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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过马路”的治本之策

发布时间:2013-3-28 13:51:30 来源:东方早报 【字体:

  从3月1日开始,浙江省公安厅进行特别行动,针对“中国式过马路”等8类影响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进行严管重罚。到3月22日,浙江全省处罚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8283起,行人过路口不走人行横道1622起。报道称,此次浙江警方对这8类违法行为投入警力之多、处罚之严在全国尚属首次。

  以我之见,浙江此举对于市民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什么叫“中国式过马路”?从表面上看,是“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其实事情并不简单。一般国人在过马路时是集体闯红灯,不顾规则,但过马路时的状态并不是“中国式”的全部,在亲朋好友之间和领导面前,大家往往是谦恭礼让、规规矩矩的。两者形成了强烈对比:在陌生人社会,中国人的行为规则是一个“抢”字;而在熟人社会,却是一个“让”字。

  那么,熟人社会中温良恭俭让的国人,为何一到陌生人社会中就变为另一个人呢?我的看法是,恰恰是熟人社会的行为规则造成了国人在陌生人社会中的行为规则。

  在中国传统的熟人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往往建立于不平等的地位。在家庭里,子女必须孝顺父母,父母有权决定子女的人生,比如婚姻取决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江湖上,兄弟表面上平等,但梁山好汉必须排出不可逾越的座次,有时大哥对小弟也拥有生杀予夺的权力。在朝廷上,则是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

  虽然长幼尊卑的规则是熟人社会中人人认同的,其背后却是强势者对弱势者权利的剥夺。在家族中,以父母养育之恩为基础,要求晚辈履行服从长辈的强制性义务,是一种不合理规范;在江湖上以及君臣关系中,也是强势者先以武力征服弱势者,而后取得领导或统治地位。正是在熟人社会这样的秩序中,强势者享受特权是天经地义的,人们也习惯于一部分人享受特权。所以,呆在熟人社会,人们就遵守长幼尊卑的规则,但当进入陌生人社会,不必遵守熟人社会规则时,人们还是本能地照此行事,并且本能地直奔特权而去。

  可以说,刚从传统小农社会走出,进入现代陌生人社会的一般国人,自己最想要的可能还是特权,同时最看不得的是别人享受特权。就逻辑而言,如果特权被消除,国人应当是最守规则的。几千年来,民众一直看着别人享受特权,如果看到一贯享受特权的人也和自己平等了,怎能不乐于遵守规则呢?但遗憾的是,出了熟人社会的“笼子”,“顺民”也很容易变为“暴民”、“乱民”。缺乏平等社会秩序训练的民众,并不天然具有行使平等权利的能力。

  由此,要治理所谓“中国式过马路”,首先,一定要让公众参与规则制定,让每一个过马路的人的权利都得到保障。“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的现象,是否需要治理以及如何治理,应当让公众参与讨论,进而共同制定规则。否则,相关报道中说的“严管之下,行人和交警的摩擦也时而升级”的现象就难以避免。政府部门不应惯于自己关在屋子里制定这样的公共政策。

  其次,治理“中国式过马路”,一定要努力实现在交通规则面前人人平等,特别注重消除强势者的特权。在现实的道路交通管理中,一些拥有特权者破坏了规则,如违法停车、开无牌车等,也不会为此付出被处罚的代价。这是“中国式过马路”现象持续存在的重要原因,也是一些城市管理者思想和行为习惯还停留在传统社会的标志。消除特权,是建设市民社会的治本之策。

  再有,对不适应红绿灯规则的公众,也必须严格规范。对广大民众的法制教育和技术性的训练,也是建立市民社会的治本之策。熟人社会的不平等是一种束缚,但陌生人社会也必须有规则。权力应关进“笼子”,而民众普遍拥有的权利本身也是一种“笼子”。自由必须以不损害他人利益为前提。

  行人过马路,看上去只是城市生活中的一件小事,却折射出中国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大问题。消除特权,建立起市民社会应有的平等秩序,是解决好过马路问题的关键,也是中国社会转型的一个根本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