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边球赢不了一世
近期有两则新闻尤令人遐想:一是郭树清提出坚持“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改革方向,另一个是媒体称马蔚华呼吁允许银行混业经营。如今在金融领域,“放松管制”和“混业经营”两词已不再混用,但思维惯性使然,还是本能感到郭的提法无可挑剔,而马似乎撞了不成文的红线。读了发言的原文后发现,马原话说得非常艺术,根本没提混业经营字眼儿,是媒体在提炼发挥。
本世纪初,“放松管制”和“混业经营”两概念在金融业变得极其微妙。从逻辑学角度看,前者是包括了后者的属概念,而后者只是前者的一个种概念,两词不宜直接混用,但若干年前被混用。2002年前后,消费金融在中国热起,中间业务蛋糕开始让银行垂涎,“混业经营”成了当时媒体标题的时髦词。但令人费解的是,就在银行系基金2004年开始萌动,混业经营即将有实质性突破时,“混业经营”这4个字从此在媒体基本消失了。
起初,是用“放松管制”来替代“混业经营”。凡提到放松管制,人们都要根据当时的环境气氛和上下文内容,揣摩是否暗指混业经营。这种“字谜”游戏,仅限金融高层小圈子,而且没玩多久。到了2005年银行系基金问世后,金融混业在中国已不再是被禁止的外来人口,而是成了本地居民。但遗憾的是,金融大法没有对其放行,“混业经营”只能算个黑户,依然不能毫无顾忌地出现在媒体上,甚至不能写进内部文件。
2005年时,金融市场化改革已战马犹酣,法律许可的重大意义、法律不许可的重大风险,几乎路人皆知。该用什么词来描述银行系基金之于中国金融改革的战略意义,又不会踩上地雷搅了改革突破之局?这讳莫如深的文字游戏,整惨了媒体人。
记不清从何时起,“综合经营”成了用来替代“混业经营”的首选词。这词儿好,比放松管制接地气,又没有出现法律中禁止的“混业”二字。如同“光头”就是“秃子”, “综合”也可视作“混业”。所不同的是,“综合”是业务端视角,而“混业”则是机构端视角。当时没功夫再较真,混业经营业务在中国突飞猛进,总得有个能听懂又没风险的词儿来表述了。
金融产品都是由法规界定出来的,当用文字表述的法规成了金融产品的生产原料之一,而中国的文字又超级丰富,金融业想不玩文字游戏都难。然而,游戏毕竟是擦边球技术,赢得了一时,赢不了一世。放行混业经营,以平等地位和实力参与国际竞争,已成为当下中国金融业的限时必答题。
混业经营的难点在监管,而当前的监管盲点在于法律缺位。全国人大是立法机构,近期,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尹中卿向市场传达了明确信息,“混业经营已经成为我国金融业的主要经营模式,突破了现行法律规定的分业经营的底线。我国金融监管的法律制度需要顺应这一趋势,由分业监管向统一监管转变,由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转变,由合规监管向风险监管转变”。10年来,金融业本身都难得如此直白地谈论混业经营。
从国际金融监管实践看,统一监管的目标有些遥不可及,但尹中卿提出的转型路径已清晰可行。就中国的现实情况而言,从机构监管转向功能监管是当务之急,也是最大难题,因为要切割既有利益格局,潜在风险不小。但如果这一步不成功,无异于乱阵松缰,风险黑洞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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