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公益诉讼应有示范效应
据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上海消保委提起的一起公益诉讼案近日正式被法院受理。他们通过对比试验得出结论:在待机状态下,手机偷跑流量的情况 非常明显;许多预装软件,不主动启用,就在后台悄悄联网偷跑流量。120小时内,偷跑流量最多的苹果手机共偷跑了80MB,消费者每个月要为此额外支付 60多元;部分经销商或厂商装一个软件会有3到5块钱,少的也有1到2块钱,部分手机软件卸载后,手机容量没有变化,删除的软件实际上依然存在;20款手 机商家标称容量普遍高出消费者实际可用容量。
上海消保委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的内容以及所承载的信息,远比人们想象的要多得多。从《每周质量报告》提供的信息可知,手机消费中存在的问题已经成为“综合症”。对损害广大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上海消保委提起公益诉讼,是一种责任担当,更是一种积极作为。
手机在预装软件上谋取利益,在手机容量上作假,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尽管消费者有权对手机问题与厂商较真,但凭消费者 的能力,针对手机预装软件等多个层面存在的问题,很难提出准确、权威、全面的诉讼方案,也很难精准应对厂商的侵权行为,更不容易对手机厂商的行为构成足够 的震慑和影响作用。因此,提出科学、客观的测试结果,以公益诉讼的形式起诉厂商,可以克服消费者自身维权能力不足的缺陷,更有利于提醒、督促手机生产者谨 慎作为,严正面对消费者所具有的权益。
我国的公益诉讼制度起步较晚,规定的原告资格较窄,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也不是很多。在这样的背景下,上海消保委提起的公益诉讼,更值得关注。 不少消费者起诉的个案,其实受影响的不仅仅是某一个或某几个消费者的利益,而消费者就个案的起诉,成本高、耗时多、效果也未必理想,更多消费者选择放弃或 吃“哑巴亏”;对司法机关而言,多个消费者相同或相近的维权案件,加大了司法机关的工作量,有时很无奈。统计显示,2010年至2013年,地方各级法院 审理各类涉及消费者权益的民事案件482500多件,涉案标的总额达到人民币119亿多元。因此,公益诉讼具有一石二鸟、一举多得的现实意义。
国内首例被受理的消费维权公益诉讼,对起诉方和司法实践无疑具有“破冰”性进步。不过,难得一见的公益诉讼,要产生积极的示范效应和涟漪效 应,引起和带动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的组织或团体,在维护包括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内的公众利益,打击包括不法厂商在内的侵权行为,走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路子, 才刚刚起步。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动的是不法厂商的“奶酪”,注定维权之路难言顺利。所以,营造积极的公益诉讼氛围,遏制侵犯消费者群体合法权益的行为,为 公益诉讼制度设计与完善提供和积累更多经验,需要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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