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第六代财富网 >> 财经 >> 经济学家 >> 浏览文章

法家治国思想的基点——历史进化论和人性论

发布时间:2013-1-18 10:18:50 来源:腾讯博客 【字体:
 

刘文瑞

 

法家同儒家、道家相比,有一个显著的区别,就是主张历史进化论。在商鞅和韩非的思想中,这种进化论思想十分明显。儒家往往以怀念三代时期的“黄金时代”为特征,道家也推崇上古的小国寡民甚至歌颂洪荒时代的自然,而法家不然,他们立足于当下,而不是迷恋于过去。这种历史观,深深地影响到他们的治国理念。

商鞅把历史分为三个时期,“上世亲亲而爱私,中世上贤而说仁,下世贵贵而尊官。”(《商君书·开塞》)他认为人类早期是建立在血亲社会上的,所以亲亲是社会的基本准则;“亲亲则别,爱私则险”,会造成私利的争夺,于是有贤者出现,以道义约束争夺;道义没有规制,会造成社会的混乱,于是有圣人出现,定分,立禁,设官,形成有序的等级社会。所以,商鞅主张“世事变而行道异”。韩非对商鞅的观点进行了修正,提出“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逐于气力”。他认为历史是由“圣人”创造的,每个时代都有特定的圣人引领社会进步。最早是由有巢氏引领人民战胜了禽兽虫蛇,下来是燧人氏解决了饮食的腥臊恶臭,再下来是鲧禹治水决渎救民于洪灾,汤武征伐桀纣解民于倒悬。所以,每个时代都有每个时代的创新,时代的发展有赖于新的圣人。“今有搆木钻燧于夏后氏之世者,必为鲧、禹笑矣。有决渎于殷、周之世者,必为汤、武笑矣。然则今有美尧、舜、汤、武、禹之道于当今之世者,必为新圣笑矣。是以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韩非子·五蠹》)韩非以“守株待兔”、“削足适履”为例,不留情面地嘲讽了复古思想,“今欲以先王之政,治当世之民,皆守株之类也。”在进化论传入中国后,商鞅和韩非的这种思想,得到了不少中国人的高度赞扬。

对于儒家“今不如昔”的论说,韩非是很不以为然的。儒家认为,古代道德高尚,当今世风日下。而韩非认为,古代不见得道德高尚。尧舜为天子,能够得到的物质享受还不如当今一个看大门的;夏禹治水劳苦,连小腿上的毛都磨光了;所以他们辞让天子是“去监门之养而离臣虏之劳也”。古代“民不争”,是因为“人民少而财有馀”;当今争夺成风,是因为“人民众而财货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所以,社会管理必须根据这种时代变化而调整。大体上,法家主张,上古的管理可以顺应自然,中古的管理需要道德仁义或者智谋技巧,而当今的管理必须立足“争于气力”,东周以降的时代特征就是竞争,法制就是为“争”而设。这种“自然→道义(智谋)→实力”的发展过程,是进步而不是退步。可以说,商鞅和韩非是中国古代就着手从历史发展过程中寻找“落后就要挨打”逻辑的代表,而且把“以力服人”作为社会变化的方向。

许多中国古代思想史的著作都肯定法家的这种历史进化论。然而,这种肯定,往往是社会发展史教科书套路的一种折射,缺乏对其本质的思考。从管理学角度看,法家的历史进化思想,在中国古代的管理学说中瑕瑜互见。在积极意义上,法家思想正视社会的竞争,看到了资源的稀缺性,并由此建立了自己的国家治理框架。概言之,法家的追求是富国强兵,其基本手段就是通过竞争削弱别国,强大自己,以期在社会竞争中获胜。在先秦,法家思想特别强调竞争,由竞争而追求国家管理的有效性,在富国强兵的措施中蕴含了朴素的效率观。在这一方面,它可以有力校正其他学说的低效性,弥补其他管理思想在效率方面的阙失。在中国古代的各种管理思想中,要讲求效率,非法家莫属。正是法家的这一特点,使其在后来影响深远。历代执政者,不管表面上是否赞同法家,在具体管理手段上往往会采纳法家那一套。后来的帝王和执政大臣,只要打算有所作为,就不得不使用法家之术,甚至有时候口头说的是儒术或黄老,而具体举措却是申商和韩非。有些真诚相信儒家思想的明君名臣,一旦涉及到经世致用,往往会在儒家价值观之下变通运用法家手段。由此来看,法家思想具有历史的合理性。

但是,法家的历史进化论却会从消极方面冲击国家治理中的价值观,主张泯灭个体价值的人生观,弘扬霸权至上的天下观。不论是儒家思想还是黄老思想,他们的所谓复古,并不一定是真要回到古代。在很大程度上,复古思想之“古”,是一种想象中的古代。儒家所谓的三代之治,道家所谓的小国寡民,并不等于历史真实,而是一种理想折射。所以,他们的复古思想,在很大程度上是假借古代的外衣和形式,勾勒出对未来社会的幻想。大同社会的乌托邦,小国寡民的治理观,就是这样诞生的。可见,儒家和道家的复古,只是用他们理想中的古代给现实竖立起一个标杆,借此确定国家治理中的价值观和愿景,用古人的言辞和行为批判当下。这种“历史退化论”,本质上同历史进化论是一样的,都是谋求在将来建立理想社会。所谓复古,只不过是用过去指称未来。有鉴于此,当代的历史进化论者,只要强调今胜于昔,就必须对未来社会提出自己的设想。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波普尔认为,憧憬上古黄金时代的柏拉图与设想未来共产主义时代的马克思,逻辑上是同构的(有兴趣者可参见波普尔的《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但是,中国古代的法家思想却缺少了对未来的构思,商鞅也好,韩非也好,他们是纯粹的现实主义者。他们的最基本的思路是:没有现实,何来未来?只要在现实中居于不败之地,就无须为未来操心。所以,法家在强调历史进化的同时,由于没有勾勒出未来社会的蓝图,致使他们丧失了社会批判精神。同其他学派相比,法家对社会不义行为的谴责最少,而距离统治者最近。他们完全站在统治者的立场上,以统治思想作为整个社会的思想。他们只讲功用,不讲理想;只讲工具,不讲价值;只讲以力服人,不讲道德教化。

对于其他学派的思想,法家可以取其实用成分,但对“无用”部分则予以毫不留情的嘲讽鞭挞。例如,韩非谈到墨子精心制作的木鸢,耗时三年,极尽巧妙,可以自动飞行一天。同车輗相比,木鸢要比车輗复杂多了,作一个车輗用不了一天,相当粗糙。然而,韩非借墨子之口说,木鸢之巧远不如车輗,因为木鸢没有实际用处而且只能飞一天,而车輗载重三十石可以经年使用,所以,“巧为輗,拙为鸢”。以此推论,“人主之听言也,不以功用为的,则说者多棘刺白马之说;不以仪的为关,则射者皆如羿也。”(《韩非子·外储说左上》)离开功用标的,言论就会走向公孙龙“白马非马”那种无用的思辨;技术就会走向后羿那种只能射日而没有现实用处的屠龙术。最终,使法家冷酷面对现实而丧失了悲天悯人的情怀,张扬理性而沉溺于精明细巧的算计,有了权术而失去艺术和美德,追求物质而缺乏精神和理想,最大的追求就是强大强大再强大。所以,纯粹的法家,在实际行动中难免走向暴戾。

正因为法家思想会扼杀理想,过于“唯物”,申韩之后,即便统治者继续坚持法家路线,也多用儒道释思想将其“软化”。但是,法家的这种思想,种下了中国的社会管理中追求狭隘实用的遗传基因(儒家也讲实用,但儒家的实用是与其“三观”匹配的)。即便不是法家的传人,一句“理想不能当饭吃”,就可以视为传承了法家的精神。中国的“犬儒”同西方的“犬儒”相比,差别就在这里。西方的犬儒以第欧根尼为代表,回避现实却在追寻人之为人的根本,而中国的犬儒却在法家思想的影响下,只重视现实的物欲而放弃了自己的自主意识。法家的历史进化论,从另一角度解释了“现实的就是合理的”,对于现实中的恶可以心安理得,乃至因势利导,以李斯那种做“仓中鼠”的追求为满足。这种法家思想同儒家的“乡愿”、道家的“终南捷径”等回避现实问题的倾向相结合,影响到后世的管理行为。佛教传到中国后的变化,既有同儒道融合的一面,也有被法家的实用主张改造的一面。在香火钱中,既包含了虔诚的信仰,也包含了对神灵的贿赂。更严重者,可以用“许愿”和“还愿”方式把这种贿赂变成期货交易。很多人只是看到法家管理思想的暴戾一面,而对其软化后的实用一面往往估计不足。实际上,战国以来两千多年的历史,中国管理思想一直在具体方法上没有跳出法家的窠臼。法家对儒家的渗透,使后世部分儒者乡愿化,而儒家和道家对法家的濡染,掩饰了后世统治者的戾气。汉宣帝所谓的“以霸王道杂之”,就是这种儒法合流的滥觞。

法家的人性论,继承了荀子的性恶观点,而且有进一步的发挥,韩非在这方面有不厌其烦的论证。他用大量事例说明,人具有嗜利的本性。韩非认为,父母对婴儿抚养不足,婴儿长大后就会抱怨;儿子成人后不供养老人,父母也会讥诮愤怒。至亲之间存在的这种矛盾,根子在于没有实现“为己”的利益。反过来,雇主对佣客好吃好喝,并不是爱他,而是为了换取他的精心劳作;佣客努力耕耘,也不是爱雇主,而是为了挣得更好的报酬(《韩非子·外储说左上》)。如果无利可图,即便是血亲,也会翻脸不认。韩非解释当时的溺杀女婴现象说:“且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此俱出父母之怀衽,然男子受贺,女子杀之者,虑其后便,计之长利也。故父母之于子也,犹用计算之心以相待也,而况无父子之泽乎!”以此推论,“今上下之接,无子父之泽,而欲以行义禁下,则交必有郄矣。”(《韩非子·六反》)所以,韩非认为,那种以仁爱说服君主的学者,“是求人主之过父母之亲也”,根本不能采纳。君主与臣下的关系,究其本质是利益交换关系。儒家歌颂尧舜,称赞舜能化解民间争端,然而其时恰恰是尧在统治。如果尧是明君,仁被天下,民间就不应该有争端;如果舜的事迹属实,则尧就肯定存在过失。韩非用“以子之矛陷子之楯”的寓言,说明“尧舜不可两誉”,讽刺儒家的说教是谎言。并断言道:“臣尽死力以与君市,君垂爵禄以与臣市,君臣之际,非父子之亲也,计数之所出也。”(《韩非子·难一》)治理之道,就是赤裸裸的利害计算。

从自利出发,法家的所有制度设计,都只讲利害,不讲仁爱。法家的所有论述,几乎离不开赏罚二字。商鞅概括二者为:“民勇,则赏之以其所欲;民怯,则杀之以其所恶。故怯民使之以刑则勇,勇民使之以赏则死。怯民勇,勇民死,国无敌者,必王。”(《商君书·说民》)就赏罚两个方面而言,法家往往偏爱惩罚,几乎无例外地主张严刑酷法,其依据就是“严家无捍虏,而慈母有败子”,所以“威势可以禁暴,而德厚不足以止乱也”(《韩非子·显学》)。春秋时期的子产,已经表现出这种治理方略的思路,称:“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故宽难。”(《左传》昭公二十年)不过,子产依然主张宽严相济,不过是强调“宽难”而已。到了商鞅韩非,则完全依赖于以暴制暴,迷恋刑罚之速效。从商鞅起,已经把赏看作仅仅是罚的辅助手段。“夫刑者所以禁邪也;而赏者所以助禁也。”(《商君书·算地》)并明确指出刑重于赏:“治国刑多而赏少,乱国赏多而刑少。故王者刑九而赏一,削国赏九而刑一。”而且赏主要用于“止过”,“刑不能去奸,而赏不能止过者,必乱。故王者刑用于将过,则大邪不生;赏施于告奸,则细过不失。治民能使大邪不生,细过不失,则国治,国治必强。”(《商君书·开塞》)韩非继承并发展了商鞅的这种思想,说:“夫严刑者,民之所畏也;重罚者,民之所恶也。故圣人陈其所畏以禁其邪,设其所恶以防其奸。是以国安而暴乱不起。吾以是明仁义爱惠之不足用,而严刑重罚之可以治国也。”(《韩非子·奸劫弑臣》)后世所谓的“乱世用重典”,实际就是来自法家的思想遗产。当今的管理者,哪怕在意识层面不赞成法家的主张,只要在实际管理活动中采取惩罚优先的策略,就已经在无意识层面接受了法家的逻辑。

法家的历史进化论和人性论,使其管理思想渗透了功利性。这种功利性表现在制度设计上,集中于见招拆招的应对式管理,而掩盖了不同价值观的内在冲突。既然单纯从利益出发, 人都追逐自利,那么就不可避免会碰到利益多元问题。对此,法家采取的对策是以“公”来化解“私”,以控制民众的生存条件来把不同人的利益统一到国家共同体中。先秦所谓的公与私,同今天的语境不同,所谓公是指“公室”,即天子和诸侯之国,所谓私是指“私门”,即卿大夫之家。儒家以仁义礼智释“公”,而法家以君主释“公”。所以,法家排斥利益多元化的功利观,最后的走向必然是君主专制。韩非关于君主与大臣关系的一段论述,就十分明确地指出了这种公私概念的不同。“是故明君之蓄其臣也,尽之以法,质之以备,故不赦死,不宥刑。赦死宥刑,是谓威淫,社稷将危,国家偏威。是故大臣之禄虽大,不得藉威城市;党与虽众,不得臣士卒。故人臣处国无私朝,居军无私交,其府库不得私贷于家,此明君之所以禁其邪。”(《韩非子·爱臣》)对于臣下可能背离君主之“公”的行为,必须以法绳之。商鞅曾言:“夫王道一端,而臣道一端;所道则异,而所绳则一也。”(《商君书·开塞》)商鞅韩非之所以特别偏爱刑罚,实际上是用刑罚手段加重利益权衡中的“公值”而化私为公,同时以物质剥夺和心理恐惧遏制个人的主体意识。后世的统治者,用法令把被管理者置于违法或者有罪状态下,然后以宽赦方式取得被管理者的服从和忠诚,贯彻的正是法家思想。从管理学的角度看,法家重惩罚而轻奖赏,有其内在逻辑。假如某一奖赏与某一惩罚等值,那么,免去这一惩罚和得到这一奖赏,影响行为的效果是相同的,然而,得到奖赏的潜在前提是认可相对人的主体性,施加惩罚的潜在前提是剥夺相对人的主体性。所以,法家思想中的竞争意识,是一种发端于“顶层设计”泯灭个性的竞争,而不是发端于个人意志自由追求自我实现的竞争。集权和竞争匹配,强国和弱民匹配,强化君主之“公”和消除臣下之“私”匹配,是法家制度体系的基本构架。

至于法家历史进化论中的“法后王”,实际上与“法先王”并无本质上的区别。商鞅就说:“圣人不法古,不修今。法古则后于时,修今者塞于势。”(《商君书·开塞》)在韩非的文章里,先王和后王都有,只要符合当下的实际需要,推崇先王还是赞美后王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把君主推到绝对权威的地位。

 

发表于《管理学家》2012年11月

标签:法家 治国 思想 想的 基点 历史 进化 进化论 人性

上一篇:打车1500公里 半裸男付的哥5千车费
下一篇:养老院住院端“烧焦”供给端“结冰”

相关阅读:

·01.20周末利好消息揭秘-12013.01.21
·01.20周末利好消息揭秘-22013.01.21
·01.20周末利好消息揭秘-42013.01.21
·01.20周末利好消息揭秘-32013.01.21
·01.20周末私募内部绝密传闻独家爆料2013.01.21
·01月21日宁波敢死队异动股点评2013.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