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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胜达土地污染“国家秘密”由来

发布时间:2013-3-23 7:51:45 来源:中国经营报 【字体:

编者按/从2013年2月开始,《中国经营报》连续报道了环保部、国土资源部耗资10亿元人民币进行全国土地污染情况普查结果未公布的情况,报道刊发后,环保部答复相关情况属于“国家秘密”,引发舆论关注,全国两会后,新任国务院总理在与中外记者见面并回答法国记者提问时表示,应让公众了解水、空气、土地污染情况,本期《中国经营报》约请中国环境修复产业联盟秘书长高胜达,详解土地污染普查及其成为国家秘书的来龙去脉。

近来,公开土壤污染调查数据一事炒得沸沸扬扬,也成了两会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此事之所以受到高度关注,既出于人们对环境状况的关心,也与环境保护部的做法转变有关。2012年6月,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曾公开表示:环境保护部已初步掌握了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建立了我国土壤利用类型的土壤样品库和调查数据库,将向国务院常务会议汇报调查结果情况,经国务院批准后会适时公布调查结果。可是新春刚过,环境保护部就在给申请公开土壤污染信息的律师董正伟的答复函中称: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信息属国家秘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不予公开。

从舆情看,公众强烈呼吁公开土壤污染调查数据,是希望了解自己的居住地,以及食用农产品的产地土壤环境是否安全,同时也是为了保障知情权。环保部门不愿公开,则或许出于多方面的考虑。在讨论孰是孰非之前,不妨先深入了解这次为期5年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来龙去脉,以便更科学和理性地看待土壤污染调查数据应否公开的问题。

启动调查

本次调查的主要目的是掌握全国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状况,查明重点地区污染状况及成因,评估污染风险,筛选土壤修复技术。

一直以来,我国土壤污染存在着底数不清、原因不明、环境监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迫切需要开展土壤现状调查及污染防治工作。2003年,国家环保部门已经意识到了土壤污染较为严重的问题,随后,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批示要求“国家环保总局会同国土资源部就我国部分地区土壤地球化学状况恶化,查清异常原因,并提出综合治理的意见”。

在这样的背景下,原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土资源部联合组织有关专家对我国土壤状况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了开展全国土壤现状调查及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的建议,经征求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科技部、质检总局及国务院法制办等六部门意见并修改完善后,于2004年12月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开展全国土壤现状调查及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的请示》。2005年4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提出“原则同意有关部门提出开展全国土壤现状调查及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的计划,建议请原国家环保总局、国土资源部按‘统筹规划、分工协作、避免重复、资源共享’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调查技术规范和任务分工,修改和完善具体调查方案”的意见,并经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圈阅。据此,原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土资源部共同编制了《全国土壤现状调查及污染防治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确定的原则,原国家环保总局与国土资源部经过多次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调查技术规范和任务分工,共同编制完成了《全国土壤现状调查及污染防治专项总体实施方案》。在随后的准备工作中,原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土资源部多次组织土壤方面院士专家、财政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和完善。2005年3-12月,原国家环保总局在沈阳、南京、广州三市组织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试点工作。

2006年7月,调查正式在全国推开。本次调查的主要目的是掌握全国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状况,查明重点地区污染状况及成因,评估污染风险,筛选土壤修复技术,为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做准备。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与评价、全国土壤背景点环境质量调查与对比分析、重点区域土壤污染风险评估与安全性划分、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具体工作包括布点采样、调查监测、分析测试、质量评价、编写报告、样品建档保存、调查数据归档等。

具体调查按照规定的网格密度,采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系统1∶25万的数字地图进行网格法布点,在0~20厘米的表层土进行土壤采样,对样品的理化性质、无机物(包括重金属)、有机物(包括农药)进行检测分析。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采样点位密度和检测分析项目,典型重点区域的采样布点相对较密,特别是涉及重污染企业的周边。全国共设约10万个点,耕地点位数占70%左右。

各地在完成现场采样和分析检测后,汇总调查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壤监测数据库,综合分析数据,完成调查总报告和各专题报告的编制及评审验收,总结和集成调查成果。

为何保密

国家保密土壤调查数据的原意并非阻止公众了解土壤污染状况,而是有着更多深层次的考虑。

为什么调查数据从“适时公开”变成“国家秘密”?

国家安全应该是最重要的原因。在媒体发出的声音中,有一种颇具代表性,即质疑土壤污染数据到底是不是国家秘密?如果不是,就应该公开。持这一观点的人可以对土壤污染调查的复杂性有进一步的了解。全国范围的土壤污染调查,在确定土壤取样位置、进行环境质量评价和编写报告的过程中,很可能需要调用一些已有的地理、地质、水文等国土方面的数据信息,调查过程中可能也会获取一些同类的新数据,这也就是为什么调查要由环保部门与国土资源部门联合开展。国土信息对于保护国土安全至关重要,公布土壤污染调查数据可能会导致这些信息外泄,给国家安全带来隐患。至于环境保护部为何会先做出公开数据的承诺,可能环保部门只是从自身的角度认为可以公开,但站在整个国家信息管理的高度上权衡,土壤污染数据成为国家秘密就不能称之为过分。

另一个可能的原因是调查结果的适用层面问题。从《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总体方案》可以看出,此次调查是全国宏观性的大尺度调查,调查取样密度按用地类型不同有所区分,其中取样密度最大的耕地,一个网格的面积也达到了8公里×8公里,即每64平方公里设置一处采样点,林地、草地、未利用地的网格则更大。土壤背景值调查的剖面数量,每个省(自治区)也仅有几十个到数百个。虽然涉及重污染企业的典型区域等的布点相对较密,但是仍属于大尺度。以国家四个典型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试点地区之一的辽宁省为例,以耕地为主的普查面积为12.73万平方公里,共布设监测点位1781个,即平均每71.5平方公里一个点,符合国家方案的标准;典型重点区域调查面积约5180平方公里,共布设点位3236个,即平均每1.6平方公里一个点。土壤污染通常不是均匀分布,常常是相隔 1米或数米的土地污染情况就大不相同。这种大尺度调查数据的意义在于帮助国家从宏观上把握国土污染总体情况,而并非准确地指出微观上某特定地块的详细污染情况。可见,在当初承诺公布数据时,环保部门应该已意识到这份数据对公众并无太大实用价值,与公众希望从公开数据看到具体污染情况的期待相去甚远,那么当这份数据涉及保护国土安全的重大问题时,审慎对待也是理所当然。

当然,在有关部门做出进一步的解释前,以上猜测始终只是猜测,大家都期待这些猜测被证实或被否定。公众焦急等待的不仅仅是一份土壤污染调查数据,也是政府部门的合理解释,是对公民知情权的尊重和保障。期待有关部门尽快迈出这宝贵的第一步。

据此推断,国家保密土壤调查数据的原意并非阻止公众了解土壤污染状况,而是有着更多深层次的考虑。中国首个土壤污染治理的国家方案——《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已于今年1月出台,这也是对历时5年的土壤调查的结论性和措施性的文件,后续相关工作即将陆续展开。因此,与其反复纠结“为何不公开”,不如淡定一点,把更多思考和精力投入到如何参与和推动国家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来,用实际行动来保护家园。至于数据,通过全社会努力,相信政府一定会逐步完善涉及民生的信息公开和相关管理工作的。

宣战污染须“水土并重”

国内许多修复项目就是只调查修复土壤而忽略地下水,殊不知地下水污染的危害更大,而且由于地下水能够流动,不仅可能导致修复成果前功尽弃,还可能继续污染周边环境,埋下新的隐患。

在我国,土壤污染防治近一两年才逐步进入公众视野,土壤污染调查数据公开的话题则加速了公众对这个领域的认知。其实,我国对土壤污染防治的研究早已有之,主要是一些科研院所和高校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的相关基础研究,特别是在土壤污染植物修复方面。但由于我国环境管理工作过去对土壤重视不足,土壤污染的相关技术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停留在实验室阶段,少有大规模工程运用。随着近年房地产业蓬勃发展,大规模的企业搬迁遗留了大量污染场地,以及我国多地出现土壤重金属污染事件,特别是从2007年开始,土壤修复技术和装备才开始走向实际应用。

目前,土壤污染防治已经被正式提上我国政府议事日程。在《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加强土壤环境保护作为需要切实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排在改善水环境质量和控制大气污染物之后,位列第三。这是土壤环境保护在国家环保规划中的首次出现,标志着土壤环境保护已成为我国最受关注并将着手解决的环境问题之一。2012年10月3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我国土壤环境立法也从课题研究阶段进入立法工作阶段。2012年10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目录(意见稿)之节能环保”中,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也有所涉及。“十二五”期间,用于全国污染土壤修复的中央财政资金达300亿元;2011—2016年,国家“863”课题支持土壤修复技术研发的资金达1.5亿元。对土壤污染的战斗已经打响。

与土壤相比,地下水受到重视则是更晚的事。2011年年底出台的《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标志着这方面工作的启动,到2015年将基本掌握地下水污染状况。华北平原地下水修复试点工作也已开始。近日,潍坊等地企业向地下排放污水报道引起的对地下水污染的关注和思考占据了各大媒体的重要版面。我国对污染地下水的行为还缺少系统的法律规定,地下水环境缺乏法律保护,监管也存在很大不足。加快立法和监管能力建设固然是防止地下水进一步污染的良策,但地下水自净过程十分漫长,仅仅亡羊补牢式地加强监管、控制排放还远远不够,还需要从保护公众健康的角度出发进行地下水修复。

其实,在许多情况下,土壤和地下水都是紧密相连的一个整体。地下水分布在土层、岩石的裂隙、孔隙、洞穴之中,并不断运动。引用一位污染场地修复从业人士的话:土壤既包括土粒也包括地下水,就像一锅粥,不能说米是咸的,汤是淡的。无论是污染调查还是修复,土壤和地下水都必须放在一起考虑。在美国,绝大部分污染场地修复项目都包含了对地下水的修复。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地下水保护治理工作落后于土壤。国内许多修复项目就是只调查修复土壤而忽略地下水,殊不知地下水污染的危害更大,而且由于地下水能够流动,不仅可能导致修复成果前功尽弃,还可能继续污染周边环境,埋下新的隐患。

作者系中国环境修复产业联盟秘书长

2009-2012年:部分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摘编

2009年 多地爆发儿童血铅超标事件

2009年8月,陕西凤翔县接受检测的1016名儿童中,共查出851名儿童血铅超标,进而引发恶性群体性事件。随后,湖南武冈市被查出1354名儿童血铅超标,福建上杭县被查出121名儿童血铅超标。12月下旬,广东清远市数十名儿童也被集体查出铅中毒。经调查,这些铅中毒事件均与当地企业的污染排放有关,重金属污染问题由此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2010年 紫金矿业铜酸水渗漏事故

2010年7月3日,福建省紫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紫金山铜矿湿法厂发生铜酸水渗漏,9100立方米的污水顺着排洪涵洞流入汀江,导致汀江部分河段严重污染,当地渔民的数百万公斤网箱养殖鱼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3187.71万元人民币。但紫金矿业却将这起污染事故隐瞒9天才进行公告,并因应急处置不力,导致7月16日再次发生污水渗透。9月21日,位于茂名市的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银岩锡矿高旗岭尾矿库还发生溃坝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010年 大连新港原油泄漏事件

2010年7月16日下午,大连新港一艘利比里亚籍30万吨级的油船在卸油附加添加剂时,导致陆地输油管线发生爆炸,并引起旁边5个同样为10万立方米的油罐泄漏。直到7月22日,泄漏才被基本堵死。据测算,此次事故至少污染了附近50平方公里的海域。

2011年 渤海蓬莱油田溢油事故

2011年6月4日,中海油与康菲石油合作的蓬莱19-3油田发生漏油事故,截至12月29日,这起事故已造成渤海6200平方公里海水受污染,大约相当于渤海面积的7%,其中大部分海域水质由原一类沦为四类,所波及地区的生态环境遭严重破坏,河北、辽宁两地大批渔民和养殖户损失惨重。

2012年 广西龙江河镉污染事件

2012年1月15日,因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市金城江区鸿泉立德粉材料厂违法排放工业污水,广西龙江河突发严重镉污染,水中的镉含量约20吨,污染团顺江而下,污染河段长达约300公里,并于1月26日进入下游的柳州,引发举国关注的“柳州保卫战”。这起污染事件对龙江河沿岸众多渔民和柳州300多万市民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截至2月2日,龙江河宜州拉浪至三岔段共有133万尾鱼苗、4万公斤成鱼死亡,而柳州市则一度出现市民抢购矿泉水情况。事发后,肇事企业的10名责任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