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形势严峻 亟须机制约束
将产业升级、加大节能减排视为改善环境质量的根本之策毋庸置疑,但当务之急是,必须尽快通过机制约束,促使相关环保法规制度得以落实。
■本报记者 童彤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环境保护话题再成舆论焦点。随着环保部《2012中国环境状况公报》(下称《公报》)及时发布,涵盖2012年度我国大气、水体等全面的环境质量现状无疑为各方应对当前环保形势提供了新的依据。《公报》指出,尽管2012年的监测结果表明,全国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保持平稳,但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
当前,“加快产业升级、推进节能减排”已成公认改善环境质量的根本之策,但各地相关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带来对大气、水体污染的现象仍旧普遍。就此,各方观点一致将原因归咎于仍待完善的环境保护制度上。
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完善环境保护制度应该体现激励、惩罚并重原则,其中,尽快形成一套严格且可操作的确保制度落实的执行机制更显重要。
环保形势严峻 环保违规多发
在水环境质量方面,《公报》显示,2012年,我国有超过30%的河流和超过50%的地下水不达标。《公报》认为,全国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在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浙闽片河流、西南诸河和西北诸河等十大流域的国控断面中,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68.9%、20.9%和10.2%。
其中,黄河、松花江、淮河和辽河为轻度污染,海河为中度污染。在监测的60个湖泊(水库)中,富营养化状态的湖泊(水库)占25.0%,轻度富营养状态和中度富营养状态的湖泊 (水库)比例分别为18.3%和6.7%。在198个城市4929个地下水监测点位中,较差—极差水质的监测点比例占到57.3%。
在空气质量方面,《公报》指出,2012年,有32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仍执行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即“旧空气质量标准”,据此评价,达标城市比例为91.4%,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即“新空气质量标准”后,达标城市比例仅为40.9%;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按照旧空气质量标准达标城市比例为88.5%,按新空气质量标准评价,达标城市比例仅为23.9%。
与《公报》所示全国环境整体质量状况相呼应,近来频发的地方环保违规事件更是不容乐观。
今年年初,山东、河北、河南三地造纸、化工等企业污水直排地下,造成地下水严重污染被曝光;5月14日,环保部对外通报,仍有少数地方和企业在2012年度总量减排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主要集中于电力行业脱销脱硫项目、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设施未按要求建设运行、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及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方面。
6月3日,江苏省环保厅对外披露,今年一季度,太湖流域重点断面水质频繁出现异常波动,原因主要是养殖、种植企业以及无证经营的洗桶、塑料造粒企业(作坊)违法排污;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稳定;化工企业违法倾倒等。
对于频发的环保违规事件,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牛凤瑞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客观上看,我国正处于较快的发展阶段,加之我国人多地少,人均资源不足,由此带来的环境问题本来就很严峻;从国际政治经济格局上看,我国参与全球竞争需要符合国际减排要求。他认为,除从产业升级角度寻求根本解决之策外,必须尽快形成一套严格且可操作的确保制度落实的执行机制。
法规制度执行不力 亟须机制约束
在牛凤瑞看来,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早已成为名符其实的出口大国,世界制造工厂地位在给我国带来巨额外汇收入的同时,也为我国留下了大规模环境污染。“我国将出口制成品输出,就等同于把污染留给了自己。有统计表明,我国目前能源消耗的四分之一都是用于净出口的。”他说。
牛凤瑞提醒,应该认清的是,改善环境需要一个过程。我国正处于发展阶段,技术进步、国民素质还达不到发达国家提出的标准要求,这就导致当前环境保护问题越发突出。
“将产业升级、加大节能减排视为改善环境质量的根本之策毋庸置疑,但当务之急是,必须尽快通过机制约束,促使相关环保法规制度得以落实。”牛凤瑞说,与此同时,有关部门必须加大环保宣传教育,以激励、惩罚并重原则完善环保立法、执法,如此才能确保我国平稳迈过环境保护难题对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形成的门槛。
实际上,为完善相关执行机制,我国从中央到地方从未放弃有关尝试,比如中央加大对地方企业的集中、不定期监察力度;地方建立举报机制接受群众举报;通过约谈机制责令相关企业整改等。但是,一直以来,一系列执行机制从未走出“事后处理”的怪圈。
牛凤瑞认为,总是出现“事后处理”的根源在于,我国现有环保违规成本过低,企业往往不惧怕相关法规制度的威慑力。况且,在相关环保违规行为已经造成既定事实之际,任何“事后处理”对环境本身都无济于事。他建议,应该从关键问题着手,将监管前置,形成有力的监管、举报和企业自觉的执行机制。
正如环保部部长周生贤于6月5日世界环境日当天撰文提出,我国要重视改革创新,完善环境保护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让保护者得收益、获得补偿,污染者多负担、付出代价,是维护环境公平正义,调动全社会保护环境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重要保障。
周生贤要求,要抓紧修订《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着力解决责任不落实、公众环境权益保护力度不够、环境违法行为惩处不力等问题。
■本报记者 童彤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环境保护话题再成舆论焦点。随着环保部《2012中国环境状况公报》(下称《公报》)及时发布,涵盖2012年度我国大气、水体等全面的环境质量现状无疑为各方应对当前环保形势提供了新的依据。《公报》指出,尽管2012年的监测结果表明,全国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保持平稳,但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
当前,“加快产业升级、推进节能减排”已成公认改善环境质量的根本之策,但各地相关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带来对大气、水体污染的现象仍旧普遍。就此,各方观点一致将原因归咎于仍待完善的环境保护制度上。
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完善环境保护制度应该体现激励、惩罚并重原则,其中,尽快形成一套严格且可操作的确保制度落实的执行机制更显重要。
环保形势严峻 环保违规多发
在水环境质量方面,《公报》显示,2012年,我国有超过30%的河流和超过50%的地下水不达标。《公报》认为,全国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在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浙闽片河流、西南诸河和西北诸河等十大流域的国控断面中,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68.9%、20.9%和10.2%。
其中,黄河、松花江、淮河和辽河为轻度污染,海河为中度污染。在监测的60个湖泊(水库)中,富营养化状态的湖泊(水库)占25.0%,轻度富营养状态和中度富营养状态的湖泊 (水库)比例分别为18.3%和6.7%。在198个城市4929个地下水监测点位中,较差—极差水质的监测点比例占到57.3%。
在空气质量方面,《公报》指出,2012年,有32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仍执行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即“旧空气质量标准”,据此评价,达标城市比例为91.4%,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即“新空气质量标准”后,达标城市比例仅为40.9%;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按照旧空气质量标准达标城市比例为88.5%,按新空气质量标准评价,达标城市比例仅为23.9%。
与《公报》所示全国环境整体质量状况相呼应,近来频发的地方环保违规事件更是不容乐观。
今年年初,山东、河北、河南三地造纸、化工等企业污水直排地下,造成地下水严重污染被曝光;5月14日,环保部对外通报,仍有少数地方和企业在2012年度总量减排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主要集中于电力行业脱销脱硫项目、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设施未按要求建设运行、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及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方面。
6月3日,江苏省环保厅对外披露,今年一季度,太湖流域重点断面水质频繁出现异常波动,原因主要是养殖、种植企业以及无证经营的洗桶、塑料造粒企业(作坊)违法排污;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稳定;化工企业违法倾倒等。
对于频发的环保违规事件,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牛凤瑞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客观上看,我国正处于较快的发展阶段,加之我国人多地少,人均资源不足,由此带来的环境问题本来就很严峻;从国际政治经济格局上看,我国参与全球竞争需要符合国际减排要求。他认为,除从产业升级角度寻求根本解决之策外,必须尽快形成一套严格且可操作的确保制度落实的执行机制。
法规制度执行不力 亟须机制约束
在牛凤瑞看来,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早已成为名符其实的出口大国,世界制造工厂地位在给我国带来巨额外汇收入的同时,也为我国留下了大规模环境污染。“我国将出口制成品输出,就等同于把污染留给了自己。有统计表明,我国目前能源消耗的四分之一都是用于净出口的。”他说。
牛凤瑞提醒,应该认清的是,改善环境需要一个过程。我国正处于发展阶段,技术进步、国民素质还达不到发达国家提出的标准要求,这就导致当前环境保护问题越发突出。
“将产业升级、加大节能减排视为改善环境质量的根本之策毋庸置疑,但当务之急是,必须尽快通过机制约束,促使相关环保法规制度得以落实。”牛凤瑞说,与此同时,有关部门必须加大环保宣传教育,以激励、惩罚并重原则完善环保立法、执法,如此才能确保我国平稳迈过环境保护难题对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形成的门槛。
实际上,为完善相关执行机制,我国从中央到地方从未放弃有关尝试,比如中央加大对地方企业的集中、不定期监察力度;地方建立举报机制接受群众举报;通过约谈机制责令相关企业整改等。但是,一直以来,一系列执行机制从未走出“事后处理”的怪圈。
牛凤瑞认为,总是出现“事后处理”的根源在于,我国现有环保违规成本过低,企业往往不惧怕相关法规制度的威慑力。况且,在相关环保违规行为已经造成既定事实之际,任何“事后处理”对环境本身都无济于事。他建议,应该从关键问题着手,将监管前置,形成有力的监管、举报和企业自觉的执行机制。
正如环保部部长周生贤于6月5日世界环境日当天撰文提出,我国要重视改革创新,完善环境保护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让保护者得收益、获得补偿,污染者多负担、付出代价,是维护环境公平正义,调动全社会保护环境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重要保障。
周生贤要求,要抓紧修订《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着力解决责任不落实、公众环境权益保护力度不够、环境违法行为惩处不力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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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环保形势严峻 亟须机制约束换吧形势严峻机制约束环保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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