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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修法免征房屋租赁管理费20年收费成历史

发布时间:2013-2-18 17:11:00 来源:证券时报网 【字体:
    证券时报网02月18日讯《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拟提请月底举行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以修法的形式明确免征房屋租赁管理费。昨天,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白天主持召开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七次主任会议,通过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

    据深圳特区报报道,《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管理条例》于1992年通过,先后进行了三次修法。其中,2004年进行的第三次修订给房屋租赁管理费提供了依据。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项费用也饱受各界诟病。去年底,国家财政部、发改委联合发文,要求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市财政委、市发改委也联合发文,自今年1月1日起暂停收取房屋租赁管理费。记者了解到,此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的《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将以修法的形式明确取消房屋租赁管理费。
 此次常委会议中,《深圳经济特区助人行为保护条例(草案)》将首次提请审议,助人不用自证清白,举证责任由被救助人担负是这个条例的亮点之一。

    《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转移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将提请常委会议“三审”并有望通过。条例的出台,有利于解决当前科技成果沉淀、源头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对于深圳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