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只管生产厂商被指板子“打错人”
11月1日,工信部《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进网管理的通知》将正式实施,通知规定,生产企业申请移动智能终端进网许可时,应当在申请材料中提供操作系统版本、预置应用软件基本配置信息;要求生产企业不得在移动智能终端中预置五类应用软件,包括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擅自收集、修改用户个人信息的,擅自调用终端通信功能,造成流量消耗、费用损失、信息泄露等不良后果的,影响移动智能终端正常功能或通信网络安全运行的软件等;生产企业新增预置应用软件应当向工信部报备等。
业内认为,此项新规首次从政策层面提出对预装软件进行管理,对治理手机预装乱象、遏制这条灰色利益链会有一定的效果,也会对手机厂商产生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涉及的层面太窄,没有提出具体的惩罚措施,这使得新规在实施效果上会大打折扣。
“预装的利益链条上并非只有手机厂商,工信部的板子打错了对象。”李易认为,预装的源头是app开发者,其中分为两类,一种是将恶意代码伪装成应用,诱使用户使用并造成金钱损失的,这类开发者已经构成了违法,应该由工信部、公安部等多个部门联合打击。在他看来,除了原厂的软件之外,手机中不应该预装任何第三方软件,而应在应用商店中上架由消费者选择是否下载使用,否则就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对于想要推广自己的软件而进行预装的app开发商,工信部也应该通报并警告。
电信专家陈志刚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工信部对预装软件进行公示,意味着建立了一个预装软件的“白名单”,对用户来说并没有太大的意义,“目前有百万量级的app,工信部是否有挨个调查的能力和可能性?如何确保公示的app没有问题?出了问题怎么惩罚?列‘白名单’的过程中会否造成权力的寻租?”
陈志刚认为,用户最需要的是预装之后可以卸载和删除,新规中对此却没有涉及。另外,目前恶意软件吸费、侵犯用户隐私已出现在各个环节,包括各个应用商店,并不限于预装,新规仅仅管了一个环节,迫切需要的是全流程的管控。
他还建议,制度设计上应该给予用户在利益受损后的法律救济渠道,支持用户的集体诉讼,“信息消费的特点是金额少,比如说一些软件每个月扣用户几十元的费用,对单个用户来说,会觉得告这个开发者的成本很高,不值得。但多个用户联合起来,金钱损失就不是小数目,应该有政策和牵头者来推动这类集体诉讼,震慑那些不法的开发者。”
(深圳商报记者 余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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