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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留证背后的“信托”危机

发布时间:2013-1-31 15:50:57 来源:羊城晚报 【字体:

  重庆商人肖烨利用年轻女子赵红霞钓出十多个官员及企业高管;湖南某老板花费30多万贿赂300多名有投票权的人大代表并留下银行转账凭证,落选后就和盘托出;湖南麻阳县3名公职人员在县委书记胡佳武的办公室安装摄像头偷拍“受贿”视频;一个接一个的情妇把非同一般的情夫偷情照片、视频和字据公开在网上……尽管最近频频爆出的这些故事主人公不同,情节和细节各异,但都少不了几个要素———贿赂,留证,陷阱,举报。

  如果说金钱贿赂与性贿赂是两种常见的显性贿赂,那么向诉求对象“以身相许”就是一种隐性贿赂了。无论是显性贿赂还是隐性贿赂,行贿者选择的路径和行走方式都大体相似:为了索取而先给予,索取不成则以凭证勒索,勒索不成则公之于众。

  办公室因为有个“公”字,只能算半私密空间,而卧室和睡床则毫无疑问是一级私密空间了。在这样的私密空间里安装摄像镜头,拍下最私密的行为,并且把它放到网上供人围观,这是让道德与法律都同时蒙羞。

  假如能够通过正当途径和规则办事,多数人是不会去做如此赔钱赔人和偷鸡摸狗的勾当的;假如有监督举报权力滥用的有效途径,多数人同样不会选择“同归于尽”的不归路。权力周边藏有暗道,自然有人设法寻觅或者挖掘暗道。在通向权力的曲径上,人们需要携带更多的“盘缠”,需要支付更多的“差旅费”;支付越多,回报的企求也就越高,在受到挫折时的反抗就越决绝。

  行贿与受贿都是违法行为,可是每次当“自杀式”的举报事件发生时,人们却往往给予举报者以一定的同情,哪怕举报者手段很不干净,一些公开的证据更是不堪入目,但人们还是会把这些归因于“无奈”。

  在良好的权力关系中,人们通过对权力的驯服,让它归顺正常的社会规则,大家都遵守游戏规则,按正常的牌理出牌。当权力关系不良时,未能驯化的权力“利维坦”就会威胁人们的安全。没有安全感又无力正面抗衡的人一定通过暗设陷阱来捕获那个庞然大物。在这种接近“自然状态”的角力场上,就会出现霍布斯所说的那种“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

  为了避免这种“自然状态”,英国哲学家洛克在《政府论》中提出“政府是一种信托”的观点,这就是由人民授权的政府托管社会,避免在无规则情况下谁都没有安全感。这个规则在卢梭那里就是社会契约。卢梭认为强力不能成为政治结合的合法基础,只有基于人民自由意志订立的社会契约才能成为国家和法的合法依据。国家是人民协商的结果,法律是“公意”,任何人不能凌驾其上。

  面对“老虎”或“苍蝇”,人们就会用“自然法则”对付它们,而秘密拍摄、暗藏证据之类的陷阱设置,就完全是对付凶猛动物的办法。

  因此,当看到“贿赂留证”事件不断爆出时,当没有个人利益牵连的举报人朱瑞峰不敢开门接受重庆警察询问调查时,我们就能发现,这是“信托”出了问题,“公意”被人凌驾。

  现在,“把权力关进笼子”已成社会共识。在权力真正被关进笼子、监督进入无障碍通道之后,那种害人害己的构陷伎俩就难有用武之地了。

  (作者是本报首席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