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拟批准新规收紧对信用评级公司监管
据《华尔街日报》中文网报道,欧洲议会计划周三批准针对信用评级公司的新规,以限制这些公司调整主权债评级的自由,并使它们更易于受到法律诉讼的影响。这一欧洲立法将影响所有在欧盟注册的主要评级公司的子公司。这将成为自金融危机爆发以来针对评级公司的第三套欧洲监管规则。
新法案主要在五个方面作了调整:促使金融公司和欧盟机构不自动使用评级;削弱主要评级公司对业界的掌控;对评级公司何时可调整主权债评级加以限制;使有关方面更易于起诉评级公司的过失行为;禁止评级公司对作为重要股东的公司发行的债券进行评级。
法案还规定,欧盟将订立一个目标,到2020年将使多数金融监管规定不再包含参照评级的内容。
欧盟负责金融市场监管的委员米歇尔•巴尔尼埃(Michel Barnier)在周三投票前的辩论中对议会表示,众所周知,评级机构对金融危机的爆发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今天所讨论的议案就是对此作出的史无前例的回应。
新规则包含一个固定的时间表,规定了评级公司何时可对主权债券评级作出被动评级调整,每年不得超过三次。
穆迪发言人Daniel Piels表示,新规获得批准后,穆迪将致力于新规的实施,但新规所包含的一些未经实践的政策措施仍令人担心。标准普尔的一名发言人在议会投票之前未予置评。惠誉的一名发言人没有立即回应记者的置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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