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难有“富人税”
近年来,美国、法国、德国等欧美国家出现了富豪纷纷因为不堪高额个税放弃国籍的新潮流。据说法国每天都要“逃”一个富人。
像法国美国这样的民主国家,给富人课重税以取悦穷人,是比较容易获得喝彩的,因为富人毕竟是社会的极少数,每人只有一张选票,而穷人人多,选票也多,向富人征收重税,更能够得到穷人的选票支持。
其实,在国家财政困难的情况下,首先想到富人,也是正常现象:因为富人有钱,有负担能力。中国古代的汉武帝,穷兵黩武,挥霍无度,将祖宗积攒的钱花光后,就向富人开刀,向富人的财产征税,叫做“算缗”,隐藏财产而被人告发,则财产充公,告密者还能得到一半的奖赏。后代中国皇帝遇到困难,偶尔也向富商借钱,叫做“借商”,这当然是托词,很少有归还的。清朝时期,皇帝把发财的机会交给盐商等大商人,但是一旦国家有事,就要商人报效,捐献。这借商和报效之类虽然不是征税,但仍然是由富人出钱帮政府度过财政危机,和征税差别不大。
法国美国向富人征重税,引起中国社会的兴趣:“富人税”距离中国有多远?中国会不会实行“富人税”?事实上中国确实是有过“富人税”的,不过实行的时间较为短暂,而且也不是全国征收,仅仅限于中共的解放区。
向富人征重税以拉平社会贫富鸿沟,缩小贫富差距,限制私有制,这本来是马克思的思想。在经典的《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就有“最先进的国家几乎都可以采取下面的措施:……2.征收高额累进税”的设想,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恩格斯也希望“用累进税、高额遗产税、取消旁系亲属(兄弟、侄甥等)继承权、强制公债等来限制私有制”。事实上,在马克思之前,美国已经在实行累进税,但其他先进国家则一直没有实行累进税。秉承马克思主义思想的中国共产党人,对高额累进税表达了深厚的兴趣并进行了探索和实践。
1922年中共二大宣言中即有“规定累进率所得税”的主张,1928年的中共六大决议案中,明确提出“实行统一的累进税”,当年朱毛红军的四言韵诗布告中也说:“累进税法,最为适用。苛税苛捐,扫除干净”,在1931年11月公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税则》中,又提出了“废除国民党军阀的一切田赋丁粮、苛捐杂税、厘金等,实行统一的累进税”。此后,毛泽东,刘少奇等都强调要实行“统一累进税”,因此,经过近二十年的奋斗,1940年8月,中共在晋察冀边区正式宣布“实行有免征点和累进最高率的统一累进税”。其主要内容是,把所有资产和收入都统一在累进税里,税率按等累进,共分12等。
统一累进税是针对贫富差别而设计的税种 ,其税率是随富裕程度而提高的,富人当然要负担更重的税收。对于统一累进税下各个阶级的税负,王稼祥提供过大致一个数字,认为贫农的税负在总收入的7%以内,富农是总收入的25%以内,而大地主则在总收入的66%。但也有研究者认为实际上税负远高于这个水平。资料记载,由于沉重的税负压力,当时的大地主们纷纷低价抛售土地以避税,土地集中于少数人手中的现实有所扭转。
如果中共能够长期实行统一累进税,或许即可解决农村土地过分集中的痼疾,达到缩小贫富差距的目标,但是统一累进税于1948年底终止,向地主征重税被土地改革运动中没收土地的政策所取代。实际上,相对于血雨腥风的土地革命 ,那种用税收的办法限制财富,逐步分散土地和财富的做法,应该是更为温和可取的上策。
现在中国的税收结构和税收政策,对于富人来说,是相当有利的。抗战时期的“统一累进税”是直接税,高度累进,而今天的税制则以间接税为主,有相当程度的累退性。累进性不利于富人而累退性不利于穷人。目前中国的个人所得税虽然看起来累进程度相当高,但是,目前的所得税只能管住工薪阶层,而对于超级富豪的收入缺乏监管,富豪们偷逃税是相当严重的。至于不少人也曾建议的遗产税,在中国并无实行的迹象。
所以说,看看美国和法国的富人税,今天的很多中国富人,一定程度上应感到庆幸。从抗战时期的富人重税到今天的富人轻税,其变化的本质上是因为今天的富人,大多已经不是一般的富人。今天中国大量的富豪们,或者与权力紧密地结盟,或者本身就是权力的化身,一切对他们不利的税收政策当然是不可能被考虑的。因此,在中国,“富人税”不可能被提出,更不能被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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