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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禁入还应扎紧法律栅栏

发布时间:2015-3-17 6:21:00 来源:腾讯博客 浏览: 【字体:
   为了适应证券市场发展需要,进一步严格执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3月13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期对《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作出进一步的完善。
    从《关于修改<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的决定》的内容来看,征求意见稿对原来《证券市场禁入规定》适用范围及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适用情形规定进行了修改。如将《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的适用范围从发行人、上市公司扩大到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相关责任人员;针对多次违法、屡罚不改的严重违法失信问题,增加“累犯”的适用情形规定等。因此,征求意见稿较之于原有的《证券市场禁入规定》更加完善。
    但不论《证券市场禁入规定》如何完善,该项制度的软肋还是非常明显的,就该项制度本身而言,很难得到根本性的改变。
    一是市场禁入制度对于一些“阴谋得逞”的人与事来说,意义并不大。如绿大地欺诈上市案,公司原董事长何学葵,被宣布终身市场禁入。但此举对于当事人何学葵来说,没有多少意义。因为这不改绿大地通过造假成功上市的事实;并且何学葵通过造假上市成了最大的受益者。虽然何学葵因为造假案判刑10年,但因为大量持有绿大地的股权,仍然不改其成为亿万富翁的事实。在拥有了数亿元财富的情况下,证券市场对于何学葵来说显然不再重要了,何学葵进不进入证券市场还有什么意义呢?
    二是市场禁入制度难阻止当事人以影子形式进入市场。比如市场操纵者,可以更新一个账户,以他人的名义重新进入市场。更何况如今的股票交易,通过手机交易就可以完成,当事人甚至不用“进入市场”,有谁知晓当事人的“庐山真面目”?而作为上市公司法人来说,由于目前有不少家族制企业上市,因此即便这些公司的董事长宣布为市场禁入了,但仍然可以象影子一样来影响企业的经营管理与决策,因为公司的继任者最大的可能还是他的家属,如妻子、子女、兄弟姐妹等。
    因此,尽管对《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的完善值得肯定,但《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的作用终究还是有限。所以,《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的完善归根到底还是要与股市的严刑峻法结合起来,比如,对于绿大地欺诈上市案的查处,就该没收何学葵的违法所得,让其因为造假上市而倾家荡产,甚至把牢底坐穿。又如,以“影子”形式进入市场的问题,既然难以禁止,那就不如在判罚的时候,加大处罚力度,在罚款与判刑的问题上,均实行“顶格处罚”。以此弥补《证券市场禁入规定》所存在的先天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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