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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涛应创造良好的媒体购物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15-1-11 16:58:59 来源:腾讯博客 浏览: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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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9日,洪涛教授应邀参加“中国媒体购物行业规范工作座谈会”,并发表讲话,以下是发言整理。在这次会上,国家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消协、中国商联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等多部门共同召开媒体购物行业规范工作联席会,指出目前虚假电视购物死灰复燃,建议多部委成立中国媒体购物工作指导小组,将包括电视购物、广播购物、网络购物、报刊购物、手机购物等在内的媒体购物行业一并进行监管。

洪涛:应创造良好的媒体购物营商环境

各位好,来晚了一点,前面好多没听到,媒体购物行业的发展应从两个方面看,一是要“促进发展”,二是要“加强监管”,要正确处理好行业发展和监管的关系,媒体购物是一个古老的业态,又是非常现代时尚的业态,这些年发展非常快。现代媒体购物是我国社会的需要,也是我国消费结构升级的需要,是一种新的、时尚的消费方式。

(一)促进媒体购物行业发展

在我国经济和社会转型时期,作为政府各个职能部门,应该是促进它的发展,而不是限制它的发展,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经营行为,也是为了促进其发展。

媒体购物行业当前还应更多地是促进发展,使媒体购物行业自律规范可持续的发展,2014年国务院颁布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媒体购物行业2015到2020年的诚信建设,可能就是我们行业发展最基本的,我们重点应该要促进这个行业的诚信体系建设,通过诚信体系建设,来使这个行业可持续发展。

在诚信体系建设过程中,还要求媒体购物行业各个企业自律,行业自律,在这里行业自律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比如说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媒购物在媒体购物行业里,能起到代表众多的媒体购物企业,与政府相互沟通、与企业沟通来发挥作用,这样形成一个闭环体系:对行业来讲,既有企业自律,又有行业自律、再有政府的监管形成这么一个体系,媒体购物行业才能得到规范、有序、可持续的发展。

    (二)加强媒体购物的监管

从监管来讲,就是对媒体购物的监管,媒体购物涉及到很多的行业和部门,肯定需要有监管,而且当前确实需要加强监管,但是监管主要的方式需要完善,采取哪些方式需要认真研究。应该通过健全媒体购购物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的建设。

1.从法律来讲,我们现有的一些法律,是我们媒体购物发展应该遵循的基本,比如从主体来讲的《公司法》、《外资企业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合伙企业法》等,从客体来讲的《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从行为来讲的《反不当正竞争法》、《反垄断法》、《价格法》,还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等的众多的这些法律,是媒体购物的法律依据。

2.从法规来讲,即政府部门规章,因为现在媒体购物涉及到很多的商品,涉及到很多的实物商品,涉及到很多的服务商品,还涉及到一些系列活动,对于一个政府监管部门来讲,肯定力量是有限的,就需要多个政府职能部门来发挥协同作用,但是,要避免政出多门的问题出现,多部门监管是不是需要有一个主导的宏观调控部门,比如以商务部为主导的,其他部门的相互协调,来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来进行加强监管。

3.从标准体系来讲,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还需要有一个标准体系,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等。这些年,中国商业联合会媒购委做了大量的工作,出台了《媒体购物经营要求》等一系列的与媒体购物相关联的标准体系。通过这些标准体系,我们可以在媒体购物范畴内界定哪些是规范的、合标的,哪些是不规范的、不事标的,从而使我国的法律法规有一个明确的依据。

同时来讲,这个标准也是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有地方标准,我们这个标准还在不断修订,适应这个社会的发展,即使现在修订《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的第一个基本的立法原则,应该以现有的法律体系为依据,是现有法律体系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延伸和发展,第二个原则与国际相接轨。我是最早参与法工委召开了一个《电子商务法》立法座谈会的人员,我去参加了,提出了我的这些观点。

对于监管来讲,我现在经常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讲网络监管这门课程,在网络监管新的背景条件下,媒体购物的监管也要加强监管。应认真研究现有的政府部门怎么样去监管,我们政府习惯了过去传统的实体经济的监管,在新经济条件下和新电子商务条件下采取什么样的监管的方式,包括我们监管的队伍。以及怎么样多部门协调监管,这些都是监管部门应该认真研究的问题,或者说,我们正处在一个探索阶段,这个需要我们加快政府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协同,来去完成新经济条件下的监管任务。

今天中国商业联合会媒购委请到这么多政府的领导,我想这是一个很好的事情,我们在共同研究这个问题,探讨如何促进这个行业的发展,促进这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关键的问题。不是我们今天去给这个地方、那个企业去罚款,今天关这个门,明天关那个门,即使关门,政府你能够关闭在淘宝网上开网店的门吗,你要关门还没法关,还是得靠淘宝网的管理者自己去关这个店,包括天猫、京东,包括今天参会的亚马逊,你们说我们政府职能部门能够关哪一个店铺?我可以说你违法,具体来讲还需要他们网络平台、市场去关门。 

“促进发展”和“加强监管”最终这两个问题如果不解决,就不可能真正解决根本问题,就不能达到治本的目的,所以我给很多工商部门的同志讲网络监管这门课程的时候,最后讲一个问题,就是正确处理好“促进发展”和“加强监管”的关系。汪洋同志到商务部搞调研的时候也讲了这个问题。我们还是要转变观念,要促进这个行业,促进我们现在一些新型业态,新兴的媒体购物的发展,其次才是监管,这样来讲,才能够使我们整个社会得到迅速发展,使媒体购物总是在往前走。我们消费者需要,在买方市场条件下,消费者需要各种消费方式的满足,这种需求方式的满足需要媒体购物企业的规范化运作。

(三)在经济和社会转型期倡导新的发展模式

今天就此机会,七大部门的领导同志在这里,我再次提出两个问题:一是反对阿里注册“双十一”商标,“双十一”是一个全球的购物盛宴,是购物平台、物配快递、支付机构三位一体共同创造的节日,还有一些网络公司参加,凭什么你阿里一家就在工商部门注册商标。第二个我反对“双十一”这种疲劳促销、疲劳消费的发展模式。我说的虽然仅仅是这个事,但是从这个事情我们也看到整个社会的问题,我国的营商环境存在问题,我们整个的营商环境不是一个公平的营商环境。

当前,我国正处于一个新的历史转型时期,归纳起来有4个新的变化,即:

1.过去的那种“快增长”方式,“八九不离十”的经济增长,正在向“慢增长”的方式转变,“七下八上”的增长速度,并且逐渐慢下来。

2.过去的“快消费”增长方式正在向“慢消费”发展方式的转变,适应我国城乡居民消费升级的发展需要,甚至在我国很多地方,正在探索“慢城模式”。

3.过去的“快服务”向“好服务”的转变,2009年“双十一”时我国的快递才40万人,2014年我们快递行业达到140万人,还不能够满足消费需求,“双十一”一天全国网购的销售来讲,是805.11亿元(阿里淘宝、天猫合计是571亿元)的销售额,这种促销是不规范的疲劳促销,我作为商务部国内贸易专家、电子商务咨询专家、市场运行专家来讲,坚决反对这种“井喷式”的疲劳促销。今天来了很多政府和企业同志,我就要讲这个问题,引起人们深思,我们的促销活动还是要讲社会效益,不能仅仅讲经济效益。

4.过去的“快时尚”向“好时尚”的转变,即模仿型排浪式消费阶段基本结束,个性化、多样化消费渐成主流。过去曾经出现30多万元一桌的全汉全席是时尚,而且经常王花八门的时尚,现在社会提倡的是健康、文明、生态、可持续的时尚消费。

今天我利用这个机会讲这么多,不一定讲的都对,供大家参考吧,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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