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得到薪也是最低工资标准
进入2013年,北京、陕西、浙江率先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按照上调过后的数据,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为15.2元。而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仍然是深圳,为1500元。(1月3日《21世纪经济报道》)
岁末年尾,各地比拼最低工资标准已成为“时令活儿”。因为根据2004年劳保部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信息显示,在刚刚过去的2012年,包括北京、陕西、上海、广东以及深圳在内,共有23个省市上调了最低基本工资,且大部分省市调整幅度超过10%,部分省市调整幅度甚至高达20%以上。遗憾的是,数字上的底线不断调整拉升,但现实中的底线却不断被突破撕裂。
数日前,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节目报道: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农民工欠薪案件比往年有所增加,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更表示,要切实保障春节前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并尽快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与宏观形势对称的,是底层劳动者的真实心声,“经济形势不好,加上欠薪行为越来越复杂和隐蔽,如今讨薪真是越来越难了!”
这是一种令人揪心的分裂:一方面,“工资增长”、“收入倍增”成为炙手可热的时髦语汇,仅过去的一年中,6月份,国务院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提出,要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年增长目标为13%以上;随后十八大报告则明确提出,2020年要实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倍增”;及至12月18日人社部在全国工作大会上表示,2012年,中国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过去五年全国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幅为12.6%。
另一方面,“河南农民工讨薪遭重殴”、“多部门联手讨薪”等正反面新闻仍在眼前层出不穷。欠薪的被打被起诉、逃薪的很恶很嚣张,若干年前的景象,仍在所谓“刘易斯拐点”逼近的今天翻版上演。而诚如《法制日报》所言,“在年复一年的讨薪难的语境下,农民工讨薪的手段也逐渐走向极端化,一些陷入绝望的农民工甚至作出杀害欠薪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当此语境下观之,“讨得到薪”恐怕也是最扎实的“最低工资标准”。
真正耐人深思的,并不是法律的缺位,而是劳动者的持续弱势。《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且不说各地的工资支付保障办法、工资保证金制度、欠薪黑名单机制等,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更是将“恶意欠薪”写入刑法典。只是,法律是法律,现实归现实。那么,既然法律和制度都解决不了的问题,我们还能幻想通过《工资支付保障条例》等所谓“补丁”来一劳永逸吗?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及行政对司法的过度干预,才是造成“劳弱资强”格局的根本。全球经济下行明显,招商引资更为艰难,这个时候,欠薪的老板不更是财政的“娘”?不改变逆淘汰明显的薪资环境,即便有再多的法令、再高的最低标准,劳动收益权仍会遭遇“衣不蔽体”的命运。眼看就是春节在即,各地既要比比新年的最低标准涨了多少,更要比比眼下欠薪的规模与讨薪的悲怆。毕竟,拿得到的钱,才是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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