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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拷问师德,莫忘教师权益

发布时间:2013-9-17 8:21:00 来源:腾讯博客 浏览: 【字体:

节日是个很令人哭笑不得的日子,人们总要等到节日才去关注节日的意义,比如教师节。设立教师节的初衷是什么?为什么我们要重视教师节?理清楚这两个问题,其实比研究教师节到底设立在哪一天要有意义得多。

设立教师节,是对教师作为灵魂工程师的敬重。早在公元前11世纪的西周时期,就提出“弟子事师,敬同于父”。1985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同意了国务院关于建立教师节的议案,会议决定将每年的9月10日定为教师节,今年已经是第29个教师节了。

重视教师节,一方面与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的延续性有关,希望以此来达到教育下一辈的目的。而更重要的一方面,是要时刻督促教师们谨守师德,才能有资格接受尊重,体现了人们对教师的人格和修养的极高期许。

可惜,现实与理想总是存在隔阂。近年来,“师德”败坏越发严重。比如对儿童的侵犯,不仅仅是教师本人的私德有亏,更是对法律的漠视。某些侵犯儿童的案子甚至不了了之,背后这潭水有多深可想而知,教育界本应该是一片净土,却沦落如斯,怎不令人痛心?而就在近日,教师虐待小孩子、教师节送多少礼合适等非正能量的新闻层出不穷,每一个话题都在冲击几十年宣传的“灵魂工程师”的伟岸形象。师德是个高尚的话题,面对一些教师不太高尚的作为,这种强烈反差使得教师节的“尊师重道”意义寡然无味。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这理应是每一位教师的职责所在。但因潜规则的横行,在各种寻求教师照顾自家孩子的特权包围下,教师应该付出的服务已经成为一种非常态的现象,反而是坐地起价的资本。保护儿童,成为教师的超义务之举。收礼,在潜规则之下再正常不过。师德底线一让再让,直至荡然无存,由此各方矛盾与偏见丛生。

然而如果理性看待,在拷问教师师德之外,是否原来的期许就不合理?而作为与师德双轨并行的教师权益是否也同样引发了足够的关注?

就在教师节这天,某报发了个报道,一代课教师为代课教龄申报证明而四处奔走,最终绝望自杀。《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但这条法律几乎形同虚设,执行力度非常弱。重公办学校、教师,轻民办学校、教师,导致当前许多政策走偏。

简单点说,不能只要马儿跑,却要马儿不吃草。如果教师不需要为五斗米折腰了,不需要出卖灵魂换取金钱了,估计很多所谓“师生”问题当可迎刃而解。前几年一些地方高调提出“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到头来是国家请客,学校自行买单,结果是公办教师得到了,民办教师却只能仰望星空。公办教师、民办教师、代课教师都应该同等享受到“事业单位”人员的待遇。即便政府不补贴教师工资,最起码是可以为教师们购买社保等福利的,这样可以实质性地减轻教师的负担。或借鉴美国的《为了所有儿童的卓越教师法》,在提高教师待遇,拓展教师的知识领域和提供各种帮助等方面做努力。另外,社会上也应对教师们多些理解和体谅,不要动辄把教师当成假想敌。

当然,作为教育工作者应基于自身职业身份,对社会文明的进步负有使命感,对于所服务的人群,负有影响力和责任感,要有一份自觉的坚持,惟其如此,方能对师德有切身的理解。

(文章发表于2013.9.13《南方教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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