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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宇新材新独董遭上证所批评深交所关注

发布时间:2013-1-23 8:41:00 来源:东方早报 【字体: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红宇新材,300345)昨晚发布公告称,1月21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魏远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关注函》。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魏远作为该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性和任职资格无异议,同意魏远作为红宇新材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核;同时鉴于魏远现任职单位为红宇新材客户,且曾于2012年12月受到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证所”)的通报批评,对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能否勤勉尽责、履行好独立董事的应尽义务表示关注。

  资料显示,魏远现任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华银电力,600744)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大唐湖南分公司总经理,中南大学商学院兼职教授,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其任职的华银电力及其下属控股公司大唐湘潭发电有限公司、大唐集团湖南分公司下属湖南石门发电有限公司均为红宇新材的客户,该公司2011年、2012年分别与华银电力(包括控股子公司)发生业务销售为84.79万元、224.25万元;与大唐集团湖南分公司其他下属单位发生业务销售为15.21万元、72.48万元。

  2012年12月,魏远任职的华银电力在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方面存在瑕疵,魏远作为总经理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受到上证所的通报批评。

  而在稍早前的2012年6月,华银电力还曾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对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便是提示华银电力在未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情况下,于2011年12月29日就完成了湖南黑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工商变更手续,变更手续完成后,华银电力又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2011年报中确认了约1.4亿元的投资收益。华银电力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湖南证监局对华银电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计入中国证监会诚信档案。

  截至昨日收盘,红宇新材收报16.35元/股,跌5.33%;华银电力收报3.78元/股,跌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