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力“营改增” 改革央地财政关系
如果“营改增”在全国全面推行,那么,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应当如何改革?
一是继续沿用试点时采用的办法,原来征收营业税范围内产生的增值税继续缴入地方库,归地方收入。其优点是现行的分税格局可以基本不动,省去了中央地方利益调整导致的诸多麻烦。但具体操作上会相当繁琐,容易混库,更重要的是将会对地方政府行为产生不确定性影响。显然,这种办法的负面作用很大,进一步扭曲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
二是对增值税的分享比例进行调整,中央的增值税分享比例下调,地方的分享比例上调,具体比例依据测算数据来确定,以不影响地方既得利益为基本原则。增值税主要来自生产环节,扩大地方分享比例,无疑将会强化地方政府的投资动机。
三是增值税的分享比例保持不变,或在调整的同时,对其他共享税种同时进行调整,例如在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中扩大地方的分享比例。
四是实行“营改增”的同时,对其他税种一并改革,据此再考虑财权划分。如消费税、资源税、环境税、房产税等都有改革的空间和增收的潜力。进一步完善整个税制,调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权划分才有扎实的基础。
五是把属于全民所有的公共资源、资产也纳入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权划分范围,把税权、费权、产权作为完整财权综合考虑,彻底调整中央与地方的财权划分范围、划分方式。同时,对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也进行调整,使广义财权、事权的划分改革同步推进。这涉及行政体制改革、公有制下的产权制度改革等重大问题,涉及面更宽、难度更大。其优点是改革的系统性、协调性、可持续性更强,可以化解诸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放大改革的红利。
(作者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摘编自6月18日中国财经报,标题为编者所加)
发送好友:http://www.sixwl.com/jingjishiping/105544.html
更多信息请浏览:第六代财富网 www.sixwl.com
标签:借力“营改增” 改革央地财政关系 财政关系 营改增 中央与地方 财权 增值税
上一篇:用法律为改革创新护航
下一篇:地方的土地财政算盘还能打多久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 应把释放改革红利放在首位2013.06.21
·IPO重启“创伤”未平“钱紧”又来袭沪指失血摔下21002013.06.21
·两市股指暴跌“天天赢家”再度及时预警2013.06.21
·招商证券招商地产 估值优势凸现2013.06.20
·热钱撤离引发市场动荡 宏观政策增强调节力度2013.06.20
·结构性钱荒加剧市场波动 金融纠偏才能助力经济转型2013.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