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收支不应有“其他”
广东省人大代表周广荣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发现了省级财政收支存在的“其他”现象。比如,《2012年省级财政收入执行情况表》中,在“省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下面,有一个“其他支出”,实际执行数为120.56亿元;而在2013年支出预算中,“其他支出”为229亿多元,占本年度省级支出的11%。
周广荣代表指出的这一现象,不仅在省一级财政收支中存在,而且存在非止一日,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只不过,他是发现了并且敢于明言这一现象不合理的少数人士之一。
一年过去了,收入几何、来源何处,倘不是糊涂管家,则无论是一级政府还是一个家庭,盘点一下,岂有不清楚之理?天上又不会掉馅饼,刚好又掉进政府的大院中。更何况财政收入数以百亿计,更何况政府中有诸多理财专业之士,更何况有严格的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断不至于搞不清数以百亿元收入的来历。
但现实就是把这样一大笔钱列为“其他收入”,则原因恐怕只有两个:一是情况不明,真的说不清楚;二是“我知道,但就是不告诉你”。世间大约只有记性不好或守口如瓶的贪官,才有所谓“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若不是“浮财”,政府有什么收入说不清,又不可告人的呢?如今却只打成一个大大的包,让别人去猜。如果“其他收入”背后确有明细情况表,在特定的场合一时拿不出来,也应为对此有了解诉求的公民提供。
计划没有变化快,谁都知道预算是件很难的事。即使是一个几十人的单位或三四口之家,也不能在年初就准确地估计一年中要做的所有事情和所有开支,那么,对于一级政府年度预算支出不那么精确,自不宜求之过苛。人们规定某个岗位的职责,在列出若干重要工作后,往往要加上一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人都不能在事先穷尽所有的可能性,所以这个“其他”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必要的。但这个“其他”是临时的、机动的、非日常的,往往也是非重要的,不能取代那些已经明确的职责。同理,一级政府的预算开支可能免不了“其他”,但这个“其他”竟然占总预算支出的10%以上甚至更多,就不能说是正常的。假如这样一大块“其他”支出,在来年的决算中又不说明去向,那么就彻底地成了一大笔糊涂账。
一个透明、科学、高效的政府,在财政收支状况的描述中应杜绝“其他”字眼。在严格的意义上,财政的预决算不该有“其他”的存在,一分一毫都应来得清清楚楚,一分一毫也应花得明明白白,这样才能赢得公众的信任。“其他”存在一日,公众对财政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的怀疑就存在一日。比如,“三公”高消费屡禁不止,有的地方或部门甚至愈演愈烈,花的是不是“其他收入”,又是不是算在“其他支出”之中呢?
(作者是北京青年评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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