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传志的“背书”
柳传志的“背书”
温克坚
阿里巴巴集团的合伙人制度,引发市场和媒体的诸多争议,港交所也不予认同,阿里巴巴集团已经宣布放弃在港交所上市。
有关这个话题的争论则在继续,而联想控股董事长柳传志在接受媒体访问时,对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表示了理解,并且说,“不能让企业成为没有真正主人的企业,否则企业上市后将可能出现管理层无法控制业务发展的情况。” “我认为合伙人制度非常重要。我认为上市后保证创始人和管理层对企业的控制权,很重要。否则企业就可能散了魂了。”
在中国这种崇尚面子和道德秩序的社会里,一个企业经营者如果能得到像柳传志这样有企业界教父称号的人物的背书,那当然是一件十分了不得的事情,在马云公共形象面临挑战的时候,来自柳传志的背书有点雪中送炭的意味了。
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已经引起广泛争议,面对这么一件热点财经事件,我相信柳传志不会轻率到毫无原则的为朋友站台----商业社会的交往规则毕竟不能简单化为江湖道义, 我宁可相信这些表述是柳传志个人认知的真实反应。 像柳传志这样具有公众影响力的企业家,涉及到公司治理基本机构的认知如此混乱,那真是令人错愕。柳传志先生曾经说过什么“一人一票,万劫不复”之类,这种政治谬论尚且可以被解释为柳传志缺乏政治常识,或者是某种保守心态在作怪,倒也无关大局。但柳传志在企业经营和管理领域的言行,很容易放大并且影响企业家阶层,因此对其一些毫无技术含量的言论必需予以认真辨析和批驳。
柳传志说企业不能没有真正的主人,这个论断没错,但真正的主人必须是创始人和管理层吗?公司股东们是干什么的?公司的董事会是干什么的?商业社会长期演变形成的股东会和董事会这两个核心权力机构难道就不入柳传志和马云的法眼? 管理层再厉害,业绩再好,难道就可以取代股东会和董事会,一直掌握控制权? 这不是打天下坐天下的流氓逻辑吗?治理权是所有权的衍生品,绩效逻辑不能对抗产权逻辑,这些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如果被颠覆了,那么整个社会必将陷入悖乱之中。
柳传志举了苹果和惠普的例子来说明创始人离开之后企业的衰退。苹果也许失去了乔布斯时代的光环,但要说苹果因此走向衰弱,柳传志的论断也太急切了一点,不但果粉们会不屑一顾,对比下苹果公司和联想的经营数据,恐怕大部分联想高管也不至于有如此底气吧。 至于惠普公司的低迷,大约是事实,但是导致惠普公司现状的原因很多,随便就能列举十条八条,怎么可能简单归因于创始人的离开呢? 关注企业研究的人都知道,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企业经营起起伏伏,企业也有创始期,发展期,成熟期等生命周期,这些都是常态,没有什么人能让一个企业永葆青春。即使是最负盛名的像李嘉诚,王永庆这样的企业家,其成功要诀又岂是表面那么简单?再说,他们也从来没有绕开股东会和董事会,另外设计一个权力通道来控制企业吧。
其实无论观点如何,通过举例的论证方式都是非常苍白的,举例可以证伪,你发现了一只白乌鸦就可以否定天下乌鸦一般黑的命题,但是即使你每天看到猪在飞,也不能因此得出猪都会飞的论断。人们固然可以举出很多创始人离开导致企业衰弱的案例,但同样可以举出很多创始人离开企业照样生机勃勃的例子。因此,有论者说“创始人及核心团队控制的科技公司获得更长期的生命力,是个高概率事件”,在我看来是缺乏逻辑严密性和说服力的。真正要证明互联网公司的发展依赖于创始人的控制权,那必须有严格的统计分析,并经得起质疑,否则这种论断就是一种别有目的的修辞。
事实上,创始人是有生理寿命的自然人,一个企业迟早要告别其创始人才能持续发展。创始人和企业发展之间的关联,说到底是一种特别的激励机制,而没有哪一种激励机制独特到不可替代。马云在为他的合伙人制度辩护的时候,强调的是阿里巴巴特殊的企业文化和价值观。即使这些企业文化和价值观有马云说的那么玄乎,那也不是天生的,也不是不可替代的,恰恰相反,企业文化和价值观都是可以习得的,只有少数人才能拥有的是巫术和咒语,不是现代企业应有的文化和价值观。
笔者并不反对马云和他的创业团队对阿里巴巴的控制权,只是认为他们提出的合伙人制度经不起商业逻辑的推敲,因此特意写了篇“马云的迷局”,勾勒马云面对的复杂局面,建议阿里巴巴集团放弃这种缺乏正当性的合伙人制度,修改上市条款设计,回归以所有权/股权为基础的公司治理结构,重新申请在港交所上市,这也许是解决阿里巴巴上市困境的一条通道。而从效果来看,柳传志给马云的这次背书,并无法改变港交所的立场,于马云的上市大业毫无裨益,客观上让阿里巴巴在困局中原地打转。
当然,柳传志的这次背书也许另有隐情。根据媒体报道,联想控股也计划在2015年前后上市,而联想控股的股权结构和阿里巴巴也有雷同之处,创始人和管理层都只是小股东,其中柳传志的股份只有3.4%,而最大股东则是国资背景的中科院。“打造没有家族的家族企业”,维系上市后对联想的控制权,肯定也是柳传志的心病之一,如果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能被认可,那么联想控股未必不能依样画瓢。 鉴于国有股权必然导致的低效和不公的经验,如果柳传志先生能设计出一套合理合规的让国有股退出的机制,公众想必乐观其成,笔者也愿意给予掌声。但像阿里巴巴目前这种瞒天过海的合伙人制度,恐怕不是答案。
2013-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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