策。其他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比例较高的省份,国家职工和城镇人口原则上还是只允许生育一个孩子,少数民族可以生两个。如果按照40%即占总人口3.8%只许可生一个,60%即占总人口5.8%允许生2个孩子。
⑷“而占总人口1.6%的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地区则是实行允许生两个孩子以上的政策”。这种情况主要包括西藏和极少数情况下的新疆、青海一些地方。但是,也还是不可笼统地这样说。譬如西藏,原则上不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但援藏干部和在藏区生活的汉族等民族则实行其户籍所在省区的生育政策。即使这样,全西藏的人口也只占全国总人口的2‰。另外,新疆规定少数民族的农牧民可以生育3个孩子。可是,根据20120年的人口普查,新疆除去汉族以外的所有乡村人口也只占全国人口总数的7‰。西藏、新疆这是所谓可以生3个政策的主要部分,充其量占不到全国1%。我们不知道国家计生委因何在这里又变了口径,不说省份。所以,这个数据也是很有问题的。
需要说明的是,后两部分的人口比例已经很少,各部分的划分已经照顾不到更为精确的比例数,我们没有计算允许生育各种有许可生育2孩的比例。
这样就可以总结了。
⑴ 全国实行生育一个孩子的约占总人口:32.3%+35.0%+3.8%﹦71.1%
⑵ 允许生育2个:3.6%+17.9%+5.8%﹦27.3%
⑶ 允许生2个和2个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1.6%。
按照现行生育政策规定,允许生育1、2、3个孩子各自占总人口的71.1%、17.3%、1.6%。不知道中央国家机关如何连这都不会运算?一个现代国家,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一项有惠于人民的公共政策,为何不敢光明正大地把各类受惠的人口群体如实地告诉人民,却在那里遮遮掩掩,有这个必要吗!
5.关于人道、个人权利和群体权益问题。
这是一大段狡辩。本来不准备回应这段话,但因为我们这位高官讲到人们可能“生七个八个”的话语,为回应7个8个之说,我还真的绕不过去。为准确理解她的含义,我们把这段话放到应该评论的内容中去。在看节目的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主持人和受访人都极力避免人权这个词语。但是,有的地方他们还真的无法回避这两个字。当主持人说国际上批评我们计划生育不人道的问题的时候,她说:
我作为人口的发言人是很多年了,而且也到过很多,各个国家的议会吧,来进行说明和回答问题。这个问题是一个非常集中提到的问题,就是个人的人权。因为很多人认为生儿育女是一个私权领域,自己应该来决定,individual rights(个人权利),你可以决定你自己要多少孩子,要男孩子女孩子,什么时候要孩子,这个你自己就可以决定了。在我们国家恐怕有一定different(不同),就是我们在考虑individual rights的同时,还有一个group rights,就是一个群体的权利。这个当然还有很大的争议。比方说,你在强调个人权利的同时,你可以有七个八个孩子,但是当你把这七个八个孩子这样一个家庭,你放在13亿人口的这样一个大环境中,而且你的资源这么缺乏的情况下,你就不得不平衡一下group rights,就是所谓的群体权益。我们如何来为大家一个共同的目标服务……
这是典型的胡搅蛮缠。首先,既然是人权,那就没有讨论的余地。人权,是现代社会中一个人的基本权利。所谓人的基本权利,就是与人的生命联系在一起的,不可剥夺、也不能剥夺的权利。人权是现代国家的基本准则或底线。超越这个底线,这个国家永远得不到安宁,妄谈和谐。所以,人权不是一个可以商量或讨论的事情,而是必须保护和尊重的问题。——保护是对于政府来说的,一个政府如果不是基于保护人权,那他就还是处在现代社会以往的传统时代,由政府规制老百姓的行为,老百姓靠政府和当权者的施舍、恩典生活;尊重是对于公民相互关系来说的,各个人都可以有不同的认识,但必须承认那是别人的权利,当事人无论怎样做,都应该受到别人的尊重。在别人的权利问题上还要商量、讨论,那是强盗的逻辑。
其次,生育权是基本人权,这不是个别人、许多人、大多数人、绝大多数人,甚至于也都不是全部人的认识问题,它是自上个世纪40年代结束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一系列国际公约中的明确约定,是出自于《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的基本精神,是联合国得以存在的基础,也是现代国家和现代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中国是这一系列国际公约的成员国,签过字、划了押的,作为中央一级政府的官员怎么能轻描淡写地把它说成是部分人的认识分歧呢?
再其次,你怎好意思说“这个当然还有很大的争议”呢?这是中国政府已经强制推行了30多年的一个问题。既然老百姓还有争议,你怎么就实行了呢?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一个负责任的政府,怎么能一边争议一边强制执行呢?
还有,我们这位高官几处提到之所以实行这样的政策,一是中国是一个大国,二是资源缺乏。这是理由?一个世界,任何时候都有一个国家的人口在其中排列第一。第一就该实行强制的计划生育?这是什么逻辑!我们资源真的缺乏?与日本、比南韩、新加坡或者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几乎所有的国家比较,我们还不该感谢上帝有多么地偏爱我们!
还有,我们这位高官说:“你在强调个人权利的同时,你可以有七个八个孩子……”,那是一个部长讲出来的话?我们现实中有哪个是生育了7个8个还与政府冲突的?当前的现实是只要生育,那怕是生一个,就需要政府的批准和管制;生第二个,那摩擦更大;为了保证妇女不超生,每个育龄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都必须按照管理部门的规定实行节育;除非绝育,否则必须定期接受管理部门透环之类的审查;外出必须由户口所在地出具已经落实节育措施的证明,定期还需要回去接受检查重新更换证明……。就是说,现行生育制度是管理所有人的,是要管理妇女生育期几十年的,所以该项制度是和所有人对立的。而所有这些乱七八糟的东西在一个正常的社会、一个成熟的社会——不,就连那些极为落后的非洲部落里,人们生活中都没有这一类的负担。计划生育给人民生活增加了极重的负担,给老百姓添堵,给社会添乱。这就是问题的所在。我们的这位高官不接触现实问题,却在那里云里雾里、王顾左右而言他,说老百姓生7个、8个的神话!
对了,我们这位高官还说过,如果不是他们所从事的这种计划生育工作的话,中国现在就不是13亿,而是17亿!这让人想起50年前的马寅初。他当着毛泽东和1800位参加会议的高级干部说,50年后中国人口将达到26亿!难道这些人真的相信中国妇女就是生孩子的机器,中国人都是生育狂?
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有关部门提出干部知识化的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特别强调知识化和高学历,对干部特别需要加强德的方面的要求则做得很不够。其实,如富兰克林所说,国家公职人员有一般的智商就足以胜任了。淳朴、正派,特别是因为公职人员拿老百姓的薪水,心里要装着老百姓。这比什么都重要。否则,像目前不少的干部,都把聪明和文化用在谋取私利上,工作方面则要耍花架子。特别是高官、中央大员,接近决策层,直接影响中央决策,如果都这样不着天地、云里雾里、夸夸其谈,现实中的任何矛盾都不去碰,更不去解决实际中的问题。清谈一通,仅获得一种快感;为官一任,矛盾依旧、问题依旧。话说到这里,所谓误国其实是小,真正遭殃的还是老百姓。
——2012年10月28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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