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第六代财富网 >> 财经 >> 经济时评 >> 浏览文章

法治政府建设桎梏

发布时间:2013-5-27 7:51:59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 【字体:

  就河南中牟县的实例来看,反映了两个问题,一个问题是我们依法行政还是违法行政;另一个问题是,司法是作为行政的工具,还是作为依法行政保障的制度保障。

  在讲依法行政之前,我们先来弄清楚法治政府的概念。在我看来,政府的运行必须按照法治的原则来进行,也就是说政府权力的来源,政府怎么运行,以及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都要有法律来规范和制约,这就是我们讲的法治政府。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这么讲,法治政府就等于民主政府、诚信政府、廉洁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的集合体,而依法行政,就是建立这样一个政府的前提和核心。我们讲行之以法,行什么?行政权力,那么行政权力是什么权力?它是治理国家的一种管理权,是一种公权。这个权力来源于法律规定,法律的授权。法律有规定的事情,政府可以做,法律没有规定的事情,政府不能做。这个和对普通公民的要求是相反,法律没有规定的,公民可以做,法律禁止的公民不能做。

  比如说征地,如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是可以征地的,《物权法》有这个规定,政府可以征地。具体怎么征?首先,要经过土地管理部门来批。国有土地使用、征收,如果集体土地征收过来以后,再交给使用人,应给予一定的补偿。因为土地本身是不能转移的,只是使用权转移,土地要经过土地部门批。如果这些手续政府都有,那么就可以申请征收这块地,征收这个地不是无偿的。因为关于土地征收,补偿是有标准的,国家有规定的,符不符合这个标准需要有根据,这都必须按照规定来做。

  政府的拆迁行为也一样,如果他是完全有依据的,那么在拆迁过程如果出现争议,他就要申请法院来拆,政府没有权力直接拆,如果政府使用了这个权力,他就是滥用权力,这就属于违法行政。而目前这样的例子在国内不在少数,这里面其实反映了我们政府的当权人过于注重手中的权力,忽略了权力要受约束、依法行政的观念。

  国务院曾经在提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时,就要求各级行政机关要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来对行政机关实施监督,对于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应当应诉和答辩。然而,目前这个规定实行情况并不理想,说明我们的很多行政官员还缺乏法治理念。

  孟德斯鸠很早就提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亘古不易的一条经验”。在他看来,“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因此,他得出结论:“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制约权力。”而制约权力的根本在于司法的定位。按道理说,司法只属于设立的机关,这就意味着它要保证法律公正、正确的实施,从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从这个角度来看,法院属于一个极为中立的判决机构。目前,对于政府的司法行为,法律规定,只对一部分,而不是全部的司法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这种司法审查,确实是我们依法行政的一个制度保障。然而,尴尬的是,法院同时是政府的一个部门,这和司法机构的构建初衷是相悖的,这样一来,就很难保障依法行政。

  所以说,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在于保证依法行政、反对滥用行政权力。而这一切的关键则有赖于加强司法,实现司法独立,也唯有这样才能完善。


发送好友:http://www.sixwl.com/jingjishiping/95446.html
更多信息请浏览:第六代财富网 www.sixw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