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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得出对创新的支持力度

发布时间:2015-7-20 10:09:12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 【字体:

[一直以来,非金融支付机构进行P2P资金存管缺乏政策制度,未来托管银行与第三方支付结合可发挥双方强项,使得客户既可以体验到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同时也能享受跨行支付和垫款服务便利]

  随着7月18日,酝酿已久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落地,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指导意见》是一个总体纲要,内容较为宽泛,但已经可以看出监管层对于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支持力度。它的出台必然会推动监管细则加快落地,进而重塑互联网金融行业。

  自去年首次明确P2P监管归属银监会之后,2015年初,银监会进行组织架构改革中,专设普惠金融部,加强对小微、“三农”等薄弱环节的服务,并对小贷、担保、网贷等非持牌机构进行监管协调,管理权责进一步明确。

  金信网创始人、首席运营官安丹方表示,《指导意见》的发布对于网贷行业而言,是一次重大的利好。《指导意见》一方面肯定了网络借贷业务的法律地位和在金融体系中的作用,另外一方面也明确了网络借贷业务的界限和监管主体。

  安丹方称,《指导意见》还特别提出了针对投资人权益保护的措施,包括建立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及纠纷处理机制等,但同时也强调平台不得提供增信服务。这实质是在完善互联网金融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基础上,明确投资风险自担的原则,杜绝平台兜底行为,让网贷平台回归金融信息服务的本质。

  相比之下,股权众筹的监管思路较为明晰。2015年6月5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正就推进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推动特殊股权结构类公司上市等问题进行积极研究,目前已初步形成了股权众筹的试点方案,正在履行必要的程序。

  前不久证监会已低调确定了第一批公募股权众筹试点平台,京东金融的“东家”、平安集团旗下的深圳前海普惠众筹交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前海众筹”),以及蚂蚁金服的“蚂蚁达客”率先获得试点资质。

  据多位接近监管层人士透露,伴随着公募股权众筹牌照的落地,《证券法》有关发行证券的规则,以及公募股权众筹的管理办法都在加紧制定中,有望于下半年推出。

  对于互联网支付方面的监管,《指导意见》显示:互联网支付应始终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从事互联网支付,应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此外,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其他机构开展合作的,应清晰界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和客户权益保障机制。要向客户充分披露服务信息,清晰地提示业务风险,不得夸大支付服务中介的性质和职能。互联网支付业务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

  快钱董事长及首席执行官关国光认为,在互联网+的发展趋势下,互联网金融需要与实体经济密切结合,并走向多元化的业务结构。《指导意见》的出台将对整个互联网金融的创新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不仅仅是对金融产品、业务、组织和服务等多方面会产生深刻的影响,这也将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推动构建一个丰富并且多层次的金融体系,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以网络借贷为例,监管部门首次对网络借贷进行了定义,“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

  开鑫贷副总经理周治翰表示,值得注意的是,该定义中对于出借人的界定有所放宽。因为原来一般认为自然人作为出借人,但是,这里面用的是“个体”的概念,所以说没有禁止企业作为出借人,这条至少目前是放了口子。

  央行条法司副司长刘向民表示,在国际上也有出借人为机构的先例,但大部分出借人还是个人为主,所以从《指导意见》中,我们不做禁止。企业作为出借人将风险自担,最终,出借人的资质和范围限定还由银监会细则而定。

  在众筹方面,京东众筹的相关负责人认为,《指导意见》明确股权众筹将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组成部分,这是对于股权众筹的认可,因此也澄清了股权众筹的法律定位。

  “特别是本次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语境下讨论股权众筹,言下之意已经将股权众筹平台视同与目前的主板、创业板、新三板并列的融资服务平台。”该负责人表示。

  《指导意见》要求,互联网金融机构建立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规定外,要求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

  一直以来,非金融支付机构进行P2P资金存管缺乏政策制度,但由于第三方支付具有资金跨行支付便利及资金垫款便利,未来托管银行与第三方支付结合可发挥双方强项,使得互联网金融客户既可以体验到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同时也能享受跨行支付和垫款服务便利。

  《中国支付清算行业运行报告2015》显示,目前除少数平台,绝大多数的平台将资金托管于第三方支付机构,有些已接入银行托管体系的平台也仍在使用第三方支付机构。

  “汇付天下的业务并未受到影响。”汇付天下市场部总经理沈娟向《第一财经日报》解释称,汇付天下P2P账户系统托管模式符合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对第三方支付公司资金监管的要求。

  据沈娟介绍,在P2P网贷行业,汇付天下为P2P平台提供的“账户系统+支付服务+银行资金监管”账户系统托管模式,以汇付天下在账户体系设计和运营上的丰富经验,为每一个P2P平台单独设计一套账户系统,该账户系统下资金的支付结算全部纳入汇付客户备付金管理体系。投资人资金从其银行账户划入虚拟账户后,资金即纳入汇付客户备付金管理体系,接受汇付的监管银行和监管机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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