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股份信披违规遭证监局警示 处罚公告再延时
6月13日晚,万泽股份发布公告称,因信息披露不及时且内容存在错误,公司已经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不过,在这种情况下,万泽股份对于重大信息的披露似乎仍不积极。
公告显示,万泽股份在6月7日下午便接到了监管部门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但当晚公司在公布另外一则公告时,并没有透露这一消息,而是等到端午假期结束后的第二天才予以宣布,中间间隔的时间长达一周。
有业内人士就指出,万泽股份在6月7日下午收到监管部门的警示函,如果抓紧时间完全可以在当晚进行公告,即使时间上确实来不及,至少也可以在6月12日晚完成披露,13日的公告可以说又是不及时的,公司连续在信披上犯错确实不应该。
据了解,5月30日晚,万泽股份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万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万泽地产”)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政府已于5月24日举行了相关事宜的意向协议签署仪式,双方拟投建万泽紫维新城项目,总投资规模约100亿元。
根据双方协议,万泽地产将就玉泉区前、后八里庄区块进行整体改造,建设包括居民住宅、商业、回迁以及基础配套设施齐全的万泽紫维新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政府主要协助办理项目建设前期所涉及的注册审批手续等;在取得市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后,负责组织开展项目用地的征地、拆迁等工作;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该项目总占地约3800亩,预计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后三年完成建设。
对此,广东监管局表示,经过他们的调查发现,2013年5月26日,万泽地产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政府在广州举行了项目意向协议签署仪式。但万泽股份未在举行项目意向协议签署仪式后及时披露相关事件情况,迟至5月30日才申请停牌,5月31日才发布《关于子公司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政府举行项目意向协议书签署仪式的公告》。此外,万泽股份在相关公告中,错误地将项目意向协议签署仪式的时间披露为5月24日。
由于万泽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广东监管局决定对万泽股份予以警示。并要求万泽股份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而万泽股份此前已经因信息披露问题多次遭到证监会处罚。2011年公司因瞒报下属热电厂停产情况,被证监会责令整改;2012年又因一笔上亿元的担保贷款没有披露,被广东监管局予以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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