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消费者权益保监会开展“亮剑行动”
⊙记者 卢晓平 ○编辑 剑鸣
昨日,保监会出台了7条21字方略的《2015年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点》,要求全系统上下结合本单位实际贯彻执行。
7条21字方略分别是“抓源头”、“高透明”、“严查处”、“建机制”、“重预防”、“夯基础”、“强自身”。其中,每一项都细化到具体的可执行层面。
如在“抓源头”上,要强化保险公司维护消费者权益主体责任。包括督促保险公司重视和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督促保险公司建立消费者事务委员会;引导保险公司各级机构管理层定期研究涉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建立并完善保险公司各级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其中,特别提到,“推动保险公司完善薪酬分配制度,确保不存在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不当激励”。
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保监会要求,加大涉及消费者利益的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公布保险公司被投诉情况、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行政处罚信息等。向社会公布保险公司服务评价、消费者满意度测评结果。完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统计制度,明确统计口径和标准,规范数据采集、统计、报送工作,夯实数据信息基础。
保监会强调,要严肃查处保险公司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开展“亮剑行动”,始终保持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高压态势。采取专项检查和个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针对消费者反映较为集中的保险公司和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检查,并严格执法、严格处罚、严肃追责,坚决打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车险、农险、大病保险等重点领域和电话销售、互联网销售、理赔服务中薄弱环节的检查力度。
同时,要加强保险业诚信文化建设。推进保险市场主体践行“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的行业核心价值理念,切实改进保险服务,切实维护好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并适时向社会发布。向全行业征集典型诚信文化案例并开展展评活动。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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