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总体税负是转变发展方式重要一环
正在召开的“两会”上,减税依旧是最热门的话题。事实上,无论是个税也好,企业的增值税也罢,之所以每年能够成为热点,和居民与企业的税负有很大关系。
就个人所得税而言,笔者认同前几天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的说法,实际上个人所得税的调整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不光是起征点的问题,还有是否以家庭为单位征收的问题。中国个税最大的问题并非在起征点,而在于并没有形成一个“穷人不交税、中等收入少交税、富人多交税”的合理体系,60%以上的工薪阶层成为纳税的主体。在税收的具体征收办法上,采取的又是落后于国际个税改革现实的分类所得税制,在具体抵扣额上,也根本不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和支出的抵扣制度。从而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少纳税甚至不纳税,所得来源少、收入低的人反而多纳税的不公平现象。
再以企业的税负为例,不管一个国家采取的是直接税,还是间接税,不可否认的是,中国的总体税负并不低。以2012年的财政收入为例,在经济总体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全国公共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12.8%,而其中税收收入增长12.1%。财政收入的增长不仅远高于GDP的增速,更高于居民收入的增长水平,如果计算宏观税负,以政府的全部收入,包括财政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包括土地出让收入)、社会保险基金缴费收入等的话,中国的宏观税负在33%左右,和英美等发达国家的宏观税负差不多,超过很多发展中国家的水平。再加上我国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收结构,从而使得税收也比实行直接税的国家要高。
在这样的情况下,无论是刺激内需,还是产业升级,恐怕都会成为一句空话。
试想,如果居民基本的生活支出都要交税,何来的扩大消费?在企业的税费负担沉重的情况下,何来喘息之机搞创新和产业升级。
近年来,中央一再强调实行结构性减税,为居民和企业减负,这个方向无疑是正确的。但是,我们看到,尽管政策强调“结构性减税”,但每年的财政收入依旧高速增长,这说明,结构性减税的政策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居民和企业的负担依旧很重,减税的空间依然很大。在笔者看来,中国宏观总体税负水平与企业和居民可以承受的范围不符,与目前中国经济的发展阶段不符,税负的高增长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增长和转型的阻力之一。是该下决心降低总体税负,大幅度提高社会福利支出在财政中的比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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