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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涛阿里与国家工商之争折射模式创新之紧迫

发布时间:2015-2-10 22:57:38 来源:腾讯博客 浏览: 【字体:

启示录:阿里与国家工商之争折射模式创新之紧迫

2015-02-09 15:27:37 记者:国炜 财会信报

  编者按:近日,一则关于淘宝网店小二公开叫板国家工商总局的消息吸引了大批网友的关注。一石激起千层浪,此消息迅速引发了持续不断的争论,使得这一事件成为2015农历新年前夕电子商务领域的开场大戏。

  (一)事件缘起

  2015年1月23日,工商总局发布《2014年下半年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结果》,该监测抽查样本涉及淘宝、京东、聚美优品等多个电子商务平台。最终得出的调查结论显示,淘宝的样本数量最多,但其正品率最低,采样51个,正品率仅为37.25%。几天后的1月27日,淘宝网官方微博转发“一个80后淘宝网运营小二心声”的公开信,直接叫板工商总局网络监管司刘红亮司长,称其存在“吹黑哨”的行为。公开信还指出监测报告中存在抽样、程序等问题。

  1月28日,工商总局公布了《关于对阿里巴巴集团进行行政指导工作情况的白皮书》(下称《白皮书》)进行回应,《白皮书》指出阿里系网络交易平台存在主体准入把关不严、对商品信息审查不力、销售行为管理混乱、信用评价存有缺陷、内部工作人员管控不严等5大突出问题,并对阿里巴巴集团提出相关工作要求。随后,这份《白皮书》被证实其实是2014年7月16日的一次对阿里巴巴进行行政指导的会谈纪要,当时为了不影响阿里巴巴在美国的上市而没有公开,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但当日下午,阿里巴巴再次出招,称工商总局网监司司长刘红亮在监管过程中程序失当、情绪执法,用错误的方式得到的一个不客观的结论,对淘宝及中国电子商务从业者造成了非常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决定向国家工商总局正式投诉。1月29日,商务部在新闻发布会上针对淘宝与工商总局之争,表示将“加强政府与企业和行业组织的合作,为消费者营造放心满意的网购环境”。

  1月30日,美国一家律所宣布以涉嫌违反《证券法》为由将阿里巴巴及其部分高管告上纽约联邦法院,称阿里在上市文件中对公司的运作、财务预期以及监管风险陈述失实或误导。目前已经有七家律所介入。虽然此前,国家工商总局已经撤掉官网的《白皮书》,并就其由来做出了解释,但这还是为美国律所诉讼阿里巴巴提供了证据。

  也是在同一天,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在国家工商总局会见了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张茅肯定了电子商务对拉动经济增长、带动创业、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以及阿里巴巴在消费维权、净化电商环境、加强企业自律等方面做出的积极努力。同时,他也指出了当前网络交易平台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强调要创新网络监管方式,建立沟通和互动机制,更好地规范和促进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马云表示,阿里巴巴公司一直致力于打击假货,并全力以赴解决假货难题。至此,阿里巴巴集团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这场纠纷告一段落,双方握手言和。

  那么,在此次阿里巴巴与工商总局的冲突中,双方应分别承担什么责任?对于网络交易的工商监管问题,又有着哪些需要关注的方面?这次事件,又能带给我们怎样的启示呢?

  (二)热事件中的冷思考,双方各有过失

  知名财经金融评论人余丰慧在接受《财会信报》记者的采访时表示,在与阿里巴巴的公开对峙事件中,其实国家工商总局应承担更多的责任。因为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网购商品抽样调查结果,淘宝网的正品率最低。但在抽样过程中确实存在着抽取样品太少的问题,不能代表淘宝网每天巨大的交易量。

  余丰慧表示,在此事件中,国家工商总局将责任完全推给阿里巴巴的做法并不恰当。“阿里只是一个平台,是电商在阿里平台上售假,而不是阿里在售假。”余丰慧同时指出,国家工商总局不仅有监管责任,还有执法权,但阿里没有,对制假售假并不能真正加以约束。“如果工商总局只是监管阿里巴巴,而没有从源头上监管制假售假者,那么没有执法权的阿里,面对几亿商户,根本无法监管,淘宝只有关闭,这是阿里巴巴的死结。”他说,“当然,阿里也确实没尽到监管责任。”余丰慧同时表示。

  经济学家、北京工商大学商业经济研究所所长洪涛教授在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也指出,阿里巴巴与工商总局之间的争斗,反映出网上交易作为一个新鲜的事物,经过这些年的快速发展,确实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整个营销环境不太健康,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规范的营销环境还没有形成等等。

  洪涛认为,在电子商务领域中确实存在很多违法、违规、违标的现象,如大量的假冒伪劣产品,以低价为主的竞争方式等,都导致现有的网络营销环境秩序混乱,也间接地影响了实体经济。他表示,当前我国整体经济正在转型,由过去追求速度、规模转变为追求质量和效益,这就需要电子商务和网络交易也要进行转型,需要有质量和效益的提高。

  洪涛表示,阿里巴巴与工商总局的对峙事件,应该是很正常的事情。监管方和被监管方相互之间的冲突一直都客观存在,也是市场经济平等的一种表现。淘宝有自己申述的权利,国家工商总局也有政府赋予的监管职能,有披露相应信息的权利。因为如果不披露的话,事情很容易一边倒,对其未来的执法形成障碍,不利于它的监管。

  洪涛进一步指出,国家工商总局进行网购正品率的调查是作为网络监管的主体,依法行政的行为。至于调查的方法是不是有问题,暂且不论。但只要抽查到有假货存在,国家工商部门就需要采取相应措施。而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白皮书》,是将相关情况向社会披露,是应该的。但是把会议纪要说成是《白皮书》,确实有“情绪化执法”的因素存在,是不对的。但监管部门也不能因为有“情绪化执法”的因素存在就不作为,有必要把整个事情说清楚。作为政府部门,国家工商总局对网络交易进行监管是履责,但其监管行为和监管程序应予以公开。

  他同时表示,阿里巴巴作为网络交易的平台,也应该意识到自己同样具有监管的责任和义务,不能把监管的职责全部推卸给工商总局。国家工商部门虽然是网络交易的监管部门,但是它并不具有关掉某一个网店的权利,而只能由平台一方去关闭网店。在对网店准入进行严格管控方面,只有网络交易平台可以做得到。

  (三)明确职责划分、进行模式创新是必由之路

  余丰慧指出,为了避免同样的情形再次发生,工商总局与阿里巴巴应该相互配合,以监管部门严厉打击、行使执法权为主体,网络交易平台加以协助为必要手段,共同监管制假售假者。

  他同时建议,在制度方面也应有所改进,制定对网络购物平台相应的监管政策,明确划分监管责任和对象,分清国家工商监管是要以监管网络交易平台为主还是以监管入驻商家为主。同时,还应该对制假售假的源头进行打击,而不是网上交易平台。阿里巴巴也要有所作为,签订相关协议。由于入驻商家太多,注定淘宝网上平台的经营模式无法杜绝存在假货的问题。因此,对淘宝这样的网络平台来说,监管措施应以事后处理为主,通过投诉的方式解决。投诉一家就关闭一家,但无法做到事前控制。

  余丰慧直言,就此事而言,国家工商总局作为监管部门还要吸取教训,不能情绪化执法。因为《白皮书》的发布及一系列事件的影响,造成了阿里巴巴市值的下降,形成巨大损失,很可惜。

  洪涛也针对这一问题作了进一步阐述。他认为,首先,网络交易的平台方是有责任对网店进行管理的。第二就是,阿里巴巴也应该从此事中意识到,淘宝的管理模式应该进行不断地创新,不断随需应变。

  “我们应该肯定淘宝网旗下212个淘宝村、19个淘宝镇、30多个特色馆和5亿(洪涛注:这里有许多休眠的)注册卖家的网店,在解决就业、实现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电子商务的普及方面所发挥的巨大作用。”洪涛表示,“但是,淘宝网现有的模式存在很多问题,特别是在监管方面。淘宝网平台巨大、网店众多,现有的人力、财力、物力难以满足管理的需求。可以说,一个网络交易平台太大就可能会形成垄断,这样的模式不利于自律和自我监管。”

  洪涛建议,从对电子商务的监管层面上来说,他呼唤《电子商务法》尽快出台,做到有法可依。只要网上交易存在,那么对网络交易的监管就会客观存在。因而还要求有相应的监管体系,既有政府监管,也有行业监管,还有企业和市场监管,包括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和网店的自律。

  此外,洪涛还建议,应该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因为光靠法律、法规、标准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市场增强了社会的活力,诚信和道德却能给社会带来和谐与可持续的发展。我国目前的市场发展缺少两个方面,即诚信体系建设和道德建设。如果没有这两个方面,整个市场就比较混乱,不规范。

  在诚信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可以学习义乌小商品城的模式。“义乌模式”采用“三网融合”、物流网和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将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和消费流汇成“信兴誉流”,使诚信体系建设成为摸得着、看得见的实体。对于阿里巴巴进行模式创新而言,这将是一个很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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