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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超速”因的什么公

发布时间:2013-3-20 12:31:35 来源:长沙晚报 【字体:

  媒体曝光甘肃省武威市一副市长乘坐的越野车在限速120公里的路段上以194公里时速行驶、超速61%。3月19日武威市作出回应称,对驾驶员依法依规进行了严肃处理的同时,也对乘坐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但副市长当时不在车上。(详见本报今日A5版)

  还记得3月18日人民网(603000)记者采访甘肃武威市政府了解到,超速车确系某位副市长乘坐车辆,之所以超速是“工作原因”,副市长对车速“没感觉到”。这还没缓过神来,就变成了“副市长不在车上”,都是司机与工作人员的错!甚至,追根溯源,最初发布超速车辆照片的微博,也错了——官方否认发过微博内容,称可能是“个人所为”。那么,接下来,会不会连超速这件事,都被宣布根本没发生过?请问,“副市长对车速‘没感觉到’”的感觉是一种“错觉”呢,还是记者“错听”了?真够穿越的!难道官方要表达的意思是:别人千错万错,但就是那位副市长没有错,也不能错?

  如果没有19日回应的转折,副市长肯定在车上,他应该勇于担责,承认错误,以得到公众谅解。但19日回应与18日的媒体报道相矛盾,副市长究竟在不在车上这是个问题。也就是说,要么是有人在撒谎文过饰非,要么是媒体失实报道。如果是前者,就像美国民众肯谅解克林顿犯错却不能容忍他撒谎一样,官员的诚信比生命还重要,这位副市长应该引咎辞职;如果是后者,这位副市长应该诉诸法律追究媒体责任,失实报道太不负责任,太破坏他乃至当地政府的公共形象了。

  只是当这两者都不够明朗时,或许还有第三种假设:副市长当时确实坐在车上,让司机超速行驶赶时间,被高速交警抓个实,车被录了影,舆论躲不开,事实赖不掉。因此只好“丢车保帅”,让司机和工作人员顶包。因为类似情形先例颇多,像这种只是超速、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情况,司机、工作人员也犯不着“鸭梨山大”。躲过这一劫,副市长的权力保住,还怕记不住诸位的功劳?何况,倘若没有人民网那样权威的媒体及时地跟进报道,无论副市长在不在车上,以上假设都可以顺理成章地悄然进行。但意外的是,猝不及防,18日那么具体可感地答了记者问,19日再说“副市长不在车上”,就凌乱得让人不敢信了。

  退一步说,就算副市长当时没在车上,车辆超速驾驶也万万不该,那又是谁借了司机这个胆,敢超速61%行驶?无独有偶,网友“伊人笑”在大湘社区发帖:邵阳市大祥区某局长的座驾,在20个月内违法记录达54条,罚金过万元,且违法记录都没处理。该局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回应,违法车并非局长座驾,而是一般公务用车,所有交通违法行为都是司机个人行为,目前已对司机进行处罚。一样的公车违规,一样的回应说是司机个人所为,怎么令人听起来像是一种新的“公关套路”?

  17日,李克强总理在答记者问的时候说,“要把法律放在神圣的位置,无论任何人、办任何事,都不能超越法律的权限”,言犹在耳。当下某些地方公车屡屡违规,却往往回应与领导无关,这不禁让人想问:“因公超速”到底因了什么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