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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轻言开征遗产税时机“成熟”

发布时间:2013-3-4 10:51:07 来源:潇湘晨报 【字体: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报告称,无论从社会公平政策,还是缩小贫富差距,开始征收遗产税时机已成熟,条件也已基本具备,并建议将500万元作为遗产税起征点。报告认为,遗产税除能调节贫富差距,还有利于鼓励“富二代”自强自立。据分析,开征遗产税年税收可达2000亿元。(3月3日《京华时报》)

  既能“调节贫富差距”,又能每年新增2000亿税收,单从报告描述的情景看,开征遗产税的确政策前景光明,然而,开征时机真的成熟了吗?我并不这么认为。

  显而易见,要想真正充分实现遗产税的“调节贫富差距”乃至“劫富济贫”功能,从现实操作执行层面上看,一个首要的时机和条件便是:在“劫富”方面,要能做到对社会富裕阶层全部收入财产状况的充分准确监控,保证其对于税收部门的能见度。而从目前的社会现实来看,这方面的时机条件,显然还远未真正“成熟”和“具备”。

  而进一步从“济贫”方面来看,目前开征遗产税的时机条件,同样也难言成熟和具备。这集中体现在,即便每年2000亿的遗产税收入属实,首先,在现行效率不高的征管体制下,除了可用于“济贫”的收入外,这些税收还将包含多少征税成本,如新增供养税务人员的成本?其次,如果缺乏有效监管和足够透明度,这些收入又有多少必将用于真正的“济贫”?

  因此,在所有上述这些现实执行、可操作方面的问题有效解决之前,笔者以为,对于遗产税的开征时机和条件,不宜轻言成熟和具备。否则,仓促开征,无论是遗产税的“劫富”还是“济贫”功能,恐怕都不仅会大打折扣,甚至会有某种负效应。一方面,那些财产隐匿程度很深的真正权贵富人并没有被“劫富”,反倒是那些财产易于监控、并不十分富裕的普通家庭被“劫了富”;另一方面,真正的穷人也并没有充分被“济贫”,而主要倒是“接济”、养活了一大批新增税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