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公司活动费用李宁员工被判6年
李宁公司员工袁某利用职务之便,虚报活动费用30余万元。记者昨天获悉,通州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袁某有期徒刑6年。
据了解,袁某为李宁公司品牌公关部专业经理,自2011年4月至10月份,虚报媒体合作费用,以他人名义分3次从李宁公司领取15.2万元,非法占为己有;随后,袁某又虚报出国差旅费等,骗取公司钱财16万余元。
此外,袁某还在李宁公司与其他媒体签订合作协议过程中,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取贿赂17500元。案发后,袁某家属将赃款退赔给李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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