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中国式过马路岂一个罚款了得
自成都公安部门全警种出动,1100多名警力在路面针对“五乱”交通违法整治以来,已有3天。针对行人冲闯红灯、违反禁令标志过马路的违法行为,经过前期提醒和劝导,从昨起,警方逗硬处罚。(《华西都市报》4月19日)
在路口凑够一拨人就走,与红绿灯无关。这种行人无视交通法规过路口的现象被称为“中国式过马路”。近期,越来越多的城市对“凑够一拨人就走,不管红绿灯”的“中国式过马路”开始说“不”。成都市日前也出台了相关政策对此进行集中治理,在记者的实地调查中发现,治理效果明显,但处罚陷入尴尬。(中新网4月17日)
对于“中国式过马路”现象,一直以来有呼声要纠正,如今各地相继出台政策,并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进行专项整治。多个城市罚款“较真”,整治动真格,这是顺应民意之举。
但这项整治活动在实际操作中却遭遇尴尬。有记者蹲点查看惩处情况,1个小时内,有不少市民趁交警和劝导员不注意,在红灯时溜过马路,还有一些市民没来得及等到对面的红灯变绿,就急匆匆地往前走。在无人管理的小路口,行人闯红灯现象依旧明显。“没注意”“大家都这么走”“有事”“不知道行人也得等红灯”等成为行人闯红灯常见的理由。由此看来,罚款和集中整治,依然不能终结“中国式过马路”,不少行人依旧我行我素,整治中国式过马路岂一个罚款了得?
“中国式过马路”由来已久,其成因有三,一是从众心理。一拨人站在路口,有人走大家就跟着走,于是就成了你走我走大家走,集体违反规则;二是普遍认为法不责众。既然大众都这么干了,我一个人又需要承担什么过错呢?在“法不责众”的惯性下,规则几乎形同虚设。三是弱势应受保护心理。通常在车辆与人的摩擦中,出于保护弱势群体,一般得到处罚的常常是车辆,行人就再怎么有过错也不会受到惩处。
正是这三个原因滋生了“中国式过马路”现象,使之成为社会顽疾。现在要来铲除这种陋习,的确需要费一番功夫,罚款固然能起到震慑作用,但治标未必能够治本,整治“中国式过马路”功夫还需在罚款外。
首先,要强化教育。从源头抓起,从孩子抓起,加强对青少年行为习惯养成和公民道德教育,培养学生自觉遵守规则的意识和文明守纪的习惯,并以此带动家长,带动社会。
其次,要加强宣传。调动电视、广播、报刊、路牌、灯箱等一切可以调动的媒体,大张旗鼓宣传交通规则,宣传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和违反交通规则的代价,让规则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第三,要改变执法模式。形成一个良好的习惯需要一定时间,特别是在交通行为方面,应该改变运动式的执法模式,加强综合治理,形成长效机制,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常抓不懈。
文/詹微韵
(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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