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为扩内需打实基础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2年在居民收入构成中,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速均低于其他三项收入,且所占比重依然较低。财产性收入增速慢、比重低,已成为居民消费能力不强、抵御风险能力不高的原因之一。而财产性收入占城乡居民总收入的比重,是衡量一个国家市场化和国民富裕程度的重要标志。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当人均GDP突破2000美元,居民积累一定财富后,财产性收入就会逐渐成为居民新的重要收入来源。创造条件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比重,对扩大内需、提高民间投资比重、建设小康社会,有深远影响
⊙梁 达
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速偏低,所占比重偏低
财产性收入占城乡居民总收入的比重,是衡量一个国家市场化和国民富裕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条件。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表明,当人均GDP突破2000美元,居民积累一定财富后,财产性收入就会逐渐成为居民新的重要收入来源之一。数据显示,尽管目前我国居民人均GDP已超过5000美元,但在财产规模扩大的同时,人均财产性收入占家庭收入的比重仍然最低。
1.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速偏低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名义增长12.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6%,增速比上年加快1.2个百分点。在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中,财产性收入比上年名义增长8.9%,工资性收入增长12.5%,经营净收入增长15.3%,转移性收入增长11.6%,财产性收入增速低于工资性收入3.6个百分点,低于经营净收入6.4个百分点,低于转移性收入2.7个百分点。
从农民收入看,2012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917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3.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7%,比上年回落0.7个百分点。其中,财产性收入增长9.0%,工资性收入比上年名义增长16.3%,家庭经营纯收入增长9.7%,转移性收入增长21.9%,财产性收入增速分别低于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纯收入和转移性收入7.3、0.7和12.9个百分点。
2.财产性收入比重不升反降
在城镇居民家庭财产规模扩大的同时,人均财产性收入占家庭收入的比重仍然最低。2000年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收入占居民收入比重为71.2%,财产性收入只占2%。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工薪收入占64.2%,与前几年基本持平;财产性收入比重只有2.6%,比上年降低0.1个百分点,比重不升反降。在居民收入构成中所比重最低,与其他三项收入的差距呈扩大趋势。
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构成变化(单位:%)(见附表)
从农村居民收入看,工资性收入已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家庭经营纯收入比重由2000年的63.3%下降到2008年的51.2%,2012年为37.1%,仍是主要的收入来源;工资性收入比重由2000年的31.2%上升到2008年的38.9%,是第二收入来源,也是增长最快的部分;转移性收入是第三收入来源,财产性收入比重从2000年的2%上升到2008年3.1%,2012年为2.6%,在四项收入中所占比重最低。
3.居民财产性收入差距较大
从国际比较看, 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悬殊。在发达国家中,财产性收入是居民家庭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美国为例,财产性收入所占比重达到40%,仅次于薪资收入,有90%以上的美国人拥有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
我国城镇居民与发达国家居民的财产性收入的比重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中国居民财产收入占GDP的比重比美国低10个百分点左右,而且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居民财产收入比重下降幅度大,从1992年的4.5%降低到2004年的2.6%。中国居民财产收入主要来自利息收入,而利息收入比重也在逐渐降低,由1992年的4.5%下降到2004年的2.4%,低于美国的利息收入比重。中国居民红利收入比重虽然持续上升,但比美国低3个百分点左右。美国证券市场发达,可供居民选择的投资工具多种多样,居民红利收入高。可见,中国的劳动者报酬和居民财产收入比重较低,且均有所下降。
多种因素阻碍财产性收入比重提升
1.获得财产性收入的途径比较狭窄
中国居民财产性收入来源虽趋多元化,但主要集中于金融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收益风险性较高。金融财产性收入和出租房屋收入占居民财产性收入来源的80%以上。目前,国内城镇居民投资渠道少,容易导致财产性收入受到股票、基金和房地产市场剧烈波动的影响。加上理财产品少,投资渠道过窄,居民财产性收入主要是通过投资房地产和股市而取得的,投资相对集中。金融投资市场可供选择的品种较少,数量供给匮乏,尤其是适合中低收入者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匹配较好的投资产品明显不足。
例如,除储蓄之外,国债因其风险率低、收益又高于储蓄,一直受到稳健型投资者的喜爱,但是国债的发行数量有限,几乎每次国债的发行都会出现脱销的现象。其他投资市场对居民财产性收入的贡献也不大,例如古董、邮票等收藏品由于其供应量有限,而且投资成本、技术含量较高,投资门槛较高,也只是少数人的投资渠道。此外由于我国实行较严格的外汇管制政策,国内大部分个人投资者难以参与国际投资市场。
从近几年的收入来源看,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几乎全部为利息收入,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中利息收入为最重要最稳定的收入来源。投资收益、土地经营权收入、股息和红利收入、出让净资产收入等其他收入来源多年来一直未实现突破,虽然个别市民在这几项收入中有突破,但大部分市民财产性收入仍然靠利息来源,渠道过于狭窄,成制约为财产性收入稳步增长的一个重要难题。
2.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增加面临障碍
城乡居民获得财产性收入的能力很不平衡。首先,由于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属不明确,土地产权关系不清,致使农村土地产权权能不够完整,农民土地流转的权益无保障;其次,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体,邮政储蓄、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共同参与。而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效率低下,金融服务功能明显减弱,难以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
农民投资者不能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以及资金期限来决定自己的投资项目,不能选择使自己效用最大化的投资组合,导致投资渠道单一,可供其选择的投资品基本上只有存款,在当前情况下,储蓄存款收益率低下,有的年份甚至为负。这些都导致了农村居民获得财产性收入的能力远低于城市居民,城乡居民获得财产性收入的能力不平衡。
3.城乡居民普遍存在理财观念落后和能力不足问题
随着城乡居民的财产积累的增多和金融体制改革深化,居民的理财意识和投资意识逐渐被唤醒。但现有数据表明,居民在理财过程中非理性行为普遍存在。大多数居民存在投资知识贫乏问题,对证券产品缺乏了解,具有偏好持有和交易小盘股、低价股、绩差股、高市盈率股的倾向,并且对“股市有风险”的警告充耳不闻,在股市的大幅波动中遭受重大损失。近年来房地产行业的暴涨,也导致了一些居民不顾自己的承受能力、生命周期特点和市场规律盲目炒楼。这些问题反映了当前我国居民的理财、投资知识仍然比较缺乏,这也是导致部分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不快的重要原因。
提升居民财产性收入意义重大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财产性收入在城乡居民家庭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财产性收入作为我国居民家庭收入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居民收入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尤其是随着我国开始从温饱时代转入财富时代,迈向资本时代,不少群众或多或少积累了一定的财富,如何创造条件让群众积蓄的财富转化为资本,使越来越多的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这对抑制两极分化,稳定群众家庭收入来源,形成群众家庭生存发展自主保障基础,扩大消费,稳定人心,促进社会和谐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1.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有利于扩大内需、扩张消费
财产性收入是通过对财产的占有权、收益权、使用权、处置权等权能的行使从而获得相应的收益。具体来讲就是通过出租、股利分红和金融资产投资增值等方式获得的收入。事实证明,财产性收入增加了,长期消费能力自然就会提高。证券市场主要是股市的行情好坏,越来越多地影响着房市和车市的繁荣程度。当股市处于上升时期,住房和汽车销售就旺盛;当股市低迷时,房市和车市也会相对平淡。
要使广大投资者能够分享到企业发展的成果,不断增加财产性收入,进一步提升财产性收入在城乡居民收入中的地位和作用,既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客观要求,不仅能增加居民收入,刺激消费,扩大内需,还有利于我国资本和房地产等市场的发展,可谓一举多得。
2.有利于缩小居民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缩小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差距,是“公平与效率”的 根本要求,贫富差距过大,会带来严重的社会和经济问题,不利于社会的稳定。财产性收入是居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而且日益成为居民收入的新增长点,在经济稳定增长中缩小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就可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既可以造福人民、共享发展成果,也可以增加居民收入,改善民生;还可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从而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和社会和谐。
3.有利于提高市场效率
提升财产性收入不仅可以刺激城乡居民将已有的生产要素继续投入生产,而且能够鼓励他们将收入积累进一步转化为生产要素,用于扩大再生产,调动人们的投资和提供非劳动生产要素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市场效率,为加快发展生产力创造有利条件。
4.有利于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既是对私人财产存在的肯定,又是对私人财产获利生息、保值增值的倡导和鼓励。是对我国基本经济制度认识的深化和升华,必将对我国经济发展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居民财产性收入提升空间巨大
目前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虽然基数偏小,但发展潜力很大。数据分析显示,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主要是由于非工资性收入即财产性收入的差距形成的,更多群众有条件拥有财产性收入后,通过财产性收入的较快增长,能普遍提高全社会居民的收入水平。在财产性收入中,股票投资收入和房租收入所占比重是较高的。今后几年,由于股价和房价的上涨,人均财产性收入的同比增幅也有望进一步提高,以下因素决定了提升财产性收入比重的空间较大。
1.国民财富已具备一定的投资能力
2012年底,我国人民币存款余额达91.7万亿元,全年新增人民币存款10.8万亿元,比上年多增1.2万亿元,表明居民收入已具有一定的投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当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居民投资、理财渠道拓宽,财产性收入将呈现出较快增长的趋势,家庭收入来源的多元化趋势将更加明显。
2.人口构成为资本市场注入强大活力
从人口结构看,未来10年间,是50年代、60年代及70年代出生高峰期的人群在岗工作的时间,在岗工作的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在历史上很高。预计大概在2018年左右,中国有可能出现人口拐点,进入老龄社会,在此之前,这些在岗工作的人要为自己买房、养老而购买资产,形成了对资产强大的需求。
3.居民投资意愿方兴未艾
近几年,居民在两市的开户参与股票买卖的热情高涨,全民理财时代,全民炒股,全民投资的现象也说明,财产性收入对中国居民的收益越来越重要。
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就是给广大群众广开财路,在初次分配中除了劳动工薪外,还拥有通过营运自己所拥有财产(动产或不动产)来获取收入的多种渠道,同时,要让越来越多的群众直接或间接地进入资本市场。进入门槛要低,风险要低,进入者才会多,越来越多的群众通过拥有财产性收入来分享经济发展和经济改革的成果。
1.稳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
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要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使企业职工的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增长保持基本同步,为群众拥有更多的财产和财产性收入提供经济基础,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进而提升财产性收入在家庭收入中的份额,尽力缩小高低收入家庭财产性收入的差距。
在农村,要拓宽农业内部增收渠道,大力发展优质特色高效农业,不断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稳定增长。着力扶持农民工就业创业,不断完善农民工“培训、就业、维权、服务”管理体系,改善农民工的就业创业环境,促进工资性收入快速增长。进一步加大支农惠农政策力度,不断提高农民转移性收入。
2.加强金融体系建设
加快农村商业银行、合作银行、村镇银行组建步伐,大力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社,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金融机构应不断更新理财产品设计理念,拓宽挂钩基础资产的广度,推出依托农产品、贵金属、石油、利率、股票、基金的指数产品及其他价格标的理财产品。
加快理财产品创新,降低投资理财产品的门槛,设计提供更多的适合中低收入群体的,兼顾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金融产品。根据农民资金额小、金融知识有限、风险承受能力不强等特点,开发出符合农民理财需要的金融理财产品,为农民提供更多、更安全的投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在经济发达县城和乡镇设立金融超市或微型理财中心,为农民理财提供便利。
3.拓宽投资渠道,提高居民投资理财水平
一是要积极创造外部条件,激发居民创业热情,拓宽群众财富增长渠道。在硬件上,要创造畅通的物流、信息、能源、交通条件,方便群众创业;在软件上,充分利用税收等经济杠杆,鼓励更多人投入创业之中。积极创新金融管理体系,开发适宜普通群众的投资品种,为居民财富增长提供多元化途径;二是政府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应要加强对城乡居民金融理财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培养居民理财意识。理财培训应优先在农民工、村干部、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骨干和其他有一定文化知识的农民群体中开展,充分发挥他们的引领和带动作用。面向城乡居民的专业理财顾问,深入城市社区、农村开展金融投资知识宣传,引导居民科学理财。
4.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
法律保护是保障和促进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基本条件。要尽快完善法律保护体系,建立合法财产保护制度,切实保障公民财产权利,为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使居民所拥有的财产能够在完备的法律保护下,顺畅地流转与运用,并在运转中得以保值增值。
5.大力优化理财环境
理财环境是维护和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条件。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投资环境,切实解决居民投资的后顾之忧,让普通百姓能够公平、公正、公开地参与股市交易,保障公民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合法的私有财产,使他们能安全、放心、明白地拥有财产和赚取财产性收入。
6.保障农民土地林权等收益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逐步使土地、林权成为农民获得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手段。建立健全土地、水域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农民可以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
积极稳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置换,抓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工作。推进征地制度改革,逐步缩小征地范围,稳步推行征地补偿准备金制度,确保按照同地同价的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征收集体所有的林地,依法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
附表:
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构成变化(单位:%)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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