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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税”尚无时间表 广深仍用原标准

发布时间:2013-4-3 4:39:00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字体:
  每经记者 徐学成 发自广州

  3月31日,赶在国务院规定的“大限”之前,深圳和广州各自公布了“国五条”地方细则,但均对“20%个税”规定含糊其辞,且未给出具体的操作办法。
  昨日(4月2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广州和深圳两地的地税、房管部门了解到,目前两地仍然按照原来的标准对出售二手房征收个税,对于外界关注的何时出台具体操作办法,尚无时间表。
  两地:正研究操作细则
  3月31日,深圳和广州先后公布了“国五条”地方细则,均表示“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但两地未在细则中明确提出对个人出售二手房计征20%的个税,被外界认为“含糊其辞”,同时,两地也未给出开始执行这一标准的具体时间。
  关于“20%个税”,外界最为关心的一个问题在于,国务院的规定虽然已经出台,但是地方将如何实施和操作?广州在发布地方细则的同时解释称,目前,广州市地税局牵头、市国土房管局配合,正在对具体操作细则进行研究,待明确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昨日,广州市房管局宣教处处长黄红英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透露,“具体的方案还在研究当中,等到确定了会再公开发布。”记者还联系了广州市地税局办公室,但对方并未透露更多内容。不过,记者从一些中介机构处了解到,目前市场上仍然“按照全额的1%”来征收个税。
  深圳的情况亦如此。昨日,深圳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向记者表示,何时执行“20%个税”规定尚未“接到新的通知”。目前,个人出售二手房的个税征收有两种标准,一是按照个人所得的差额计征20%,另一种则是按照全额的1%或者1.5%来征收,两种方式可以自由选择,而深圳市地税局也给出了相同的解释。
  但记者了解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两地市场基本都按照全额的1%来征收。
  业内:或与北京类似
  从广深两地的地方版细则发布之日起,外界议论的焦点就在于两地出台的细则 “不细”,对“20%个税”是否就此落地、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否提高等均含糊其辞,欠缺可操作性。
  根据广州市地税局局长揭晔公开透露的信息,广州市地税部门与房管部门一直有信息共享系统,查询二手房原价并非难事,地税部门还可以通过契税征管系统核实房屋原值。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20%个税”的征收并不存在难以解决的技术性问题。
  “对于一些年限不是很长的房屋交易,房管局或者相关部门应该早有备案。”中原地产广东项目总经理黄韬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外界担心的“房屋原价值如何核定”的问题似乎并不难解决。
  广州市房管局官方数据显示,今年广州1月和2月两个月的二手房交易登记面积已经相当于2012年全年494.3万平方米的18%,且3月份的交易量可能突破万套。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20%个税”政策一旦实施,这种“火爆”局面将迅速被冷却,这一政策传递出的调控趋紧的信号将同样危及一手房市场。
  此前出台的北京版地方细则曾对实施“20%个税”方案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解释,如出售5年以上家庭唯一住房免征个税,同时对如何核定房屋原价值作出了说明,甚至还对房屋的装修费用设定了上限。
  在黄韬看来,广深两地“20%个税”的操作办法仍然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区别对待。“极有可能采取和北京类似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