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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汽车供应商若垄断价格等行为将受严惩

发布时间:2013-8-23 17:23:00 来源:人民网 浏览: 【字体:
    人民网北京8月23日电(周素雅)“汽车供应商如果强制规定经销商经营模式,垄断价格、违规收取建店保证金,强行压库、搭售等将依法受到严惩。”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今日召开的商务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   
  据沈丹阳介绍,2005年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提出了国际通行的汽车品牌授权经营模式。该办法既赋予了汽车供应商建网和授权销售的权利,也对其施加了网络维护、管理、培训。 
  “有媒体报道,近年来汽车供应商与品牌经销商关系不和谐,强制规定经销商经营模式,收取建店保证金,强行压库、搭售等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沈丹阳说,随着汽车大量进入家庭,汽车产品投诉增多,我觉得有必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刚才提到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修改完善,细化有关条款,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沈丹阳还说,虽然《反垄断法》并不禁止经营者自然形成或通过正当竞争形成的市场支配地位,但《反垄断法》严格禁止经营者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同时,《反垄断法》禁止供应商与经销商达成协议,以固定产品的零售价格或限定最低零售价格。因此,如果汽车供应商存在以上违法行为,将依法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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