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第六代财富网 >> 财经 >> 证财要闻 >> 浏览文章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上限取消

发布时间:2013-3-27 16:43:00 来源:金融投资报 【字体:
  本报记者 杨雪
  3月24日,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新规将于4月起执行,企业成本将明显降低。同时,该《办法》明确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入市条件、设立程序等相关内容,但却未对设立分支机构的数量做上限规定。
  “以往有关保险分支机构准入条件的规定散见于多个监管文件当中,而且部分保监局也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一些具体做法,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准入机制规划不足、标准不一、透明度有待提高等问题。”谈及《办法》出台对于保险业的影响,一位保险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随着审批标准的统一,保险公司筹建分支机构将实现“标准化”管理,企业的成本将明显降低,管理也将更加规范。
  对于《办法》中有关“科学规划分支机构设立”的规定,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称:“考虑到审批工作的实际需要,《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审批条件,统一了审批标准,能量化的尽可能量化,同时简化审批程序,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和权限,提高监管效率,方便公司操作。
  本次《办法》对分支机构设立审批的修改和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准入条件方面,强化了偿付能力、合规管理、风险控制和对分支机构的管控能力等方面的内容,同时适当放宽了开业验收的标准。二是审批流程方面,按照方便公司操作和合理配置资源的原则,重点对省级分公司及与之相关的高管人员的审批程序做了重新调整。三是对计划单列市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也做了调整。此外在审批过程中的申报材料方面也做了简化处理,减轻公司的申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