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侵权成企业之痛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作出判决,上海欣澜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建国因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朱建国原是上海太阳机械有限公司员工,该公司的一项生产技术属商业秘密。朱建国后来注册成立欣澜公司,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前述技术图纸并制造设备销售牟利,给太阳公司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商业秘密遭侵犯越来越成为中国高新技术企业的难言之痛。”专家表示,商业秘密侵权现象严重损害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而目前我国尚无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举证立案保护难致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泛滥,为此业界呼吁商业秘密能单独立法以更好保护企业机密。
商业秘密纠纷案件逐年上升
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近年来在我国频频发生,愈演愈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此前向45家高新企业进行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商业秘密遭侵犯已成为高新企业难言之痛。最近3年,深圳市检察机关已办理了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达25件涉案45人。
据专家介绍,侵犯商业秘密已成为当前国内知识产权案件中的重灾区。科研成果泄露、图纸模具被克隆、采购信息泄露、同行卧底窃密、优秀人才跳槽、外贸客户飞单、电子数据泄露、财务信息披露、经营秘密泄露、黑客植入窃密等,被看做是侵犯中国企业商业秘密的十大“高危风险”。
商业秘密侵权现象严重损害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对受害企业来讲,一些重大研发成果往往要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才能获得,一旦发生侵权行为,对企业或将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甚至是致命伤害。
法律缺失致商业秘密侵权泛滥
商业秘密作为企业的一项核心竞争力,是企业确保自己在激烈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的重要因素。然而,目前国内许多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现状并不容乐观。
在业界看来,目前国内许多企业尚未形成商业秘密保护意识,更未及时建立有效保护机制。盛大网络法务部经理林华博士认为,从企业角度来讲,商业秘密之所以成为社会热点,主要存在几方面原因:首先,企业有时在对一项技术进行保护时,并不确定到底是该用商业秘密来保护还是用专利来保护,实际上有很多技术并不适合用专利来保护;其次,商业秘密是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框架之下,而市场竞争非常激烈,于是不正当竞争由此增加;另外,人员流动非常频繁,预计近七成商业秘密纠纷跟人员流动相关。
“商业秘密纠纷案件已成为知识产权案件里最难审理的一类案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朱丹庭长表示,商业秘密本身不像专利、版权和商标,它们的保护范围非常明确,而商业秘密的范围界限往往并不清晰。此外,根据现行《刑法》对侵害商业秘密罪的规定,只有在产生重大损害比如50万元以上才能入刑,这对权利人商业秘密的保护非常不利。
与此同时,值得关注的是,目前我国尚无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
多策并举保护企业机密
针对频繁上演的商业秘密侵权现象,专家建议当前要多策并举来加以防范。企业首先要制定内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加强对商业秘密管理;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等方式,对涉密人员进行管理;在技术转让或开展经济合作时,要约定保密义务和违约责任;一旦发现商业秘密被侵犯,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
“对于一个IT企业来讲,它最主要的资产很大程度上是由知识产权组成,而在这些知识产权当中,商业秘密又是非常重要的一块。”林华表示,企业在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当中,事先的防范非常关键。
业内专家呼吁,应对商业秘密单独立法以保护企业机密。由于现行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立法比较分散,进行专门立法是建立统一、完善、有效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重要途径。(新华社上海5月7日电)
“商业秘密遭侵犯越来越成为中国高新技术企业的难言之痛。”专家表示,商业秘密侵权现象严重损害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而目前我国尚无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举证立案保护难致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泛滥,为此业界呼吁商业秘密能单独立法以更好保护企业机密。
商业秘密纠纷案件逐年上升
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近年来在我国频频发生,愈演愈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此前向45家高新企业进行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商业秘密遭侵犯已成为高新企业难言之痛。最近3年,深圳市检察机关已办理了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达25件涉案45人。
据专家介绍,侵犯商业秘密已成为当前国内知识产权案件中的重灾区。科研成果泄露、图纸模具被克隆、采购信息泄露、同行卧底窃密、优秀人才跳槽、外贸客户飞单、电子数据泄露、财务信息披露、经营秘密泄露、黑客植入窃密等,被看做是侵犯中国企业商业秘密的十大“高危风险”。
商业秘密侵权现象严重损害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对受害企业来讲,一些重大研发成果往往要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才能获得,一旦发生侵权行为,对企业或将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甚至是致命伤害。
法律缺失致商业秘密侵权泛滥
商业秘密作为企业的一项核心竞争力,是企业确保自己在激烈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的重要因素。然而,目前国内许多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现状并不容乐观。
在业界看来,目前国内许多企业尚未形成商业秘密保护意识,更未及时建立有效保护机制。盛大网络法务部经理林华博士认为,从企业角度来讲,商业秘密之所以成为社会热点,主要存在几方面原因:首先,企业有时在对一项技术进行保护时,并不确定到底是该用商业秘密来保护还是用专利来保护,实际上有很多技术并不适合用专利来保护;其次,商业秘密是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框架之下,而市场竞争非常激烈,于是不正当竞争由此增加;另外,人员流动非常频繁,预计近七成商业秘密纠纷跟人员流动相关。
“商业秘密纠纷案件已成为知识产权案件里最难审理的一类案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朱丹庭长表示,商业秘密本身不像专利、版权和商标,它们的保护范围非常明确,而商业秘密的范围界限往往并不清晰。此外,根据现行《刑法》对侵害商业秘密罪的规定,只有在产生重大损害比如50万元以上才能入刑,这对权利人商业秘密的保护非常不利。
与此同时,值得关注的是,目前我国尚无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
多策并举保护企业机密
针对频繁上演的商业秘密侵权现象,专家建议当前要多策并举来加以防范。企业首先要制定内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加强对商业秘密管理;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等方式,对涉密人员进行管理;在技术转让或开展经济合作时,要约定保密义务和违约责任;一旦发现商业秘密被侵犯,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
“对于一个IT企业来讲,它最主要的资产很大程度上是由知识产权组成,而在这些知识产权当中,商业秘密又是非常重要的一块。”林华表示,企业在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当中,事先的防范非常关键。
业内专家呼吁,应对商业秘密单独立法以保护企业机密。由于现行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立法比较分散,进行专门立法是建立统一、完善、有效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重要途径。(新华社上海5月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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